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长卿镇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责任书甲方:长卿镇人民政府 乙方: 医院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根据中共梓潼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此责任书。一、乙方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打击“两非”的政策、法规精神并严格贯彻执行,要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纳入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二、乙方要认真贯彻落实 B 超使用与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上墙。严禁为无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引产、私自摘取宫内节育器、私自开展输卵(精)管复通手术。三
2、、乙方要在 B 超室、手术室等处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杜绝利用超声技术、中医技术以及其他医学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四、乙方要加强 B 超机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双管制” ,对确需进行 B 超诊断的怀孕对象,必须详细登记,并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备查。B 超管理实行院长、科主任负责制,层层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镇人民政府与乙方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乙方负责人与 B 超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五、乙方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2教育。凡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 B 超鉴别胎儿性别或为孕妇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机构、施术者注销执业许可证 、 医师资格证等服务项目的处罚。非法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贯彻落实打击“两非”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长卿镇人民政府(章) 乙 方: 医院(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二 0 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