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国土资源部挂牌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1、拟订挂牌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市场承办)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挂牌出让地块、用途、出让方式、时间、出让底价和其他条件的方案;2、报批。县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批准挂牌出让方案;(地产市场承办)3、编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地产市场承办)4、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开始前至少 20 日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2)出让宗地
2、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4)索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5)挂牌出让时间、地点、竞买方式;(6)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式;(7)竞买保证金;(8)其他事项。5、申请竞买人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1)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竞买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6、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县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竞买人资格。 (地产市场负责)7、
3、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不得少于 10 日。具体程序:(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地产交易市场挂牌公布;(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6)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 。注:按下列规定确定成交: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人竞买的,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者,挂牌成交;挂牌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的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可以进行现场竞价。8、签订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的规定缴纳成交地价款和契税;10、出让人即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履行拍卖地块交付手续。(地产市场负责)11、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地产市场)12、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竞买成交确认书办理其他相关手续。13、土地登记。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契税全部支付凭证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地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