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序号评价指标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指标解释1 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下达及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得 15 分;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在 70590%,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规范且未对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得 7 分;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低于70%,管理和使用情况不规范,影响试点工作推进,不得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015分评价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2 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按以 PPP 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占试点工作总投资额比例评价。70%以上的,的 10 分;3070%的,得 5 分;30% 以下的,不得分。010分评价实行 PPP 模式的情况3 成本补偿保障机制按是
2、否根据项目类别建立收费价格标准制度体系,建立运营维护费用保障机制,确定政府补贴标准,确保有效运营进行评价。建立前述机制,得 10 分;未建立前述机制,不得分。010分评价成本补偿保障机制建立情况4 产出数量按工程形象进度评价。计划建成面积数全部或超额完成,得 20 分;完成率在 80100%,得 10分;完成率在 80%以下,视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020分评价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完成情况5 产出质量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毫米数评价。对比经批复的试点目标:达到目标任务,得 10 分;低于目标任务但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或 5 毫米,得 5 分;低于目标任务超过 10 个百分点或 5 毫米,不得分010分评价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6 项目效益试点区域内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和水安全、显示度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计划目标,得 25分;一半及一半以上指标达到,得 15 分;一半以下指标未达到,不得分。025分评价试点区域内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和水安全、显示度等各项指标达到计划目标情况7 技术路线系统性强、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得 10 分;不符合,不得分。 010分评价试点项目技术路线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