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年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表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4 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安全培训计划。计 划 实 施序号 培训类别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及要求 组织部门 培训学时 培训形式1 日常培训 全体人员 每月 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应急措施/相关职业卫生危害和防护知识等 安全部 2(共
2、24) 授课/现场提问2 日常培训 主要负责人 每季度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学时。 )安全部 3(共12) 授课/现场提问3 日常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 每季度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
3、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安全部 3(共12) 授课/现场提问计 划 实 施序号 培训类别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及要求 组织部门 培训学时 培训形式4 三级安全 教育 新员工 上岗前厂级: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车间级: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
4、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安全部 24(共24) 授课/考试5 换岗、离 岗培训 换岗/复 工 重新上岗 前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工作环境和危
5、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互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其他需要培训的安全生产内容(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安全部 16(共16) 授课/考试计 划 实 施序号 培训类别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及要求 组织部门 培训学时 培训形式6 “四新”培训 从业人员 投入使用 前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互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以及应
6、注意的安全事项/其他需要培训的安全生产内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安全部 8(共 8) 授课/考试7重要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危险化学品操作员及管理人员每季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常识/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警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知识/本岗位消防系统、报警及消防器材的原理及使用、维护方法/泄漏、火灾及中毒事故处置措施/个人防护知识(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安全部 5(共20) 授课/考试8 外来人员 培训 外来人员 作业前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互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其他需要培训的安全生产内容安全部 2 学时以 上 授课/考试9 日常培训 特种作业 人员 每月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安全部 2 学时以 上 授课/考试注: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