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方(甲方): 证件号码:出卖方(甲方): 证件号码:买受方(乙方): 证件号码:买受方(乙方): 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土地证为: 。(二)房屋坐落: ;(三)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四)该房为甲方的 (个人财产/共有财产) ,产权清晰、无抵押、典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五)使用状况: 。
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权属状况清楚、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屋权属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款:人民币共计(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给甲方,乙方收到(申请产权登记回执/变更后的产权证)时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甲方于 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甲方须结清该房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管等费用,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该房屋交付使用的标志。第五条 权属登记(一) 甲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各种证件、材料,并承担逾期
3、提供或材料缺、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应依约及时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或不能办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二)本交易过程中,过户给乙方所发生的税、费,由 乙方 承担;第六条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产支付使用之日起转移给乙方,房地产权利登记机构登记之日转移至乙方名下。第七条 违约责任2/2(一)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向无过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违约金。(二) 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三)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则视为甲方已在交房日完成房屋交付,房屋灭失、损毁的风险自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除出现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第九条 其他事宜: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 方: 乙 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