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县临江至南门公路改建工程合同编号:JT-2007-D4 施 工 合 同建设单位: 开 县 交 通 局 (盖章)施工单位: 重庆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二 七 年 九 月 目 录正本一、合同书1二、补充合同4三、廉政合同5四、安全生产合同8五、合同专用条款11六、合同通用条款14七、开县交通工程承包人违约处罚实施细则59八、投标单位工程量报价清单(修正后)671一、合 同 书鉴于业主为修建 开县临江 至 南门 公路 改建工程 D4 合同段工程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合同的投标书,现由开县交通局(以下简称“业主” )为一方和 重庆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2、 )为另一方于 2007 年 9 月 6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合同段 K 15 + 000 至 K 18 + 000 长约 5.0 km,宽 5.5 m,桥梁 km,及其相应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问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2(
3、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8)工程量清单及预算;(9)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零壹万柒仟零壹拾叁 元(¥3017013 元)。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书第 6 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4、款。7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路基(含路面基层)在 2007 年 12 月31 日前完成;路面面层在 2008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发开工通知书期限内发出。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3失效。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五份,乙方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
5、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甲 方:开县交通局(盖章) 乙方: 重庆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4二 00 七年九月七日二、补充合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就开县临江至南门公路改建工程、城黔路开县汉丰至赵家段路面工程、开县九龙至天和公路天白支线改建工程三个项目经业主与施工单位代表对施工合同进行磋商,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合同条款:一、合同总价按投标单位清单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后的总价签订合同。二、根据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修改表中第 232 条规定
6、,若投标人清单单价与业主清单单价相差超过 10%时,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按合同总价包干,施工中增减工程量以业主清单预算为依据,根据投标报价与业主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第 200 章至第 700 章)相比较计算下浮比例,并以业主清单同等比例下浮后的清单单价作为增减工程量的单价;新增工作内容项目单价另行计算,按同等比例下浮后的单价执行。三、安全生产费用应在业主监督下作为安全生产专项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四、施工中红线外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费,业主不负担任何费用,但应负责协调、联系处理。 五、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五份,乙方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
7、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 方:开县交通局(盖章) 乙方: 重庆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5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二 00 七年九月七日三、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开县交通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重庆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
8、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开县 监江 至 南门 公路改建工程 D4 合同段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6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
9、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
10、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7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11、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开县 临江至南门公路改建工程 D4 合同段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五份,
12、乙方执副本三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 方:开县交通局(盖章) 乙方: 重庆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 址:开县新城建委二楼 地 址:8电 话: 电 话:日 期:二 00 七年九月七日 日 期:二 00 七年九月七日甲方监督单位: (全称)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四、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开县 临江至南门公路改建工程 D4 合同段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开县交通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重庆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3、(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9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
14、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
15、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一 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16、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10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伺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
17、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五份,乙方执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 方:开县交通局(盖章) 乙方: 重庆
18、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11二 00 七年九月七日五、合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数据表本表所列内容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明确。未列条款以通用条款为准,表列修改条款以修改内容为准。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1 1.1(1)(a)业主:开县交通局地址:重庆市开到新城建委二楼邮编:4054002 1.1(1)c 原条款取消3 1.1(1)d监理工程师:业主组建监理部,选定监理人员后另行通知承包人。单位:地址:邮编:4 1.1(2)c.d招标发出的图纸仅供投标使用,施工图纸以监理审核发出的为准。业主招标发出的清单仅供投标
19、使用,业主有权根据项目投资和工程需要进行调整,业主所作任何调整不改变承包的责任范围。5 2.1(2)(f) 改为:变更金额超过 20000 元。6 4.1 原条款取消。7 6.1 时间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 7 天内”8 8.1增加:承包人应执行市县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无条件接受质监单位的抽检和检查。9 10.1履约担保金额:提交合同价工程 10%的人民币现金履约担保。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10 10.2 第二段改为:履约担保金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返还,不12计算利息。因业主原因,不能返还承包人履约担保金,则从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按
20、同期银行贷款计息,但不计算复息。11 11.1 招标人不另提供参考资料。12 12.2除 44.1 界定的异常气候范围外,其他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和自然条件应认为:承包人已通过现场考察,确认有经验预见、防范和处理,其费用已列入合同报价中。13 13.1增加:承包必须按投标文件配备现场机械、人员,否则业主有权视为违约。承包人实施合同工程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施工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工期,业主将终止合同,并取消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开县再承建交通工程的资格。14 14.1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3 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 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
21、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15 14.2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一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月的 25 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按 14.1 款已同意的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每 15 天提交 1 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 3 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16 14.3 原条款取消17 14.4 支付方式以本专用条款 60.2 条和投
22、标书附录规定的为依据。18 19.1(3) 原条款取消。19 23.1 改为:有下述情况这定者属例外情况,业主有责任协调处理,赔偿区分责任承担:20 31.1 末尾段改为:业主不增加合同价格。21 34.1增加:(5)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材料及劳务分包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业主将同时给予下欠款额 1.5 倍的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22 37.4增加:监理将随时抽检检验。如监理检验施工材料不合格的,其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 37.5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不能承担的试验,其委托试验工作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费用由承包人自负。24 40.1增加:(5)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23、或因施工管理不善影响工程建设,而采取的停工、返工。25 40.2 增加:除该款(1) (2) (3) (4) (5)所述原因引起的停工情况外,26 40.3 增加:不属于第 40.1 款的(1) (2) (3) (4) (5)所述范围之内27 41.1 (1)签订合同协议后 3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13(2)删除28 42.3监理用地最长使用期 12 个月,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选择位置和用量。临时用地费用(含地面建(构)筑物、附作物)按工程量清单 100 章给定总额计付,业主不再支付其他费用。29 43.1工期:B1 合同段:150 天(日历工期) ;B2 合同段:150 天(日历工期
24、) ,工期均含路面基层,路面面层在 2008 年 8 月底前完成。30 44.1(3)异常气候条件指:非人力抗拒的洪灾、泥石流、大型滑坡或连续大雨 30 天以上等,或监理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生的外界障碍和自然灾害。31 44.2 承包人应在 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32 47.1拖期损失偿金:人民币 3000 元/天。拖期损失限额:合同价 10%.33 48.1 业主在收到该申请后的 30 日内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小组。34 49.1 缺陷责任期:2 年。在此期限内,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不予返还,不计算利息。35 50.2 保修期:2 年。36 52.1增加:变更或
25、增加工程量,工程清单无单价部分,由业主与承包人协商定价,如果协商议定意见不一致,则中期暂不支付该变更或增加量,在终期支付时由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定价。如发现投标单项单价有不平衡(偏高)现象,增加部分单价则根据业主标底预算另行计算。37 52.3增加或减少工程均按实际工作量计算,经业主同意后增加或减少合同价,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均不计算管理费。38 59 原条款取消。39 60.2监理工程师签发时限及支付比例:中期支付:按完成合格工作量,每 100 万元支付 85 万元,其中业主预留 5 万元民工及材料款保留金,实支付 80 万元。4060.360.4各次支付合格工程 5 万元为民工、材料款保留金。
26、保留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如承包人无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反返还给承包人。41 60.5 开工预付款:合同价 5%。42 60.6 开工预付款扣回:后段改为在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60%时扣完。43 60.7 材料、设备预付款:5%44 60.8 材料预付款扣回:后段改为在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60%时扣完。45 60.13 “收到 14 天之后”改为:“收到 20 天之后” 。46 60.15支付期限:监理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 20 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 30 天内。47 60.15未付款额在缺陷责任期内不计算利息。业主在交竣工验收通知发出后 3 个月内不能支付未
27、付款额,则未付工程款从交竣工验收通知发出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计息,但不计复利。1448 63.1在强制性要求改正后,按开县交通工程承包人违约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细则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要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予以承诺。49 67.3 仲裁机构:重庆市合同仲裁委员会。5068.168.2住址为:现场项目部住址。51 69.1(1) 改为:支付到期后的 30 天之后。52 70.1 合同期内不调价。53 70.2 70.1 款单价不调整。54 70.3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其价格不调整。但是,如果某种延期是符合第 44 条规定,则该延长工期超过合同工期
28、 12 个月后施工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合同工期后的第 12 个月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55 73.1 原条款取消。15六、合同通用条款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指的含义:定 义 1.1(1)a.业主 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b. 承包人 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c. 分包人 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
29、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 ,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分包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d. 监理工程师 指业主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监理工程师的名称将在专用条款中写明。e. 总监理工程师 指代表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总负责人(简称:“总监”)。f.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2.2 款 (1) 规定,指派常驻现场的授权代表(简称:总监代表) 。g. 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
30、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h. 项目技术负责人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2)a. 合同 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 、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b. 规范 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按第 51 条规定所做的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16注:(1)未加特别说明的条款引用,均为引用本合同通用条款。c. 图纸 指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
31、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d. 工程量清单 指投标书文件中已标价、经算术性修正无误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e. 投标书附录 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f. 投标书附表 指投标书附录之外的编入第 8 篇所示格式的各种附表。g. 补遗书 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a. 开工期 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b. 交工日期 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
32、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c. 工期 指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4)a. 合同价格 指在合同协议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b. 保留金 指业主根据第 60.3 款扣留的款额。c. 期中支付证书 指除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d. 最后支付证书 指监理工程师按 60.13 款签发的支付证书。(5)a. 永久工程 指根据合同规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下文所指的设备) 。b. 临时工程 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
33、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c. 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 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d. 设备 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e. 承包人装备 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f. 永久占地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g. 临时占地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 、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6)a. 天 指日历日,
34、年、月、日按公历计算。b. 国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c. 书面 指手书、打字或印刷的通信函电,包括传真、电报和电子邮件。(7)a、交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这些检验应包括承包人的自检和监理工程师的检验,并应在承包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之前完成。17b、交工证书:指本合同工程或合同工程中规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第 48.1、48.2 款规定签发的证书。标题和边注 1. 2书面通知 1. 3 监理工程师 2. 1的职责和权限总 监 理 工 2. 2 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2.3本合同条款中标题和边注不应视为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边注。除另有规定外
35、,在本合同中所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或予以批准、确认、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做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1)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2)各级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业主的专门批准:a . 根据第 4.1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b .确定第 12.2 款项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c . 根据第 41、40 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d . 决定第 44 条项下的工程
36、延期(具体授权批准的天数可在专用的条款中规定并以此为准) ;e .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f . 根据第 51.1 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 5%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 3%;如在监理服务合同中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并就此通知承包人。g . 确定第 53.5 款项下的索赔额;h . 按照第 58 条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i . 根据第 59 条确定特殊分包人。j . 确定第 52 条项下的单价或总额价。(3)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业主的批准
37、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 52 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4)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代表履行和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2.3 款委托给他的职责与职权。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总监代表履行和行使合同授予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职权,并可以随时撤回此委托。这种委托和撤回委托必须形成书面文件,且在向业主和承包人各送一份副本后才生效。 18师权限的委托各级监理人2. 4员的任命书 面 指 令 2
38、. 5监 理 工 程 师2. 6秉公办事总监理代表根据上述的委托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函电等,都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具同等有效力。但是:(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加以反对,并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否定该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2)如果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电有疑问,可将该疑问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而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函电内容做出确认、否定或变更。监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的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地理条件及合同段大小按一级、两级 或三级设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可任命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 或各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量与试验人员
39、,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将上述各级各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及时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各级驻地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与费用控制职责,可以为此发出指示,这些指示均应视为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发出的。各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令的 3 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上述书面确认,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的
40、 3 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在按本合同要求做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或确定价值(作价) ,或处理 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该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考虑各方情况,实事求是和公正地做出判断并经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转让和分包19禁 止 转 包3. 1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本合同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按 63 条承包人违约处理。分 包 4. 1法 律 5. 1合同文件的5. 2优先次序图纸和技术6. 1资料的提供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
4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分包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不允许分包人将其承接的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程不准压低单价,分包管理费视工程情况限制在分包合同价的 1%以内。分包协议书,包括工程量清单应报监理工程师核备。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劳务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业主核备。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
42、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若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业主批准,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 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按 63.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合同文件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3、)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10)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0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42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2 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
44、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工 程 进 度 受6. 2影响图纸或指示6. 3延误和延误造成的费用承包人未能 6. 4提交相关图纸临时工程图 6. 5纸补充图纸和7. 1指示承包人提供7. 2的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按照第 6.2 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按承包人通知中要求
45、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以致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应确定:(1)根据第 44 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以及(2)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费用款额(如果发生) 。并将上述确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有关图纸、现场实测数据或其他技术资料而使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上述 6.2款所要求的图纸或指示,则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上述第 6.3 款规定做出确定时应视具体情况考虑这些因素。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 2 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备查。理工程师
46、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为使 6.1 款所述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21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 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 2 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14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
47、程师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应在 7 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批准不影响7. 3责任承包人的一8. 1般责任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7.2 款规定做出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合同所负的责任。一般义务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如有),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
48、具体做到:(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2)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3)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重要的隐蔽工程覆盖前应进行摄像或照相并保存现场记录。(4)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5)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22现场作业和8. 2施工方法合同文件中8. 3的差错承包人应对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