1、1四川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和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大教2009193 号)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推免原则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2、在专业学习标准
2、的掌握上,既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更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3、对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倾斜。4、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在尊重学生的学科兴趣和专业志向的基础上,学校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学生专业选择与导师确定双向制。5、对长期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导师,可以在其指导的学生中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跟随自己继续从事相关课题研究。二、推免条件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夜大、自考等学生,第二学士学位、
3、政法干警二学位班、独立学院学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3、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缓考合格,2但不包括重修合格者。原则上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25,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 3/4。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原则上要求全
4、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优良,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8、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按照四川大学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见附录)进行推选。三、优先推免条件凡达到推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优先推免:1、思想品德表现极其突出,获得学校专门荣誉称号,或所做贡献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影响范围较大,反映良好。2、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强。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 90 分(新题型 710 分制的达 639 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
5、级水平考试成绩达 80 分(新题型 710 分制的达 568 分)。3、在省级及其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中获奖,以及在校期间曾三次以上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4、参加有关社会活动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者,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5、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6、参加省级或全国性运动会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7、参加省级或全国性文艺比赛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人员)。四、组织与领导3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法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
6、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同时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 5人。五、评分规则学院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专家面试成绩相结合,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5%)+科研能力成绩(10%)+社会活动成绩(5%)+专家面试成绩(20%) (综合成绩满分为 100 分)即学业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为 65%,总分 65 分;
7、科研能力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为 10%,总分为 10 分;社会活动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为 5%,总分为 5 分;专家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为 20%,总分为 20 分。学业成绩、科研能力成绩、社会活动成绩均系学生在校前三年相关加分项目累加计算所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学业成绩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学业成绩只计算学生在校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 (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65%(学业成绩总分为 65 分)(二)科研能力成绩参与推免的学生,应当表现出后续研习法学的基本能力。故,本项目的参评计分项,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三个类别之一。科研能力成绩计分不得为 0 分,可累加、
8、不设加分上限,得分最高者得分为 Kmax 。4科研能力成绩=(K/Kmax)10(科研能力成绩测评总分折算为 10 分。即所有参评人中,该项目测评最高分为 10 分。)1、科研成果计分(1)独著法学类著作每部计 30 分;合著每部计 815 分;(2)主编法学类著作每部计 20 分;合编每部计 410 分;(3)编著其他类的著作、刊物,每部计 28 分 。(4)发表在该年度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每篇计 10 分,发表在该年度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中的法学期刊上,每篇计 12 分。(5)发表在该年度 CSSCI 来源期刊上,每篇计 13 分;发表在该年度 CSSCI 来源期刊中的法学期刊上,每篇计
9、16 分。(6)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上,每篇计 25 分。(7)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章计分方案一:单篇计 2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方案二:参与保研的同学,发表文章应当有较高的水平,普刊的不予计分评价。【其他讨论方案】如没有符合上述规定的公开发表的文章,提交一篇由两位以上该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的专业文章,再经由专家组口头答辩评定后,在 10 至 13 分之间酌情计分。2、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课题研究及科技发明,均必须是通过相应评审、鉴定,取得了一定成果的,并以署名为准。(1)院级计 3 分;(2)校级计 6 分;(3)地市级、省级以下,计 10 分;(4)省级计 15 分;(5)国家级计 20 分(6)
10、其他课题及发明创造,视情况参照前述级别情况分别计分。【注】独自申请完成课题的或第一主持者乘以系数 1.2;课题组成员大于 3 人的,主持者以外的其他成员乘以系数 0.8。53、竞赛获奖计分参加各类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含口语和演讲比赛)、法律类专业学科竞赛(如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其他学科知识竞赛等全国、省级竞赛的获奖者按下表加分。“优胜奖”,指的是赛事组办方评比奖励的三等奖之外的其他奖项,不限“优胜奖”名称;以团体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 1/2加分:特等奖 一等奖
11、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国家级 20 15 10 5 3省级 10 8 5 3 2(三)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成绩计分,可以没有参评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有此项目计分的优先排序。可累加,无加分上限,得分最高者得分为 Smax 。社会活动成绩=(S/Smax)5 (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为 5 分。即所有参评人中,该项目测评最高分为 5 分。 )1、获得荣誉记分校十佳学生会/红旗团委:学生会主席/学生团委副书记计 5 分,主席团计 4 分,各部部长/评议会委员计 3 分,副部长计 2 分,干事计 1 分;校级十佳班集体、党支部、团支部:成员每人计 2 分,起主要作用人员、主要组织者及答辩手计 5 分;校
12、级十佳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计 2 分,主要组织者计 4 分;获 得 其 他 荣 誉 的 , 如 表 彰 为 先 进 个 人 、 军 训 优 秀 学 员 、 实 习 中 被 评 为 优 秀 实 习 生 等 的 计 1分 。2、 文 体 活 动 计 分体育类计分:6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国家级 9 8 7 6 5 4 3 2省级 7 6 5 4 3 2 1 0.8文艺类计分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国家级 9 7 5 3省级 7 5 4 2(四)专家面试成绩专家面试分数总分 100 分,在计入综合成绩时乘以 20%的系数,即:专家面试成绩专家面试分数
13、20%专家面试需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六、推免工作程序1、年级辅导员向学生说明推免条件、名额及类别。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后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以三年学习成绩为标准对参加推免的同学进行初排名,排名年级前 25%的同学获得专家面试的资格;若该部分同学自愿放弃推荐免试资格,则依三年学习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获面试资格的名单确定后予以公示。3、专家考核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出面试成绩,经综合平均后形成候选人的面试成绩,推免工作小组最后将学业成绩(计 6
14、5%)、科研能力得分(计 10%)、社会活动得分(计 5%)与专家面试成绩(计 20%)合计算分,以得分高低排序,按学校分配的推免限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初选推免生按照学校规定选择学术型、专业型、校内、校外志愿。4、学院将审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在本院和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无异议,由学院组织初选推免生填7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同时附电子文档)报送教
15、务处。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5、有关管理事项:(1)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并不得中途退出。(2)鼓励加强推免生的校级交流力度,支持本院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原则上推荐本校免试生人数不超过推免名额总人数的 75%。(3)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得免试资格后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 80 分(或良好)者。8附录: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
16、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教学200614 号)精神,鼓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注重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 )的选拔,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特长生的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参加特长生推免申请。1、在校期间,作为主研人员承担国家级课题(前五名) ;2、在校期间,作为主研人员承担省部级课题(前三名)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前三名) ;4、在国内权威期刊、核心期
17、刊(北大版)或 CSSCI、SSCI、MEDLINE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或拟订、起草国家标准一次;5、在影响因子 2.0 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6、在国家科技部统计源期刊或 SCI、E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7、研究报告为中央部门决策或立法所采纳(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意见) ;8、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各项学术成果奖(前三名) ;9、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和本科及以上教材(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二、推免程序1、符合上述条件的特长生可直接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特长生专用) ,并提供有关说明材料
18、和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的联名推荐信。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将初选学生的资格申请表 、证明材料原件和教授推荐信在学院及其网站上公示,公示期 5 天。如有异议,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3、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院将组织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将各学院特长生推免候选学生名单汇总表 、 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特长生专用) 、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通知候选者面试。4、候选者参加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学校按照面试结果择优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及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候选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7 天。5、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汇总候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1定,主管教学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