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内部治安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矿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 20 元以下罚款1、在公共场所乱丢果皮、纸屑、吵架或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2、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其他车辆乱停乱放的(自行车、摩托车一律存入车子房);3、参加大会时乱丢果皮、纸屑、饮料盒或不遵守会场纪律交头接耳、大声喧哗的;4、消防及要害部位人员不懂消防知识、不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或各种消防器材不按要求摆放的;5、要害部位各种记录不全、登记不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 50 元以下罚款 1、地面配电设施不符合防火
2、安全要求的(指缺插头、闸刀盖、螺丝帽、明线头等)2、要害部门门窗无防盗设施或下班忘记锁门及锁坏不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的;3、应配备值班人员的部门,部门而未配备的(罚部门负责人);4、人为制造火灾隐患。在防火区吸烟,违章使用明火等(制造火灾的依法追究责任,照价赔偿损失,并加倍处罚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25、在生产区要害部位或防火部位未取得用火许可证,擅自使用火炉、电炉;6、提交现金万元以上,无两人以上护送的;7、在销煤公路上挤车加队,影响正常运煤秩序的,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理。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 100 元以下罚款1、车辆进出生产区大门拒绝接受门卫登记、检查或违反门卫管理制度,无理取闹的;2、个单位
3、凡应入库的物资、设备等不按时入库的(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3、故意损毁或破坏花草树木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并照价赔偿);4、来客来访人员违反矿管理制度,不听劝阻的(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5、在公共场所或室内乱写、乱画、乱贴、乱挂污辱诽谤他人或有淫秽物品和不健康印刷品的;6、发生案件接到保卫部门的通知或传唤后,无故不到者;7、万元以上贵重物品无专人管理,贵重物品存放处和高档车辆不安装防盗报警器的;8、上级领导来矿检查指导工作期间肆意制造混乱的(对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9、对查出的治安、消防隐患,矿已下达整改通知而未按时整改的(对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 200 元
4、以下罚款31、来客人员在矿作案的(除追究作案人员责任外,并分别对留宿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2、对消防器材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并照价赔偿处罚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3、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警械的(并予以没收)4、在办公地点及其他场所无理取闹或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办公、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5、各部门的仓库及存放物品的处所门窗加固不牢或有火险、盗险隐患的(处罚责任人);6、在矿区内打架逗殴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对单位负责人处罚);7、埋压圈占或损坏消防栓、消防水泵,灭火器具或堵塞挤占消防通道的(并照价赔偿);8、利用公物加工私人用品的(并加倍退赔物料,造价和工时、工资;9、酗酒闹事
5、,不听劝阻,造成损失的(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10、在矿区围墙的扒豁、挖洞的(并责令限期修复);11、在矿区公路、销煤公路上摆放杂物、倾倒垃圾、挖坑、扒煤、拦截车辆等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发生火灾,损失在 5000 元以下的单位(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赔偿损失);42、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雷管、炸药少量丢失或私自存放少量雷管、炸药的(雷管 3 发以下、炸药3 支以下的);3、非法制造、贩卖匕首、火药枪等凶器的(并予以没收);4、观看、传播黄色淫秽录相及其他反动刊物或利用各
6、种形式搞封建迷信的。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标定倍数赔偿损失1、矿用物资出工业区大门没有手续的,按偷窃论处;2、出井人员私自携带生产物资,按原价的 5 倍赔偿损失;3、利用各种手段往矿外夹带矿上物资的,按原价值 5 倍赔偿损失;4、破坏供电、供水、供暖设施的按原价的 5 倍赔偿损失;5、给偷窃人员提供情况、工具、帮助或教唆他人偷窃的及窝藏、销毁、转移赃物的与作案人同等处罚;6、保卫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7、凡来我矿拉煤的车辆,多拉少开票的或不开票私自把煤拉走的一律按原价的 5 倍赔偿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调离工作岗位;8、凡属偷盗行为的,不论价值大小、按被盗物资价值的 5 倍赔偿损失;9、矿规定需要加倍处罚的。七、本规定属矿规矿法,在执行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为准,凡构成犯罪的,一5律追究法律责任。八、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由保卫科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