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2012 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沪建建管(2005)第65 号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使各投标人能及时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制定本操作须知。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户名和账号(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专户)户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账号:3100150250005002177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二、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地点和时间提交和退还地点:上海徐汇区小木桥路 780 号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小木桥支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提交和退还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1 :
2、30 、下午13: 00-16:30 三、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一) 提交方式为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银行保函。1、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必须具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金额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额提交,更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 3、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和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4、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5、银行保函采用示范样式(示范样式可向托管银行索取)。
3、 (二) 退还方式以托管银行特种转账凭证返还原汇出银行账户。四、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和划付(一) 计息利率:按退保证金之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二) 划付方式:按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计算利息,退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一) 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人携带公开招标网上 “报名凭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填写投标保证金提交单,由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二) 采用支票提交的: 投标人携带公开招标网上 “报名凭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填写投标保证金提交单,
4、由托管银行审核后在投标保证金提交单盖章。托管银行 3 个工作日后,确认支票到账,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投标人携带投标保证金提交单领取。(三) 采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携带公开招标网上 “报名凭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入帐回单复印件,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四) 采用银行保函的: 投标人携带公开招标网上 “报名凭证“、投标须知前附表、银行保函、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填写投标保证金提交单,由托管银行审核后在投标保证金提交单盖章,银行不再另行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五) 邀请招标 项目可用
5、载有项目报建编号和标段号的投标邀请函或 “投标须知前附表“替代“报名凭证“。六、退还投标保证金程序(一) 未中标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 “未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退还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转账退还。采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带好企业 IC 卡。(二) 中标 中标人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合同登记备案的合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采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带好企业 IC 卡。(三) 其他情况 汇入托管银行的款项,在托管银行未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时,投标人可出具公函要求托管银行将款项转账返还原汇出账户。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保证金按前二款程序退返。七、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一式二联,一联为投标人留存作为收据、一联为托管银行留存。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一式三联,一联为投标人留存作退还证明、一联为招标人留存作提交保证金的证明、一联为托管银行留存。八、其他事项(一) 除银行保函户名为招标人全称外,其余收款人户名均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二) 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