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1关于 XX有限责任公司之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目 录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导言 3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目的 .3二、尽职调查的方法、假设及说明 3三、调查涉及的书面材料 5正文 6一、关于本项目合作方情况 .6(一)新城股份公司之主体资格 .6(二)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分支机构 .9(三)法律评价 .12二、关于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城管委会”) 13(一)新城管委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13(二)新城管委会的职能 .13(三)新城管委会下属各职能部门 14(四)滨海新城管委会财政体制 .15(五)绍兴市关于土地出让金
2、各级政府留成比例 .16(六)法律评价 .16三、关于本项目之土地情况 17(一)目标区域土地基本情况 17(二)目标区域土地权属情况 17(三)法律评价 .18附 录 20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3导 言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目的北京市 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本所”或者“我们”)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持有编号为 XX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根据 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委托人”)的委托,本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条例和规章,就贵司拟与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股份公司”)就绍兴滨海新城 6.49 平方公
3、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事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应贵司要求,本所指派专门律师团队赶赴目标公司住所地,实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所律师团队于 2011年 1月 25日抵达绍兴市,与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新城管委会”)取得联系;1月 26日至 27日期间,本所律师在新城管委会现场办公,按照此前发送文件清单所确定的范围向新城管委会及新城股份公司调取有关材料或访问相关人员,实地查看现行营业场所;在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二、尽职调查的方法、假设及说明(一)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在本次尽职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以下方
4、法: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41、审读新城管委会、新城股份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2、对新城管委会、新城股份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3、参阅相关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资料;4、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的具体规定与实际操作。(二)作为本报告事实基础的假设与说明为出具本报告,本所进行了必要的审慎调查,并向有关政府机关进行了适当的查询。而制作本报告的事实依据为新城管委会以及新城股份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和/或其影印件、传真件及本所通过向有关政府机关查询后得出的资料。就此,本所谨假定:(1)该等文件、资料已全面及完整地披露给本所;(2)该等文件、资料的影印件、传真件均与正本相符;(3
5、)该等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4)该等文件、资料均为获合法授权之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签发或签署。本报告是本所根据在本报告出具日期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或有关文件、资料已确认的事实,根据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现行的相关政策及其基本原则和精神做出的报告。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5在本报告出具过程中,对于那些对本报告至关重要但已无法得到直接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以及专业技术问题,本所依据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报告仅作为本项目投资目的之用,并仅供相
6、关人士阅读、引用及依据,除上述外,未经本所允许,其不得用作其他目的。三、调查涉及的书面材料在本次尽职调查中,本所律师收集了本项目涉及的如下三个方面的书面材料:(一)关于本项目合作方之新城股份公司相关文件(二)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三)关于本项目之土地情况文件上述材料的详细清单参见本报告附录部分。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6正 文一、关于本项目合作方情况(一)新城股份公司之主体资格1、现时简况新城股份公司目前持有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1 年 1 月30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330600000090189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上述证照,新城股份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
7、人民币 24.44 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4.14 亿元,住所为绍兴曹娥江大闸管委会内,法定代表人为黄汉平,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截至本意见书出具之日,新城股份的股权结构图如下: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22 亿元 11.92 亿元 50%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7上虞市交通投资公司 9.776 亿元 9.776 亿元 40%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444 亿元 2
8、.444 亿元 10%合计 24.44 亿元 24.14 亿元 100%2、设立(1 )基本信息(a)政府批复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23 号)关于组建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调会议纪要表明,根据市委开发建设绍兴滨海新城和创新绍兴滨海新城体制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抓紧组建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明确了新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内容。(b)新城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股东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7500 万元 50%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8上虞市交通投资公司 30000 万元 40%绍兴县国
9、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7500 万元 10%合计 75000 万元 100%(2)组织机构代码新城股份公司取得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 55178998-4,登记号为组代管330600-071735,有效期为自 2011 年 2 月 14 日至 2015 年 2 月 14日。(3)开户银行新城股份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8 日取得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J3370002619201,编号为 3310-01330401,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市分行营业中心,账号为 500101040015548。(4 )税务登记证新城股份公司于 2010 年 3
10、月 17 日取得税务登记证,浙税联字3306022551789984 号、地税企业编码 330600200326797 号。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93、注册资本(1 )设立时,新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0 万元,根据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绍天源会验字2010第 015 号),新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75000 万元,实收资本 1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2 )2010 年 7 月 15 日,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绍天源会验【2010 】第 446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新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1、 116430,实收资本 11643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28980 万元、股权出资 72450 万元。(3 )2011 年 1 月 26 日,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绍天源会验【2011 】第 3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新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44400 万元,实收资本 2414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68950 万元,股权出资 72450 万元。(4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新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瑕疵。( 二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及 其 分 支 机 构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城股份公司持有如下长期股权投资:1、绍兴滨海新城
12、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水务”)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10(1 )绍兴水务目前持有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0 年 9 月2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33060000010475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上述证照,绍兴水务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 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0.6 亿元,住所为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海滨大道278、280 号一层,法定代表人为唐国忠,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内水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污水收集、输送与处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项目)(
13、2 )根据绍兴水务 2010 年 8 月 28 日的公司章程,滨海新城股份公司持有绍兴水务 40%的股权。2、绍兴市滨海新城油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新城油站”)(1 )绍兴新城油站目前持有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0 年12 月 14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33060000011140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上述证照,绍兴新城油站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为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海滨大道 270 号,法定代表人为华万朝,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加油站相关配套项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
14、调查报告11目建设;零售:润滑油(脂)、日用百货。(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项目)(2 )根据绍兴新城油站 2010 年 9 月 15 日的公司章程,滨海新城股份公司持有绍兴新城油站 51%的股权。3、浙江嘉邵跨江大桥投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桥投资”)(1 )大桥投资目前持有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9 年 9 月10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330600000051309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上述证照,大桥投资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住所为绍兴市解放北路 148 号 6 楼,法定代表人为钟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
15、围:嘉绍跨江大桥的投资、建设、维护。(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2 )根据大桥投资 2010 年 5 月 25 日的公司章程,滨海新城股份公司持有大桥投资 55%的股权。4、浙江嘉邵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大桥南接线公司”)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12(1 )大桥南接线公司目前持有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8年 2 月 2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33060000005346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上述证照,大桥南接线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解放北路 148号 4 楼,法定代表人为
16、钟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的投资、建设及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或须经审批的除外;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2 )根据大桥南接线公司 2010 年 5 月 21 日的公司章程,滨海新城股份公司持有大桥南接线公司 100%的股权。(三)法律评价(1 )新城股份公司为依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经营行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新城股份公司具有拥有其资产并按照中国法律开展业务及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及文件的资格,具有独立承担、履行民事法律义务及享有行使民事法律权利的能力,并以其全部财产权利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并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能
17、力。(2 )新城股份公司的成立及其后的变更均已取得所有必要取得的批文、同意、备案及批准,出具有关批文、同意或办理有关手续的政府部门、机关均有权出具有关的批文、同意或办理有关手续。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13(3 )新城股份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自设立以来的历次章程变更均办理了必需的审批及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对新城股份公司及其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本所对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提供的新城股份公司工商登记文件的核查, 新城股份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未设置任何担保、质押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4 )根据新城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最近一次验资报告表明,新城股份公司股东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18、公司还有 3000 万元注册资本尚未缴足。(5 )新城股份公司合法持有绍兴水务、绍兴新城加油站、大桥投资、大桥南接线公司股权。二、关于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一)新城管委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绍市编20104 号)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新城管委会内设一办五局(规格均为正科级),即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绍兴滨海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 25 名。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14(二)新城管委会的职能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绍市编20104 号)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19、关于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新城管委会为绍兴市人民政府正县处级派出机构。重点负责江滨区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三)新城管委会下属各职能部门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市委发201013 号)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绍兴滨海新城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辖区内的对外招商引资,履行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规划局:负责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市的规划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建设局:负责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市的建设、建管、城管、
20、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负责辖区内的拆迁工作。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15财政局:实行独立运作,比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履行辖区内的财政管理职权。统计滨海新城的各项财政税收数据。社会事业局:负责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市的农办、水利、农业、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民宗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负责辖区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人民武装、无偿献血等工作。(四)新城管委会财政体制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18 号关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财政体制具体运作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其内容表明:(1 )关于体制职能。滨海新城江
21、滨区财政局比照县(市)一级财政管理体制,负责辖区内财政预算内、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等收支核算和管理在未设立绍兴金库滨海新城支库前,经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同意后,滨海新城江滨区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收入先入市金库,为保证上虞行政区域内财政收入数据的完整性,涉及应统计到上虞市的财政收入,由绍兴市国库办理调库手续,上虞市国库在相应得报表、科目、级次中反映,作为上虞市财政的预算收入。(2 )关于收入支出。滨海新城江滨区范围现有纳税人实行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分别纳入绍兴市国税局、地税局的税收征管系统,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16由其派出机构分别负责税收征管。江滨区财政实行封闭运作、自求平
22、衡,根据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江滨区承担辖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上虞市不再承担支出责任。按照省与上虞市财政体制结算得上虞市可用率,相应计算江滨区调库到上虞市财政收入部分的财力。该部分财力,按照“按月预划、年终结算”的办法,通过上虞市国库以“专项上解支出”的形式,上划到绍兴市国库,再由绍兴市财政全额划入江滨区安排财政支出,并入财政支出执行计划。中央、省通过上虞市财政明确专项补助给江滨区的收入,由上虞市全额拨付给江滨区。(五)绍兴市关于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留成比例根据绍兴滨海新城财政局出具关于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留成比例的文件说明:(1 )土地出让金毛收入减去国土管理部门代征收税费缴入国库。(2
23、)国库分解: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减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失业农民农保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政府规费(大约在 20%左右),余额全部留新城财政所有。(3 )政府规费征收比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出让金总额(不含税)5%,失业农民农保金按出让金总额 7%,新农村建设专项资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17金按出让净收益的 2%,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出让金总额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 48 元/平方米。(六)法律评价新城管委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以及人员编制符合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绍兴市关于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
24、留成比例的规定符合制定当时的法律规定,但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 年12 月 31 日)的规定作出调整。三、关于本项目之土地情况(一)目标区域土地基本情况根据绍兴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绍兴滨海新城分局出具的关于6.49 平方公里土地上各地块的权属说明文件表明,6.49 平方公里(“目标区域”)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主要为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国有农用地 9174 亩、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394 亩、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 81 亩、其他国有土地 86 亩。根据上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图件说明、上虞市海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2006-202
25、0)文本图件说明以及新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18城管委会、新城股份公司相关人员及委托方项目负责人介绍,目标区域范围内目前尚存大约 400 亩左右的基本农田。(二)目标区域土地权属情况根据绍兴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绍兴滨海新城分局出具的关于6.49 平方公里土地上各地块的权属说明文件表明,目标区域内,百官占有 2384 亩国有农用地、沥海占有 4622 亩国有农用地、崧夏占有 2168 亩国有农用地,宝丽化工等厂以出让方式取得 145 亩国有建设用地,部队以划拨方式取得 81 亩国有建设用地、宝华庄园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 249 亩、宋氏鱼庄及煤气站等占有 86亩国有土地。根据
26、绍兴滨海新城财政局的答复文件,上述土地中,部队和宝华庄园的土地未来予以保留;宝丽化工等厂涉及未来拆迁面积有22549 平方米;宋氏鱼庄及煤气站大部分建筑物属于没有权证的临时建筑物,属于未来拆迁的范围。(三)法律评价根据上述情况表明,目标区域内土地均为国有土地,其中,约有 400 亩的基本农田、不予开发土地约 330 亩、涉及拆迁面积22549 平方米。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19鉴于上虞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尚未经过国务院批准。因此,在国务院批准上虞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之后,目标区域土地除了约 400 亩基本农田之外不存在基本农田;
27、同时,根据新城管委会说明,在贵司出资之前,将会对目标区域内的 400 亩基本农田进行占补调整,确保目标区域土地不存在基本农田。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附 录:本次调查所涉及的书面材料清单一、 新城股份公司文件:1、 绍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23 号关于组建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调会议纪要;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 公司章程;4、 组织机构代码证;5、 开户许可证;6、 税务登记证;7、 三个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 新城股份公司三次验资报告;9、 绍兴市滨海新城油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10、 绍兴滨海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11、 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12、 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13、 房屋租赁合同;14、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5、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油站发展合资协议;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1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 新城管委会文件1、 中国绍兴市委(绍市委发201012 号)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建设绍兴滨海新城的意见;2、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市委办发201113 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城开发建设的意见;3、 绍兴市
29、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18 号关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财政体制具体运作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1023 号)关于调整2010 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5、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绍市土资发201070 号)关于下达绍兴市区(含滨海新城)2010 年用地计划的通知;6、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7、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绍市编20104 号)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8、 中共绍兴市委(绍市委发201013 号)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绍兴滨海新城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开金融绍兴滨海新城项目法律尽职调
30、查报告229、 绍兴滨海新城财政局出具关于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留成比例的文件说明。三、 土地情况文件1、 绍兴市人民政府(绍政函201035 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概念性规划的批复;2、 绍兴市人民政府(绍政函201050 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的批复;3、 绍兴市人民政府(绍政函201083 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上虞市崧夏镇等 19 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批复;4、 上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 上虞市海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6、 绍兴市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局绍兴滨海新城分局出具6.49平方公里土地上各地块权属说明;7、 绍兴滨海新城财政局关于土地权属说明;8、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函201076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审查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