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经营 项目,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项目经营,进而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方式合伙承包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 项目,对外以 公司的名义出现。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经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出 50%,计人民币 * 元( * 元)作为本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信誉押金和本工程前期启动资金,后期因工程进展需要各
2、方以同比例方式继续投资。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各方以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资质费、税金、施工班组劳务费、施工机械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材料采购费、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以及各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均占 50%。2.甲乙双方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双控银行账户,用于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所有经费收支,取款时需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3.债务承担: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成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间出现的有关处罚,按各方合伙人由合伙盈利偿还,合伙盈利不足清
3、偿时,以押金承担责任各占 50%。第六条 各方的的权利1甲方的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审核订立合同,全面工程施工进展的管理;(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对各项开支进行审核;(4)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5)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2乙方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负责工程的全面工作;(2)对各项开支进行签字;(3)支付合伙债务,分配合伙盈利;(4)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5)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第七条 禁止行为1未经对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任何一方在同一工程项目地与他人合作。3禁止
4、再加入其它合伙。4禁止合伙不利时退伙。5如合作双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 2 倍赔偿。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各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前期资金承担。第九条 纠份的解决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第十条 本协议自订立合同之日生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贰份。甲方签字: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字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