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新县太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牧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中东部一带,总面积 1010 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1.73%。使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
2、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12(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4.3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总面积 330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 38.36%。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
3、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4.4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 1425 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 16.56%。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5 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
4、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 440 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 5.11%。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13(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6 独立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 185 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 2.1
5、5%。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7 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 35 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40%。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
6、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4.8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 40 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 0.47%。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14(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
7、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155 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5.1 耕地保护5.1.1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利用各种渠道补充耕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甚至不占耕地,保证规划期末太和镇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1265 公顷,2010 年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1260 公顷。规划期内,积极开展耕地补充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增加耕地面积,将通过对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 96 公顷,整个规划期内,全镇耕地数
8、量保持动态平衡、质量不降低。5.1.2 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镇耕地稳产。彻底解除平原农田的洪涝灾害的威胁;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解决秋冬农田用水;扩建提水工程;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5.2 确定合理的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 981 公顷,由上一轮规划的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优质园地和养殖水面,以及新调入的土壤肥力较好、远离污染区的耕地组成,其中上一轮基本农田范围内的优质园地 16 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 0.03%,养殖水面 12 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 0.06%,耕地 952 公
9、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 99.91%。太和镇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镇域的西面。5.3 管护措施5.3.1 经济补偿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改变种植业比较效益较低的弱势地位,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是应当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开发和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和农民;二是应当完善区域性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16保护制度挂钩,使工业开发和农业生产能够平等地享受财政奖励,使保护耕地同样得到经济实惠。5.3.2 政策引导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
10、地开垦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重点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积极推进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力度,特别是注重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使耕地占补平衡真正达到数量和质量并重。进一步加大对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等的治理力度,建设环境友好的耕地生态系统。5.3.3 公众参与依托网络、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形势、耕地资源忧患意识、耕地保护成效、耕地保护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
11、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资源消耗、生态成本纳入政绩评定体系之中,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5.3.4 监控监督应加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远超出现行征(占)地相关税费及补偿安置费用的总和,使耕地红线真正成为一条高压线。176 重要建设项目用地县城太和镇是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以发展轻工、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工业为主,商贸、旅游服务业发达的城镇。在用地规划上,
12、将重点放在商贸、居住、服务业等需求上,并结合县城与清远市市区相邻、且地处北江、滨江和正江交汇处这个特殊区位,具体为工业项目、交通项目、镇区发展用地等。6.1 工业项目规划期内,太和镇将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将新建或扩建以下重要工业项目:易玛男装生产厂、太和井塘综合用地、太和周田综合用地、清远双江颜料有限公司、清远市城田皮具有限公司、中旺食品有限公司、广业五金有限公司、清远天铱汽车五金有限公司、凯地电业设备有限公司、丽豪化工有限公司、康蒙化工有限公司、骏特电器有限公司和太和电路板厂。其中易玛男装生产厂规划建于周田村,占地 5 公顷,不占用耕地;太和井塘综合用地规划建于井塘村,占地 4 公顷,不占
13、用耕地;太和周田综合用地规划建于周田村,占地 7 公顷,占用耕地 7 公顷。6.2 交通水利项目规划期间,全镇重点交通项目主要有清四一级公路扩建工程、清新县工业大道、清新西环路升级改造、汕湛高速、石场路、佛-广-从高速、湖西路、笔架南路、迳口桥、G107(北京至深圳)清新段、清西大道扩建工程、清西通自然村道路硬底化工程、公路基层站场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并开展清远市城北汽车客运站和清新商贸货运站建设工程。水利项目有飞水围达标加固工程、黄岗围加固工程、飞来湖防灾工程、泄洪湖、迳口灌区改造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清新县清西围达标加固工程和清新县县城防洪达标加固工程。能源项目主要是 110kV 井
14、塘变电站建设项目。其中,清四一级公路扩建工程建于飞水村和万寿村,新增占地 3 公顷,占用耕地 1 公顷;清新县工业大道建于乐园村、飞水村和万寿村,占地 3 公顷,占用耕地 0.22 公顷;飞水围达标加固工程建于飞水村和万寿村,占地 3 公顷,18占用耕地 0.16 公顷;黄岗围加固工程建于井塘村、新洲村、白莲村和五星村,占地 2 公顷,占用耕地 1 公顷;飞来湖防灾工程建于黄坑村,占地 164 公顷,占用耕地 60 公顷;泄洪湖工程占地 37 公顷,占用耕地 1 公顷,规划建于飞水村、塔脚村、万星村。6.3 旅游项目为配合县创建“旅游强县”,太和镇在规划期内将新增五星旅游区建设项目,占地 3
15、公顷,占用耕地 3 公顷,在 2011 后在五星村展开建设工作。6.4 社会事业和环保项目规划期内太和镇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开展以下社会事业项目:县城生态公园和有线电视网络等民生工程;清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乡镇垃圾中转站、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太和镇创广东省卫生镇等环卫项目;县一中扩建、县二中(太和中学)完善教学设施、县三中迁建工程、县四中新建、县特殊教育学校、县五中新建、县五小新建、县职业技术学校扩建、县六中新建和县职中创“国重”完善工程等文教项目。为进一步创建和谐城镇和生态镇,太和镇规划期内将开展县城污水处理一厂、二厂建设以及滨江河流域治理项目。197 土地利用空间
16、管制7.1 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全镇允许建设区的面积为2671 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 31.03%。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7.2 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
17、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结合清新县太和镇规划期内经济发展趋势,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对应的有条件建设区,全镇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为 230 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 2.67%。有条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7.3 限制建设区太和镇的限制建设区是指太和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规
18、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现状的一般耕地、20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限制建设区的面积为 5657 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65.71%。限制建设区内要以保护为主,限制建设开发活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7.4 禁止建设区太和镇的禁止建设区是指太和镇的一级水源保护区,本区的面积为 50 公顷,占全镇面积的 0.58%。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18 土地整理、复
19、垦和开发8.1 土地复垦太和镇土地复垦项目主要有“三旧”改造的复垦项目和废弃特殊用地的复垦项目。8.1.1 “三旧”改造“三旧”改造是指对旧村庄、旧厂房和旧城镇这三类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理。“三旧”改造既可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率,同时又可以增加一定数量的耕地。对分散零星的居民点进行撤并整合。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挂钩工作,将现有的分散的村民住宅逐步向城镇集聚,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调整作为生态绿地或其他用地。撤消归并低效分散村级工业用地,以促进集约、高效用地。同时,对太和而言,中心城区三面临水,为保护县城安全,将堤围一定范围的农村居民点、工厂等进行复绿。规划期内,太和镇将对 2 公顷
20、的旧城镇进行改造,对 51 公顷的旧村庄进行改造,对 21 公顷的旧厂房进行改造,所有的三旧用地将进行复绿,共增加林地面积 75 公顷。8.1.2 废弃特殊用地复垦 太和镇规划期内将对废弃特殊用地进行复垦,全镇将复垦废弃特殊用地0.25 公顷,全部用作林地。8.2 土地开发规划期内,太和镇将采用各种技术对未利用地进行开发,提高全镇土地利用率。整个规划期将开发 61 公顷未利用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61 公顷。229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9.1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总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国土综合整治,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各区域
21、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必须服从全区的总体利益,并建立在对区域有关生态和经济方面众多因素进行综合生态经济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各区域间的相互协作,对生态建设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和长远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太和镇粮食稳产高产、产业兴旺发展的保证,是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太和镇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视。但随着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加大,太和镇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导致自然生态系统面积在土地利用结构中所占比重变小,而人工系统中居民点、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面积比重却不断上升,由此必将导致生活污水、工业三废等的排放量加大、噪音和辐射污染加强,土壤环境、水环境、景观空间关系和生物多样性等也随之变化
22、。如果这种情况不在适度范围内,生态系统的失衡将妨碍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发挥,可能带来严重的生态灾难。相反自然环境的恶化会反过来制约经济尤其是农业和旅游经济的发展,甚者更长期困扰人群健康,对人类生活生存造成威胁,造成生态、经济和社会等多重损失的局面。因此,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下,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协调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有效促进人地复合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形成经济生态双赢局面,最终促进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太和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保证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此次规划将生态理念贯穿于规划修编与实施的始终,以制定出更为科学可行的“绿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规划将保证一定的生态用地保护规模,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的建设和生态源区的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建设,确保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过程的有序、功能的高效以及生态系统的连通,确保实现区域发展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