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14.50KB ,
资源ID:943066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943066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小区业主授权委托书 论小区业主的成员权.doc)为本站会员(精品资料)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小区业主授权委托书 论小区业主的成员权.doc

1、1小区业主授权委托书 论小区业主的成员权随着目前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住宅商品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城市房屋所有权的主要表现形式。然后在生活实践中,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形态导致区分所有人之间、区分所有人与物业管理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频繁出现,20xx 年物权法颁布之后,该方面的立法得到了极大的完善,但是由于大家在成员权的认识上的不足,致使小区业主的权利意识淡薄,物业公司与房屋开发商、政府单位漠视业主的权利,甚至侵害其合法权益,例如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在小区路面上停车进行违法收费等等情形我们都司空见惯。 一、成员权的理论起源 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内容的发展、演进的结果。最

2、早开创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是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 ,该法典第 644 条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为”建筑物之各楼层属于不同所有人”。 该规定,通常是被理解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乃所有权人对于其区分所有建筑2物之专有部 http:/ 分享有权利,即专有所有权。该说虽然开创了现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之先河,形式上解决了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归属问题,然而实质上与一般所有权理论并无差异,仍没能预见区分所有权这种特殊所有权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带来又一次革新的是 1938 年法国制定的有关区分各阶层不动产之法律 。该法第 5 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成立于”专有物”上的专有权

3、与成立于共有物之上的共有权的结合。此乃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划分为专有权和共有权的具有代表性的法例。这也即是现今理论中所谓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二元论,基本完成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分割。到了 1951 年,德国在制定居住所有权法及继续居住法时,首次采用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的三元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者构成。从各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变革中,我们可以看出总的趋势即是从一元论至二元论再到三元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内容的不断扩张。 上文中已经提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三种因内容分类而产生的三种截然不同的理论观点。即所谓的”一元论说”、 ”二元论说”、 ”三元论说”。“

4、一元论说”中又分为专有权说与共有权说。其中专有权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权利,而不包括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共有权说则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这一整体共同享有权利。 “二元论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数人区分所有一建筑物时,各所有人对其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并对全体所有人共同使用或数个所有人之间共同使用的部分享有共有持分权的一种复合物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即采用此种学说。 “三元论说”则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与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业主成员权三者共同构成。其理由为: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上,各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实际上是受到一定限制,即专有

5、所有权的行使不得妨碍共有所有权,从而在各业主之间结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共同关系,而为了维持这种共同关系,全体业主必然结成一个团体,有该团体直接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业主的共同事务,而这种管理的结果直接或间接关系到业主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所有权的享有质量,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一直以来都持”二元论说”。但在物权法出台之后,不仅明文规定了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持有权,更加入了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对于是否将成员权囊括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

6、有权这一问题曾有过较大的争议。我个人认为,成员权完全应当4纳入到区分所有制度中去。第一,成员权主要属于私法上的权利。虽然业主成员参与小区的管理,体现了其对小区事务的自治管理,故并不完全由私法调整。然而业主成员权的实现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权,而非公法上的权利;再次,成员权由所有权派生出来,而公法上之权利不具备此性质。第二,只有规定成员权才符合区分所有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当所有物归一人所有的时候,在对物的统领上便不存在纠纷矛盾的问题,只有在区分所有的情形中,小区业主才有可能因如何管理他们的共有财务与小区事务而出现冲突,此时,法律就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加以规定。第三,成员权与专有权、共有权之间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成员权是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所决定的,故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其从属性,权利人不得保留专有权而分离其共有部分,也不得保留成员权而转让专有部分。例如,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成员权也应当一并转让于受让人。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