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系、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第三条 各系、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定期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加以解决。第四条 各系、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每年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向校党委作出
2、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第五条 校党委(行政)及组宣人事部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 励惩处、 选 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层层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分工范围明确,领导职责清楚。第七条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八条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
3、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第十条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程,凡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发生的问题。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接受教育,带头廉洁自律,当好表率,并对家庭成员、 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秉公处 理他们中发生的问题。第十二条 认真负责地处理好群众的信访问题,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敢抓敢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第十三条 认真抓好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及
4、时查纠部门出现的不正之风问题。第三章 考核标准第十四条 考核中,既要对照考核内容,严格坚持考核标准,又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定,分 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第十五条 优秀。领导班子:能认真抓好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和教育,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得到有效落实;各项考核量化积分达到 90 分,民主评议满意率在 80%以上(含 80%)。领导干部:能严于律己,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分
5、管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真抓敢管;民主测评优秀率在 90%以上(含 90%)。第十六条 合格。领导班子:能重视抓好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和教育,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管理,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得到较好落实;各项考核量化积分达到 80 分,民主评议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在 80%以上(含 80%)。领导干部:能够严于律己,较 好地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真抓敢管;民主测评优秀率在 80%以上(含 80%)。第十七条 不合格。领导班子:不能正常开展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管理不严,党风廉
6、政建设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内容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各项考核量化积分不满 80 分;民主评议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在 80%以下。领导干部:不能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履行职责不够好,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未能采取有力措施认真予以解决;民主测评优秀率和合格率在 80%以下。第十八条 对领导班子考核的量化积分实行百分制,采取基础分倒扣分法,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对照标准扣分,每一项基础分扣完为止。第四章 考核办法第十九条 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为半年自查自评与年度组织考核;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年终进行
7、一次,与年度干部考核同时进行。第二十条 自查自评。各系、各部门、各党 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以及考核评分、积分表的各项内容,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分,并将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纪委。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组织考核。每年年终,校纪委、党委组宣人事部负责在各部门半年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考核。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1、座谈了解。考核小 组与被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在部门人员进行座谈、个 别走访,听取反映;查看领导班子有关会议记录、制度规定,以及各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帐。2、群众评议。召开群众评议会议,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分别汇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
8、设责任制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群众评议,填写测评表。参加评议人员的参评率:10 人以下的部门不低于80%;10 至 20 人的不低于 70%;20 人以上的不低于 60%。3、档次评定。考核小 组根据座谈了解和群众评议测评的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对被考核的领导班子作出分值评定,并对 照本办法的各项考核标准,提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档次评定,并将考核评定结果报校党委。4、实施奖惩。考核 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请校党委和行政予以表彰;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由校党委负责,纪委、组宣部、党 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纳入校年度党政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 行,一起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审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