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郵 政 VISA 金 融 卡 申 請 書首次申請金融卡者不主動提供非約定帳戶轉帳服務功能本人茲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VISA 金融卡壹枚,業已收執郵政金融卡約定條款及郵政 VISA 金融卡約定條款 ,並願遵照相關約定條款及有關業務規定辦理。(申領卡片限本人親自辦理)此致 郵局 申請人: 印證交易:9028ID 領補換紀錄查核作業儲匯壽險專用章主管: 中文: 出生年月日儲 戶 姓 名英文(大寫)建議填護照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 劃撥帳號局 號 檢號 帳 號 檢號 電話 (為利刷卡簡訊發送,請填寫手機號碼)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E-mail 交易代號消費/國外提款明細單寄送方式: 電子
2、郵件 郵寄 不對帳(不寄送明細單) 國外交易功能: 申請(增加國外 VISA 刷卡消費及國外 ATM 提款功能) 不申請1688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 申請 不申請 1667附加功能消費扣款功能: 申請(增加 Smart Pay 商店以晶片密碼刷卡消費功能) 不申請 1678卡片申請(請擇一勾選):首次申請 舊卡遺失(須繳工本費)舊卡毀損或消磁或逾期續卡(提示原金融卡) 前已申請因逾期未領取被繳銷一般金融卡轉換 VISA 金融卡(提示原金融卡) 有效期限到期前 3 個月內續卡(提示原金融卡)1687申請加列劃撥帳號,辦理劃撥提款及本人存簿與劃撥帳戶互轉(請填列劃撥帳號欄)。 1615重設晶片密碼。重設 VISA 密碼。 1665外籍人士居留證有效期限展延至(西元) 年 月 日(恢復 VISA 功能)。 8700申請調高 VISA 刷卡限額至 年 月 日(請填申請日起 30 日內日期)。申請恢復原 VISA 刷卡限額。 168C其他申請事項終止使用 VISA 金融卡。 1626領卡紀錄(領取 VISA 金融卡限本人親自辦理)VISA 金 融 卡 壹 枚 業 於 年 月 日簽 收 。申請人親自簽名: (請蓋存簿原印鑑) 101.1 網路版 210297mm 保管年限:永久保管,但帳戶已終止或註銷者各局留存 2 年。98-04-40-93G儲匯壽險專用章 主管: 主管: 公: 宅: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