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职开发人员劳务协议(2017V1.0)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络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地址: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鉴于:甲方是一家全国连锁酒店管理公司,旗下拥有 等酒店品牌(以下简称“” ) 。乙方有丰富的酒店项目开发经验,认同甲方的品牌文化和经营理念,愿意配合甲方的开发拓展战略。为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开发甲方特许酒店品牌的特许酒店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劳务具体内容:1、开发的酒店品牌: 。2、乙方兼职开发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 ,但甲方已
2、经签署省级拓展代理合同的区域( )及未来签署省级代理合同 (签订前,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亦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区域外。3、兼职开发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续签。第二条、开发形式1、乙方根据自身掌握的特许加盟资源,独立参与特许酒店项目拓展、开发,独立参与项目谈判,完成项目申报及审批。2、乙方向甲方提供合适开展特许酒店的加盟商或物业信息。以上两种方式经甲方审定认可并成功签约的,由机房或甲方旗下品牌公司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一)具体项目报酬支付标准入下:1、直营项目成功签约,含税报酬为人民币 陆万元整 (60000) 。2、加盟
3、项目成功签约,含税报酬为:广西区域为加盟商缴纳的特许经营加盟服务费的30%、湖北区域为加盟商缴纳的特许经营加盟服务费的 35%,除上述两个区域外,其他区域为加盟商缴纳的特许经营加盟服务费的 40%。3、仅提供物业信息或加盟信息的,含税报酬为:广西区域为加盟缴纳的特许经营服务费的 10%、湖北地区为加盟商缴纳的特许经营加盟服务费的 12%,除上述两个区域外,其他区域为加盟商缴纳的特许经营加盟服务费的 20%。(二)如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直营或加盟 3 个以上(不含 3 个)项目开发指标(一个直营或加盟项目签约成功即意味着完成一个项目开发指标)的,则乙方项目报酬将在其每个签约项目计提报
4、酬的基础上增加 10%。(三)除上述报酬之外,甲方或甲方关联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乙方提供了酒店物业的信息,但酒店项目未能成功签约的,或乙方提供了加盟商信息,但加盟商未能与甲方或甲方旗下品牌公司成功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则甲方或甲方旗下品牌公司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四)如特许酒店项目变更或终止,导致甲方或甲方旗下品牌公司将上述特许经营加盟服务费部分或全部退回给改项目加盟商的,则乙方同意按同等退回比例向甲方或甲方旗下品牌公司退还劳务报酬。如乙方拒绝退还的,则甲方有权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包括咨询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在内的全部损失。(五)对乙方独立促成直营或加盟项目成功签约的或乙方仅提供
5、物业信息或加盟商信息,经甲方人员参与、支持下成功签约的,甲乙双方将另行签订劳务协议 (标准版本见附件一签署后的劳务协议将作为本合同项目下子合同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以确认项目酒店信息及相关品牌酒店管理公司费用支付事宜。第四条、酒店物业标准乙方推荐的合适开设第一条第一款约定品牌连锁店的物业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所在省级区域中等规模以上城市;2、在城市交通便利地段;3、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八千平方米以下或房间数在 50 间房以上或酒店房间数在 100 间房以上;4、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及标准要求;5、价格符合甲方要求,同时保证为市场最优价格。第五条、项目完成标准及支付方式(一)直营项目成功签约标
6、准及支付标准:乙方提供直营物业信息并独立促成签约第一条第一款酒店品牌的。具体如下:1、乙方提供合适甲方开设直营酒店的租赁场所的相关信息,并将该场所周边环境、场所本身状况(面积、是否独立、是否院落、水电煤供应现状) 、场地属性、规划问题、配套设施及其他甲方在签约前所必需了解的情况形成书面文件提供给甲方或甲方关联方。2、乙方提供酒店物业信息后,如甲方愿意开发该项目,甲方将以项目单的形式与乙方确认,并另行签署物业租赁协议,费用标准按本协议规定执行。如甲方已拥有该物业的信息,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另行提供其他信息。3、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签署乙方所提供物业的房屋租赁协议并成功办理相关的租赁批准和备案手
7、续后,经签约加盟商书面确认系乙方介绍,在甲方工程人员施工进场装修时,由甲方或甲方旗下品牌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向乙方支付直营项目报酬的 70%,直营项目酒店正式开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30%。(二)加盟项目成功签约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独立促成签约第一条第一款酒店品牌的,具体如下:1、乙方针对项目物业,根据甲方加盟政策,独立于特定加盟商洽谈、谈判,完成项目评估、申报,跟进项目后续事宜,并促使加盟商缴纳加盟费用。2、甲方同意如乙方独立促成加盟项目与甲方或甲方关联方成功签订加盟合同并足额支付加盟费用的,有甲方或甲方旗下品牌公司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向乙方支付加盟项目成功签约报
8、酬的 70%,项目酒店正式开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30%。(三)仅提供物业或加盟商信息成功签约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仅提供物业信息或加盟商信息,不能独立完成项目评估、谈判及签约灯工作的,对甲方人员参与下、支持下,乙方推荐的物业或加盟商与甲方或甲方关联方成功签订合同并足够支付加盟费用的,由甲方或甲方旗下品牌公司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向乙方支付加盟合同项目成功签约报酬的 70%,项目酒店正式开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30%。(四)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不干涉乙方合法的兼职开发活动,乙方可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自由安
9、排开发活动单乙方须服从甲方对开发业务的统一调配、调整和管理,并遵守东能酒店集团加盟市场政策及兼职规定 。2、甲方部位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相关的办公设施、设备,但为便于乙方项目申报,可为其开通相关业务系统账号、权限或通过甲方支持服务部门代为申报。3、在甲方或甲方旗下品牌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前,乙方应向甲方相关品牌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务增值税发票,乙方劳务报酬所得税费均由乙方自行向税负机关申报、扣缴。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加盟商作出任何书面或口头承诺(如签订虚假协议、借贷承诺、投资及回报承诺等) ,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的兼职开发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自主经
10、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税费及人身或财产损害风险。6、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收取由乙方成功开发的特许酒店的相关费用。7、乙方应当督促和约束其成功签约的特许酒店按照甲方特许酒店标准进行装修。8、乙方作为兼职开发人员,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旗下特许酒店品牌的良好商誉,不可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擅自使用甲方商标。9、乙方基于本协议项下只能行使兼职开发事务,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业务合作内容和授权外,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之外的与本合同内容所涉特许酒店相关的其他任何权利或义务。10、乙方不得以本协议名义收取加盟商任何费用,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1、甲乙双方之间
11、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双方认可本协议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条款的约束,乙方认可甲方无须为一番高娇娜社会保险费。12、因本协议具有兼职及临时性质,因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均具有任意接触权,在解除后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第七条、保密协议与排他1、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乙方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一切资料均有保密义务,如乙方擅自向第三方透露其所知悉的资料,应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同意,对乙方知悉的物业信息,将优先推荐给甲方,并承诺在三个月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该物业的信息。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
12、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翻出书面的催款通知,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应在收到乙方催款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或甲方关联方无正当理由仍拒绝支付的,则自上述 10 个工作日的付款期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扣留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知道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妥善履行相关义务时止。如乙方拒绝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或虽履行但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乙方当年度已经获得的劳务报酬的 3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行为导
13、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第九条、特别约定1、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的任何人员(包括相关人员的亲属等) 、其他与乙方待审批项目有关的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和间接的贿赂或发生任何不正当交易,如行贿、索贿、提供回扣、娱乐、消遣或餐饮。2、乙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作出的任何承诺、说明或其他表示,如未得到甲方盖章的书面文件予以明确授权或追认的,不应视为职务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效力。3、甲方及其关联方与乙方之间属依据本兼职劳务协议形成的平等独立的劳务合作关系。因开发业务需要,甲方及其关联方与乙方之间不因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给乙方开通业务系统权限、向乙方提供开发政
14、策文件、给乙方印制名片等行为,从而认定甲方及其关联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十条、其他1、本协议的附件为:附件一劳务协议 。2、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并以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送达。若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者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通讯方式送达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视为已经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收悉日,快递以送达之日视为收悉日。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