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 5 年。5 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另外,根据新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的季度盈利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提是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凭税务稽查的稽查结论。【注意错弊】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根据相关规定,关于企业的亏损补贴的一些具体规定如下:(1)联营企业的亏损,应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
2、得税的企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3)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是指同一个国家内的盈亏,不同国家的盈亏不能相互弥补。(4)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弥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
3、成员企业的所得额或并人了母公司的亏损额,所以,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不得用本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成员企业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仍按税收法规的规定,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但不得并人母(总)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5)分立、兼并、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A.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
4、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B.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且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按国税发【2000 119 号通知规定,其亏损的部分按资产比重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扣除。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6)年度亏损的确认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 45 日内,将本年度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
5、税务机关。【注愈错弊】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例】某一企业 2006 年,应税项目亏损 40 万,免税项目 8 万,以后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是 40 -8 =32 万。2007年,应税项目所得是 20 万,免税项目 15 万。则以后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是 15 -32 -20 =3 万(8)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罚虚报亏损的界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年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文地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