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防集成系统工程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宁德市安信伟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将小区现场监控系统、停车场道闸系统及停车场交通设备附属 工程以总价包干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总造价和订货款(1)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 肆万壹仟叁佰捌拾壹元(¥41381 元)整, (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附件 1-3)预算单,工程结算价格以施工现场实际用量结算) 。(2) 预付款:甲方提供给乙方工程预算总造价 30的预付款 壹万贰仟肆佰 元(¥12400 元)整,合同签定之日付给。第二条 工程进度和结算方式(1) 乙方进入施
2、工现场敷设工程所需管道及线路,待乙方安装所有设备完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预算总造价 50的材料款 贰万零陆佰玖拾 元(¥20690 元)整;(2)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安装电脑录像监控专用设备终端,整套系统进行调试正常使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7 个工作日付给乙方工程结算总造价 20的剩余款(结算价格计算) 。第三条 工程工期及顺延工期工程工期为 2011 年 月 日至 2011 年 月 日。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2)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 因甲方原因造
3、成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第四条 服务条款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执行国家公安部规定保修一年的制度:(1)一年内属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2)系统无论出现任何质量、技术故障,我公司接到报修一个工作日内提供远程技术指导。确实无法自行处理的,相关技术人员将在确认故障 72 小时内到达现场,负责排除故障(属人为破坏或由于水、火及 380 伏强电等其它自然灾害,如雷击所造成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内将收取相应的成本费) 。第五条 其它(1)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并已安装完毕的,如有丢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 本合同签约地为: 宁德市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方单位:承包方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安信伟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经办代表人: 经办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