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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战操作教程课件第10章.ppt

1、第十章 进口贸易操作,【引例10-1】 武汉精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WUHAN JINGLUN ELECTRONIC TECHNOLOCY CO.,LTD.,简称武汉精伦)是一家主要从事封装测试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的高科技公司,为满足增产需要,计划在2007年完成一个投资技改项目,为此,需要进口先进的生产设备。由于该公司没有自营进出口权,且第一次从国外进口设备,因此计划委托湖北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HUBEI MACHINERY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IMPORT & EXPORT CO.,LTD.,简称湖北机电)办理进口设备事宜。 武汉精伦与湖北机电通过协商,计划

2、委托湖北机电从日本金星株式会社进口两台芯片制造设备。2007年9月27日,武汉精伦与湖北机电签订了委托进口代理协议。,第一节 操作原理及步骤,一、进口调研 进口调研是进口交易中的第一步,是摸清进口效益、搞好进口成本核算和制定进口经营方案的基础。进口调研主要是指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了解国外欲购商品的市场行情,在贯彻国别地区的政策前提下,结合我方的购买意图,尽量安排在产品对路、货源充足、价格较低的地区市场进行采购。进口调研一般包括:所预订购商品的调研、商品价格的国际市场行情调研、国际市场需求调研和国外客户资信调研等,并在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客户,与之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与出口调研相仿。 了解国外客户的资信

3、有利于择优挑选客户、降低交易风险和制定有针对性的进口方案。国外供应商资信调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本规模(capital),经营能力(capacity)及表现为商业道德、经营方针和经营手段的企业品格(character)。调查渠道和方法与出口调查相同,关键在于选择适用的调查渠道和方法。,二、办理进口批件 (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委托进口代理 我国于2004年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在外贸经营者的范围上做了重大修改,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未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或无某项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需进出口,必须

4、委托有该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 1. 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和核准的程序 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机构为国家商务部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发证机关。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需要持申报材料到所在地发证机关办理。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企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由发证机关报商务部核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商务部核准。商务部在收到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的报告后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发证机关自收

5、到商务部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2. 办理委托代理进口程序 我国的进口贸易中,没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需要进口物资(如设备和原材料等),均需委托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代理进口。办理委托代理进口的基本程序如下。 (1) 编制进口计划。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根据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地方编制年度进口计划通知,编制物资进口计划、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县、市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省级主管厅局,经综合平衡后,由省级部门审批并下达项目批准书或物资进口计划。 (2) 落实资金,办理订货卡片。进口计划批准后,由客户落实物资进口所需外汇和配套人民币资金,并着手

6、填制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和设备分交明细单。 (3) 办理进口机电设备归口审批手续和招标手续。凡属于“统一归口、联合对外”的引进设备,由用户按照统一归口审批的规定,持经有关部门盖章批准的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和设备分交明细单向国家行业归口部门申报。由行业归口部门加盖“统一归口、联合对外”专用章,以示确认。凡属于技术改造所需引进的设备,用户还须向就近的中国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申请进行招标。如所需设备或零部件国内不能生产或生产量满足不了需要,须由招标公司签署“招标结果通知”,以示确认。,(4) 办理进口许可证。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用户应按许可证管理审批权限和要求,向进口省级对外经贸行政

7、管理部门或国家商务部或商务部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进口许可证。 (5) 确定代理进口企业。用户向所在地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订货通知手续。经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出进口订货通知单,指定某家外贸企业为受理代理进口企业,也可以由用户自行确定代理进口企业,再由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6) 委托申请。用户持进口订货通知单,向受理代理进口企业提出委托申请。 (7) 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与国外客商进行有关商务谈判、签订购货合同和办理对外订货的事宜。 (二)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我国规定,所有出入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都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凡是依照对外贸易法经对

8、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业,应向当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手续。企业指派的具体办理报关手续的人,应经过海关培训和考核。未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不能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海关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予以审核后,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资格条件并获准者,海关颁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并给予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建立企业档案。 (三)申领进口配额或进口许可

9、证 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即禁止进口的货物、限制进口的货物和自由进口的货物。对于限制进口的货物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统一管理,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机构和有关派出机构也可签发进口许可证。 1. 申请和使用配额 每年7月31日前管理部门公布下一年度的进口配额总量,8月31日前申请人向管理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进口配额申请,10月31日前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分配进口配额,该配额是报关、通关的依据。配额要在下一年(配额有效期当年)年底前被用完或在下一年9月1日前(不使用的配额)被退还,否则配额申请人的配额量会在以后被扣减。,2. 申请和使用许可证 进口企业在进口

10、前填报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持企业相关资格证、进口配额证明、进口核准和批复单等有关批件,申领许可证。签发机构要在31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相关商品目录和分级目录核准申领者的有关文件及申请,并签发许可证。许可证一式四联,分别用于报关、银行对外付款及发证机构归档备案等。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可延至第二年的3月31日。 (四)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 开展进口业务前,进口企业应凭商务部的批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和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企业代码证书等文件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列入对外付汇进口企业名录,并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后,就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带申报单),凭

11、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没有列入名录中的企业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五)制定进口经营方案 进口经营方案是指在对进口商品进行市场调研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为进口交易指定的经营方案和为实施这种方案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进口经营方案的内容包括:进口交易对象的选择,进口商品的品质和数量,进口的时间,进口价格,支付方式和贸易方式的掌握等。一般只对大宗商品的进口制定一个完整的进口经营方案,而对少量商品的进口,可以不制定书面的经营方案或制定一个简单的经营方案即可。 在执行进口经营方案的过程中,应注意经常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修改方案中不再适用的内容。 三、进口价格核算 进口商对外采购商品时,通常采用

12、“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多家询价。在对不同的报价分析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还价,最终确定供货商。进口比价工作就是对进口商品做出全面、准确的价格核算,最大限度降低进口成本,节约外汇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大多数是按FOB贸易条件成交,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下面以FOB条件下进口价格构成进行说明。,(一)进口价格的构成 进口货物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各项进口费用和预期利润构成(参见图10-1),是进口磋商的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进口商品价格=进口成本+进口费用+预期利润 其中,进口成本是出口商的报价,在正式签约前是一种估价。它是买卖双方通过磋商可以取得一致意见的合同价格,有时也是进口

13、方争取以此为基础交易的价格。在合同成立后,就是合同写明的商品价格。 进口费用是指在进口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进口费用含项较多,如以FOB条件进口,则要包含以下费用。 (1) 运费,指从国外装运港到我国目的港的运费。 (2) 保险费,指装运港到目的港运输途中货物的保险费(计算方法参见表10-1)。 (3) 到岸、到港、到门费用,包括卸货费、驳船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进口商品检验费和其他公证费、报关提货费等。 (4) 进口税费,包括进口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地方附加税等。我国进口按从价税法征税(计算方法参见表10-2)。 (5) 银行费用,包括银行开证费、修改费、结汇手续费或借

14、款利息等(计算方法参见表10-3)。,(6) 进口代理费,国外中间商的佣金。 (7) 国内运输费及仓租费。 (8) 其他费用。 进口费用核算与出口国内费用核算相同。在FOB条件下进口运输和保险由进口方办理,并支付运费和保费,其计算方法与出口中运输和保险费的核算方法相同。但进口货物缴纳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商品流转税,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图10-1 进口商品价格的构成,表10-1 进口贸易保险金额的计算,表10-2 进口海关税费的计算,表10-3 银行费用的计算,(二)进口总成本的计算 进口总成本包括出口商报价和各项进口费用,它的大小是决定进口盈亏的关键因素。在进口费用不变的情况下,进口总成本的

15、大小取决于成交价格的高低以及汇率的变动。 进口总成本=FOB合同价+运费+保险费+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CFR合同价+保险费+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CIF合同价+进口货物国内总费用+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三)货物进口关税的计算 海关在征收关税的工作中,要做到依率计征,除了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税则归类,确定应按哪个税号的适用税率征税外,还要正确审定计征关税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即海关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 (1) 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一般包括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输入地点起

16、卸前的运费和保费。通常以CIF价为基础。若货物在交易的过程中,卖方付给我方正常的折扣,则应在成交价格中扣除。,进口货物采用CFR价格术语成交,应加保险费组成完税价格。其公式为: 完税价格=CFR(1-保险费率) 进口货物采用FOB价格术语成交,应加保险费和运费组成完税价格,其公式为: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完税价格确定后,查出适用的税率就可以计算应纳关税了。其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额=应纳税进口货物数量完税后价格适用关税税率 (2) 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从国外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算执行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消费税的征收。我国消费税采用

17、价内税,即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单位货物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即上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故公式可整理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适用关税税率)(1-适用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税,以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进口数量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应纳税进口数量适用定额税率 (3) 应纳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大小由组成应纳增值税价格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所得,即: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口数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若进口货物非应税消费

18、品,则不征消费税。 (四)进口经济效益分析 进口经济效益分析是进口商品销售收入和进口成本的比较。如果进口销售收入大于进口成本,进口交易就有利可图;否则,进口交易亏损。 进口经济效益分析注意事项如下。 (1) 进口价格用外币表示,而进口销售收入用本币表示,因此要将进口价格折算成本币后,再进行比较。,(2) 国际运输费和国际运输保险费是由进口方支付的,或是在进口价格中支付,或是与进口价格分开来支付,但都要计入进口成本。 进口经济效益分析常用指标如下。 (1) 进口商品盈亏率。反映盈亏程度。计算结果为正数,表示盈利;结果为负数,表示亏损。 (2) 进口每美元赔赚额。反映企业每进口一美元的商品的获利能

19、力。四、进口交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方式 交易磋商的方式有电话、信函、面谈及国际招标等多种方式。进口商一般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进口商品的技术复杂程度来决定交易磋商的方式。金额小的项目通过电话、信函磋商;金额大且技术复杂的项目,多采用先期通过信函、电话初步磋商,后期面谈,结合多种方式进行。,对机电产品的进口贸易,国家有关规定是,根据商品种类和合同金额的不同,必须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进行磋商,否则,进口商无法取得机电进口证明,合同货物将无法通关进口。 (二)交易磋商的环节 进口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与出口交易基本相同,也分为询盘或发盘、比价、还盘和接受4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订立的两个必不可少的

20、环节。 进口商一般向多个出口商询盘,收到多户卖家的发盘后,再进行比价,对来盘的全部条件自行展开分析,货比三家;然后核算进口价格,核算时一定充分考虑国内销售价格、各项进口费用及预期进口利润;最后还盘和发盘一经接受即意味着成交,双方可以据此签订进口合同。在磋商时,除价格外,磋商内容还包括品质、数量、包装、运输、保险、支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 其中,进口商的比价环节为择优而谈创造了条件。比价要进行纵横两个方面的比较,即分析该轮发盘与该商品历史行情之间的关系(纵向)、分析此轮发盘各家条件的优劣利弊(横向),再结合自己的购买意图,有针对性地选择还盘的对象。比价的难易程度直接与商品的性

21、质有关,一般性商品的比价简单,机器设备等品质指标繁杂的商品比价复杂。,双方在磋商过程中的往来函电就是合同的书面证明。进口交易达成后,买卖双方还要签订书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便于双方更好地明确责任,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作为法律约束性文件,进口合同与出口合同的要求是一致的,即合同要简明、合理、合法,合同的法律条款要完备,合同的商业条款要准确、完整、明确。 五、进口合同的签订 对于一般商品进口合同或小金额合同,合同可以为简式文本,只对部分交易条件作调整,签订过程较简单;对于商品技术性强或金额大的合同,尤其是机电产品合同或成套设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对慎重。在主交易条件谈完后,再对合同每项内容逐项进行讨论

22、,然后进行进口合同文本的制作乃至签订。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主要采用购货合同和购货确认书两种形式。购货合同是书面合同中内容最详细、条款最具体、格式相对稳定的一种形式,主要用于大宗业务。购货确认书是一种简式合同,与购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要用于小批量业务。企业一般都印有固定格式的购货合同和购货确认书。当面成交由双方共同签署;函电磋商成交则由我方签署后,将正本一式两份送交卖方签署后退回一份,以备存查,并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当然,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进口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1. 合同主体内容 进口合同的主体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合同名称和编号。 (2) 前文。包

23、括订约日期,当事人名称及地址,签约地址和签约原由。 (3) 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商品名称和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付款条款和包装条款等。 (4) 特别条款,如安装和调试条款等。 (5) 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条款等。 (6) 结尾。包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买卖双方和见证签字。 2. 法律条款 (1) 合同名称。合同的名称必须正确体现合同的内容。 (2) 合同编号和唛头。为简便易懂、查找方便,编制合同编号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订货年度。 承办进口订货的公司代号。, 订货单位代号。 商品类别代号。 合同顺序号。 供货国代号。 (3) 订约日期。一般情况下,签字日期在订约日期

24、之后,最后的签字日期即为合同生效日期。 (4) 订约地点。我方进口合同应在我国签字,如在国外签字,合同应订明准据法和诉讼管辖条款。 (5) 订约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合同双方均应以其全名在合同中准确表明其法律身份。 (6) 裁判管辖。合同中如有仲裁条款的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 (7) 准据法。合同中规定的成立、履行及解释将依据某国法律,当事人可自由选择约定。 (8) 合同有效期。合同开始生效至合同期满的这段时间。 (9) 合同终止。合同因下述事由而终止。 合同期届满。, 解除条件的结果。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10)合同的

25、修改与变更条件。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的通知或者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1)通知。合同达成后以何种方法通知以及通知效力发生时期均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3. 商务条款 (1) 商品名称。进口合同的商品名称应注意以下几点。 使用国际通用名称。 注意同物异名问题。 注意同名异物问题。 名称应具有代表性和规定性。 使用有利于运费的名称。 (2) 品质条款。这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订立时必须明确而具体。其确定方法有两种:一是以实物研究品质,二是以说明确定品质。,(3) 数量条款。数量单位、包装物的重量和计算数量的方法等都要明确规定。 (4) 价格条件。 价格种类的选择。进口价格的种类有净价的佣金价、

26、平均价和直接价等多种形式,在具体交易中,可视情况选用。 计价货币的选择。最好采用国际上的软货币。 价格风险条款和货币保值条款。 (5) 交货条款。进口贸易中以使用FOB条件为好。 (6) 付款条款。 付款时间。分为4期,依次是交货前付款、交货付款、凭单付款和交货后付款。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等。 六、进口开证操作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要点如下所述。,(1) 开证资料。首次到银行办理进口开证手续的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有权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文件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的签样和外汇局备案表等。 (2) 开证手续。开证手续包括填写开证申请书(有的银行称

27、开证承诺书),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缴纳保证金和支付手续费等,如图10-2所示。(3) 信用证的条件应单据化。进口方在申请开证时,应将合同的有关规定转化成单据。比如,合同以CFR/CIF条件成交,信用证应要求受益人在提交的清洁已装船提单上注明“运费已付”字样等。 (4) 银行单证中心的开证人员对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确认资料完整、符合规定后,通常按SWIFT规定的MT700格式将信用证开出。除非有特殊要求和规定,信用证申请书原则上应以英文开立。 (5) 各银行事先印制的固定格式申请书中凡涉及选择的项目,一律在有关项目前打“”表示选中。,图10-2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二)进

28、口开证申请书的填制 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准确填写制作开证申请书的相关内容是进口方(申请人)必须掌握的一种技能。申请书是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通常一式三份(银行两份,客户一份),许多银行已开展了网上开证业务。其主要内容及缮制要求如下所述。 (1) DATE(申请开证日期):在申请书右上角填写实际申请日期。 (2) TO(致):银行印制的申请书上事先都会印就开证银行的名称和地址,银行的SWIFT CODE、TELEX NO等也可同时显示。 (3) PLEASE ISSUE ON OUR BEHALF AND/OR FOR OUR ACCOUNT THE FOLLOWING

29、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请开列以下不可撤销信用证):如果信用证是保兑或可转让的,应在此加注有关字样。开证方式多为电开(BY TELEX),也可以是信开、快递或简电开立。 (4) L/C NUMBER(信用证号码):此栏由银行填写。 (5) APPLICANT(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有的要求注明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6) BENEFICIARY(受益人):填写受益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 (7) ADVISING BANK(通知行):由开证行填写。,(8) AMOUNT(信用证金额):分别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表示,并且表明币制。如果允许有一定比率

30、的上下浮动,要在信用证中明确表示出来。 (9) EXPIRY DATE AND PLACE(到期日期和地点):填写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10)PARTIAL SHIPMENT(分批装运)、TRANSSHIPMENT(转运):根据合同的实际规定,打“”进行选择。 (11)LOADING IN CHARGE、FOR TRANSPORTATION TO、LATEST DATE OF SHIPMENT(装运地/港、目的地/港的名称,最迟装运日期):按实际填写,如允许有转运地/港,也应清楚标明。 (12)CREDIT AVAILABLE WITH/BY(付款方式):在所提供的即期、承兑、议付和延

31、期付款4种信用证有效兑付方式中选择与合同要求一致的类型。 (13)BENEFICIARYS DRAFT(汇票要求):汇票金额,应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为发票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如发票金额的100%(全部货款都用信用证支付);如部分采用信用证、部分采用托收支付时,按信用证下的金额比例填写。汇票付款期限,可根据实际填写即期或远期,如属后者必须填写具体的天数。信用证条件下的付款人通常是开证行,也可能是开证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银行。,(14)DOCUMENTS REQUIRED(单据条款):各银行提供的申请书中已印就的单据条款通常为十几条,从上至下一般为发票、运输单据(提单、空运单、铁路运输单据及运输备忘录等)、

32、保险单、装箱单、质量证书、装运通知和受益人证明等,最后一条是OTHER DOCUMENTS,IF ANY(其他单据),如要求提交超过上述所列范围的单据就可以在此栏填写,比如有的合同要求CERTIFICATE OF NO SOLID WOOD PACKING MATERIAL(无实木包装材料证明)、CERTIFICATE OF FREE SALE(自由销售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合格证明书)等。申请人填制这部分内容时应依据合同规定,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选中某单据后对该单据的具体要求(如一式几份、要否签字、正副本的份数、单据中应标明的内容等)也应如实填写,如申

33、请书印制好的要求不完整,应在其后予以补足。 (15)COVERING/EVIDENCING SHIPMENT OF(商品描述):所有内容(品名、规格、包装、单价和唛头)都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价格条款里附带“AS PER INCOTERMS 2000”,数量条款中规定“MORE OR LESS”或“ABOUT”,使用某种特定包装物等特殊要求必须清楚列明。 (16)ADDITIONAL INSTRUCTIONS(附加指示):该栏通常体现为以下一些印就的条款。,+ALL DOCUMENTS MUST INDICATE CONTRACT NUMBER(所有单据加列合同号码)。 +ALL BANKIN

34、G CHARGES OUTSIDE THE OP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所有开证行以外的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BOTH QUANTITY AND AMOUNT FOR EACH ITEM % MORE OR LESS ALLOWED(每项数量与金额允许 %增减)。 +THIRD PARTY AS SHIPPER IS NOT ACCEPTABLE(第三方作为托运人是不能接受的)。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xxx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

35、E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xxx天送达银行并且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SHORT FORM/BLANK BACK/CLAUSED/CHARTER PARTY B/L IS UNACCEPTABLE (银行不接受略式/不清洁/租船提单)。 +ALL DOCUMENTS TO BE FORWARDED IN ONE COVER,UNLESS OTHERWISE STATED ABOVE(除非有相反规定,所有单据应一次提交)。,+PREPAID FREIGHT DRAWN IN EXC

36、ESS OF L/C AMOUNT IS ACCEPTABLE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ORIGINAL CHARGES VOUCHER ISSUED BY SHIPPING CO./AIR LINE OR ITS AGENT(银行接受凭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正本运费收据索要超过信用证金额的预付运费)。 +DOCUMENT ISSUED PRIOR TO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CREDIT NOT ACCEPTABLE(不接受早于开证日出具的单据)。 如需要已印就的上述条款,可在条款前打“”,对合同涉及但未印就的条款还可以做补充填写。

37、 (17)NAME,SIGNATURE OF AUTHORISED PERSON,TEL. NO.,FAX,ACCOUNT NO.(授权人名称、签字、电话、传真和账号等内容)。 (三)信用证的开证时间 信用证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立。如合同只规定了装运期的起止日,则应保证受益人在装运期开始前收到信用证;如合同只规定最迟装运日期,则应在合理时间内开证,以使卖方有足够时间备妥货物并予出运,通常在交货期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左右;如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开证,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出口许可证的通知或银行转知保证金已照收后开证。,(四)信用证的修改 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发现内容与开证

38、申请书不符,需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应立即递交修改申请书,经进口方同意后,即可向开证行办理改证手续。最常见的修改内容有: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变更装运港口等。按UCP600规定,信用证经修改后,开证行即不可撤销地受该修改的约束。受益人应发出决定其接受修改抑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发出接受或拒绝通知而其提交的单据与原信用证条款相符,则视为受益人已拒绝了该修改;但如提交的单据和经修改的信用证条款相符,则视为受益人已接受了该修改的通知,从那时起,信用证被修改。 进口企业对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应持谨慎态度。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做到开证申请书与合同相符,以避免不必要的修改,并避免不符条款被受益人利用

39、而遭受损失;在修改信用证时,亦注意修改内容的正确并应考虑受益人有可能拒绝修改而仍按原证条款履行。 (五)进口开证应注意的问题 (1) 开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2) 应满足“证同一致”的要求。最好不用“参阅XX号合同”(As per S/C No. xx)的规定,因信用证是自足文件,签发后就与买卖合同无关了。,(3) 单据条款要明确。开证时必须列明需要出口人提供的各项单据的种类、份数及签发机构,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4) 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理睬。 (5) 信用证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是否接受第

40、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 (6) 我国银行一般不接受开立他行保兑的信用证,对可转让信用证也持谨慎态度。 (7) 开证申请书文字应力求规范、完整、明确。进口商要求银行在信用证上载明的事项,必须完整、明确,不能使用含糊不清的文字。应避免使用“约”、“近似”或类似的词语,这样,一方面可使银行处理信用证或卖方履行信用证的条款时有所遵循,另一方面也可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 (8) 网上申请开证的客户必须注册企业网上银行证书版后才能办理相应业务。,七、进口货物运输与保险操作 FOB条件下成交的进口合同,要求买方负责运输,则买方在收到卖方的接货通知后,应及时派船接货或通知货运代理商派船接货,以便对方备货装船,同时

41、督促对方按时装运。 另外,保险也由买方负责办理,所以相应的进口商还要做好投保的工作,否则会产生纠纷。 (一)派船接运货物 1. 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进口公司对租船还是订舱的选择,应视进口货物的性质和数量而定。凡需整船装运的,则需洽租合适的船舶承运;小批量的或零星杂货,则大都采用洽订班轮舱位。 进口方接到出口方预计装运日期的通知后,即可向船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我国大部分进口货物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中国租船公司或其他外运代理机构代办运输。在运输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进口订舱联系单,及时办理订舱运输事宜。,进口方在租船订舱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 租用整船 (1) 应注意运输市场的行情

42、状况。 (2) 必须了解装卸港口的情况。 (3) 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船型,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和尽可能节约费用。 (4) 应了解各航线港口的习惯和运输契约的格式。 2) 班轮订舱 (1) 洽商班轮舱位时,注意与信用证装船日期衔接,保证按时在装运港接运货物。 (2) 应在订舱前查明班轮费率表有无附加费,有无折让回扣,其计价标准是尺码吨或重量吨。 (3) 班轮运输装卸费条件有多种,应注意与进口合同中的费用负担条件相衔接。 (4) 应确实了解所订班轮是否直达目的港、停靠港口多少、中途是否转船等。 装货数量较少时,出口商可以直接向进口商的运输代理人或其他船公司洽定舱位,以简化手续。,对于重要或成交量大的

43、商品,可以委托驻外机构就近了解,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检验监督,促使对方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履行交货义务。 2. 发出装运通知 买方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接到承运人的配船通知后,应将船名及预计到港日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备货待运。国外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和做好接货等项工作。 (二)投保货运险 1. 进口商(或收货人)办理进口运输货物保险的两种做法 FOB条件下的进口合同,进口商(或收货人)在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口运输货物保险时,有两种做法:一种是逐笔投保方式,另一种是预约保险方式。 1) 逐笔投保方式 进口商(或收货人)在接到国外出口商发来的装船通知后,直接向

44、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填写起运通知书,并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保后,即在起运通知书上签章,进口商或收货人缴付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单随即生效。,2) 预约保险方式 为简化投保手续和避免漏保,进口商或收货人同保险公司签订一个总的预约保险合同,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所有预约保险合同项下的按FOB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都有由该保险公司承保。预约保险合同对各种货物应保险的险别作出具体规定,故投保手续比较简单。每批进口货物,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即直接将装船通知寄到保险公司或填制国际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和目的港等项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

45、已办妥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负自动承保责任,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 支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 1) 逐笔投保方式 以进口货物国际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上填明的保险金额为准,由进口商直接付给保险公司。 2) 预约保险方式 以进口货物装船通知书或其他具有保险要求的单证为依据,由保险公司每月一次计算保险费后向进口商收取。,八、进口对外付款操作 (一)审单 在进口业务中,若采用托收和汇款结算方式,就要由进口方对货物单据进行全面审核;若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则要由开证行和进口方共同对货物单据进行审核。在单据与信用证及合同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及进口方就会履行付款义务。 1

46、. 开证行审单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者的责任,在收到出口地银行转来的全套单据后,开证行即应按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依据信用证条款对单据加以审核。审单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单据种类、份数是否与议付行寄单面函相符;汇票、发票金额是否一致,金额是否超证;单据中的货物描述是否与证相符;单据的出单日期和内容是否与证相符;提单及保险单的背书是否有效。如果审单无误,开证行则将单据交进口商复审。如有不符,开证行可直接拒付,或征求进口商的意见。,2. 进口商审单 开证行收到国外寄来的单据并审核无误后,会将全套单据送交进口方。进口商一般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将其他单据与之对照,审核单单是否一致

47、。进口企业要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三天)对所审单据提出异议(并可能拒付),如果审核无误,就要向开证行付款或承兑,然后开证行再根据国外议付索偿通知书的要求和信用证的规定,对外办理付款或承兑。不论审单的结论如何,开证行及进口方的审单时间总共要掌握在开证行接到单据的翌日起算的7个银行工作日之内。 总之,银行与进口方共同审单的目的是减少和避免出错。如果开证行发现了“不符点”或议付行在议付索偿通知书中列明了“不符点”,开证行都要通知开证申请人;如果是进口方发现了银行未审出的“不符点”,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开证行(连同全套单据)要求其复验;如果进口方认为“不符点”的性质比较严重,并准备拒付,则应向开证行

48、书面说明拒付的具体理由,由开证行审核确认。 如果审单中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进口商应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考虑不符点的性质,并作出适度的处理。,(1) “不符”性质严重。包括所交单据份数或种类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货款金额大于信用证金额,单据中重要项目的内容与信用证规定不符,或单据之间相同项目的填写不一致。如出现上述不符,我方可拒绝接受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 (2) “不符”性质不太严重。如果卖方提供的单据“不符”性质不太严重,可采取部分付款、部分拒付的办法解决这种问题;也可向银行提出,货到后如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再接受单据,支付货款;或者要求卖方或议付行出具货物与合同相符的担保,凭担保付

49、款;如“不符”系打印错误,且时间允许,还可在卖方更改单据后付款。 (二)付汇赎单 进口交易的国外卖方在货物装运后,将汇票与全套货运单据经国外银行寄交开证行。开证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根据“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的原则,对照信用证的条款,核对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内容,如相符,即由开证银行向国外付款,并通知进口商按当日外汇牌价付款赎单。 进口商收到开证行通知,在其付汇之前,需要审核卖方凭以议付的全套单据(包括发票、提单、装箱单和原产地证书等),审核无误后,进口商买汇赎单。进口商向开证银行办理付汇赎单的清算手续如下。,1. 即期信用证项下的清算 清算时,开证银行先行计算汇票金额及自往来银行议

50、付之日起至进口公司赎单期间的垫款利息;于扣除保证押金后,向进口公司收回所垫付的外汇款项,然后将单据交给进口公司凭以提货。 2. 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清算 远期信用证如规定应以进口公司作为付款人而签发汇票的,则开证行将要求进口公司进行承兑,然后凭信托收据领取进口单据提货。在这一段期间,等于银行贷款给进口公司,所以一般开证银行会要求进口公司提供抵押物,或缴纳相当数量的保证金,以保证银行的债权。 九、报关、报检与交接货物操作 进口货物到港后由进出口公司或其代理报关公司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若属法定报检货物,还需要在报关前办理相应的报检业务,取得商品检验证书才能放关通行。同时海关还会向进口商征收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若接货单位只是货运代理公司,则进口商还需和货运代理进行货物的交接手续。最终货物到达进口商手中,一笔进口交易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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