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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doc

1、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报批稿)200-发布 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年月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年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52-2009,自年月日起实施。其中,第 3.0.1、3.0.2、3.0.3、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00 九年月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 号文“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

3、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4.电源及供电系统;5.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6.无功补偿;7.低压配电。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6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

4、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不断完善本规范,使其适应经济与技术的发展,敬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 338 号,邮编:310022,电子信箱: 或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国联合工程公司1参编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

5、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吕适翔 陈文良 陈济良 熊 延 高风荣 陈有福 钱丽辉 丁 杰 弓普站 徐 辉主要审查人员:田有连 杜克俭 钟景华 王素英 陈众励 李道本 曾 涛 张文才 高小平 杨 彤 李 平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44 电源及供电系统 .65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76 无功补偿 .107 低压配电 .12本规范用词说明 .1301 总 则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

6、范适用于用户端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1.0.3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方案。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1.0.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1.0.6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 语2.0.1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Vital Load in First Grade Load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

7、,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2.0.2 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2.0.3 应急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2.0.4 备用电源 Stand-by electric source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2.0.4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Generation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

8、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2.0.5 逆调压方式 Inverse Voltage Regulation Mode逆调压方式就是负荷大时电网电压向高调,负荷小时电网电压向低调,以补偿电网的电压损失。2.0.6 基本无功功率 Basic Reactive Power当用电设备投入运行时所需的最小无功功率。如该用电设备有空载运行的可能,则基本无功功率即为其空载无功功率。如其最小运行方式为轻负荷运行,则基本无功功率为在此轻负荷情况下的无功功率。2.0.7 隔离电器 Isolator在执行工作、维修、故障测定或更换设备之前,为人提供安全的电器设备。22.0.

9、8 TN 系统 TN System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根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 的配置方式,TN 系统可分为如下三类:1 TN-C 系统整个系统的 N、PE 线是合一的;2 TN-C-S 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 N、PE 线是合一的;3 TN-S 系统整个系统的 N、PE 线是分开的。2.0.9 TT 系统 TT System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2.0.10 IT 系统 IT System电力系统与大地间不直接连接,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接地线

10、与接地极连接。3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不得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3.0.4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2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3 蓄电池。4 干电池。3.0.5 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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