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我公司(名称) ,注册地在 ,企业所得税由 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现在贵局辖区设立的 项目,属于本公司自营业务,其主体工程没有外包,该项目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全部纳入本公司统一核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对上述事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盖章)年 月 日注:本承诺一式三份,承诺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 税务机关”栏不是审核意见,而是表明本机关已知晓该企业出具了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