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名称:明溪县劳动就业中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创业培训点(多媒体会议室)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HXJ(明溪县)17011 建设单位: 明溪县劳动就业中心 2017 年 6 月咨询合同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溪县劳动就业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明溪县劳动就业中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创业培训点(多媒体会议室)建设工程2、服务类别: B 类(预算审核) 3、建设规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
2、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2017 年 6 月 6 开始实施。七、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本合同在委托人付清咨询业务费后终止。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住 所: 住 所: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 子 信箱: 电 子 信箱: 咨询合同2本合同签订于 2017 年 6 月 5 日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项目合同、资料等。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 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 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4、C 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 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 类)编制工程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按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包干计取,由咨询人向委托人收取。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收到咨询成果 7 日内向咨询人付清造价咨询费。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 。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明溪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