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收支统计制度现金统计指标体系编码 项目名称 顺序 内码121110000 一、商品销售收入 1 1121120000 二、服务业收入 2 2121130000 三、税款收入 3 3121140000 四、城乡个体经营收入 4 4121150000 五、储蓄存款收入 5 5121160000 六、其他金融机构收入 6 6121170000 七、居民归还贷款收入 7 7121180000 八、汇兑收入 8 8121190000 九、有价证券收入 9 9211A0000 十、其他收入 10 101211A1000 其中:兑换外币收入 11 11121100000 收入合计 12 12121200
2、000 内部现金收入 13 13121300000 同业往来收入 14 14121400000 由人行发行库领取现金 15 15121500000 由银行(人行)业务库领取现金 16 16121600000 信用社(其他银行)交存现金 17 17121700000 前期业务库存 18 18121000000 收入总计 19 19122110000 一、工资性支出 20 201221110001 国家工资及奖金支出 21 211221120002 国家对个人其他支出 22 221221130003 部队存款支出 23 231221140004 其他单位工资性支出 24 24122120000 二
3、、产品采购支出 25 25122121000 其中:农副产品采购支出 26 26122130000 三、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 27 27122140000 四、城乡个体经营支出 28 28122150000 五、储蓄存款支出 29 29122160000 六、其他金融机构支出 30 30122170000 七、居民提取贷款支出 31 31122180000 八、汇兑支出 32 32122190000 九、有价证券支出 33 331221A0000 十、其他支出 34 341221A1000 其中:兑换外币支出 35 35122100000 支出合计 36 36122200000 内部现金支出
4、37 37122300000 同业往来支出 38 38122400000 交回人行发行库现金 39 39122500000 交回银行(人行)业务库现金 40 40122600000 信用社(其他银行)支取现金 41 41122700000 本期业务库存 42 42122000000 支出总计 43 43123100000 投放(+)、回笼(-) 44 44123200000 附:代发工资 45 45注:内码系人民银行金融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程序内金融统计指标的内部处理编码现金收支统计项目归属内容收入项目(外部)部分一、商品销售收入。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
5、业及其它单位销售商品收入的现金列入此项目。(一)上述各单位直接销售商品收入及内部附设的小卖部的商品销售收入。石油液化站罐装液化气和灶具销售收入。(二)书店、邮局出售书报、杂志、邮票(集邮性质)的收入;学校代售书本费收入;医疗单位药费收入。(三)贸易货栈、工农商联合企业销售商品的现金收入。(四)饮食业收入。(五)学校勤工俭学产品销售收入。(六)售房收入。拆迁旧房屋变卖废料收入。(七)单位伙食费收入,包括军队连以上的伙食费收入。(八)上列项目以外的商品性销售收入。二、服务业收入。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它服务单位(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卫、交通
6、运输、邮政电讯、公用事业、生活服务及其它劳务服务单位),其现金收入列入此项目。(一)铁路、水路、航空、公路等运输单位的客运业务收入,包括运输业务附属性业务(如行李运费、保管费等)收入,公路养路费收入,汽车公司出租车、租赁收入及非运输单位的运输收入,运输站管理费等。(二)影剧院(队)、公园、博物馆、展览会、溜冰场、文化宫、俱乐部、游泳场等单位的门票收入,及其场地、设备用具的租赁收入。(三)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缝补、家俱租赁、装裱业、喜庆殡葬、招待所、画像、广告、制图誊印、加工费、修理费等生活服务收入、及其它劳动单位的收入和服务性押金。企事业单位自设不对外营业的生活服务事业的现金收入,如
7、与其主要业务收入划分不清者,可并入其主要业务收入中。(四)学校的学杂费、幼儿园、托儿所的托儿费、杂费等收入。(五)医疗单位的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包括押金)挂号费收入。(六)房租、水电、管道煤气等公共事业收入,电话初装费收入,邮电费收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保险箱业务收入,典当行业的收入,咨询公司的收入,公证公司的收入,律师事务所收入,拖拉机站代耕费收入,交易费收入,诉讼费收入等。(七)单位收取的各种手续费和管理费(如工商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八)土地租赁费、土地局的配套费、城建部门的城市规划费收入。(九)各种评审费收入,检验费收入,报关费收入。(十)单位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保证金。(十一)
8、养老统筹基金收入。(十二)其它服务性(劳务)收入。三、税款收入。指中央、地方财政部门各项现金收入。包括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各项税款,对个人征收车船牌照税、屠宰税、房地产税、奖金税、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费,以及各项罚没收入(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章罚没款收入,属应交财政的)等财政收入。四、城乡个体经营收入(支出)。指在银行开立结算户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村各种专业户的各种现金收入(支出),包括国家对个人发放和收回的各种贷款以及利息收入,农产品预购款、个体运输费、修理费,个人上缴的更改基金、育林基金等。五、储蓄存款收入(支出)。各地银行(包括储蓄所)办
9、理储蓄收入(支出)现金列入本项目,储蓄所代收房租、水费列入“服务事业收入”中,代收税款收入列入“税款”收入中,邮政储蓄的现金收入(支出)列入此项目,个人信用卡收入(支出)列入本项目。六、其它金融机构收入(支出)。其它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等(农村基金会为非金融机构,作为一般企事业单位办理)。现金收入中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有价证券收入(支出)以外,所有存入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的经营性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七、居民归还贷款收入。城乡居民归还银行、信用社贷款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八、汇兑收入(支出)。指邮局向银行交存(支取)的汇兑款。此外,凡国
10、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单位、股份制公司、民营企业等通过银行汇兑(包括解付侨汇)的收入(支出),能注明汇款来源和解付汇款用途者,应分别统计在有关项目内,分不清者列入本项目。九、有价证券收入(支出)。个人或单位购买国家建设债券、国库券、金融债券、其它债券、股票的现金收入或还本付息支出及集资、彩票的现金收入(支出)。其它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办理的所有发行、代理发行、买卖、兑付有价证券业务发生的现金收支。十、其它收入(支出)。上列项目以外的现金收入(支出)。(一)党、团、工会费收入。(二)多支退还的现金。(三)储蓄代办所借备用金或收回的备用金。(四)个人的捐献款或赞助收入。(五
11、)其它收入。本项目下设其中项:“兑换外币收入(支出)”,指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收入(支出)的现金。收入合计。上述各项收入之合计。支出项目(外部)部分一、工资性支出。在银行开户单位的所有工资、奖金支出及对个人其它支出。该项目包括以下四个子项目。(一)国家工资、奖金支出。各级国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包括军工企业、与国有企业联营的三资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临时工、转正前试用期各行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均统计在此项目内,具体包括:1.基础工资:指按职务、职称、级别、工龄和工作时间等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3.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
12、劳动报酬。4.工资性津贴:指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具体包括一般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龄性津贴、其它津贴等。5.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价补贴、水电补贴等。6.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7.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探亲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支付的劳动报酬。8.生产(业务)奖:指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种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年终奖
13、、劳动分红等。9. 节约奖:指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10.劳动竞赛奖:指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折价奖。包括由单位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各种奖励,但不包括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由国家科委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科学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由国家体委发放的直接支付给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比赛的名次奖和名次奖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的培训奖。11.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12.其它工资、奖金性支出:上列项目以外的国家工资和奖金等。(二)国家对个人的其它支出。除国家工资、奖金支出以外,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个人的一切现金支出,均统计在本项目内
14、,具体包括: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由国家科委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由国家体委发放的直接支付给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比赛的名次奖和获名次奖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的培训奖。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指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军烈属优抚金、学生助学金、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及洗理费等。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如退休金、工资性津贴、补贴等。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指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费、解毒剂
15、、清凉饮料费,以及按照 1983 年 7 月 19 日劳动部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圭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劳保待遇等。5. 稿费、讲课费、演员演出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指少数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接受其它单位(如学会)组织的一些专门工作(如课题研究、业余设计等),并由组织单位支付的一定报酬;民办教师的各种补助等。6.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移民补助费、房屋拆迁费、国家征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出国人员服装费等。7.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补贴。8.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单位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支付
16、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等。9.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等支出。10.支付储蓄利息;对购买企业单位股票的个人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保险公司对个人的赔偿支出。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贴费、退休费,因录取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劳改犯人生活费及收容遣返费。13.国家单位购置私人房屋旧料支付的现金。14.承包企业的承包费用、代销费用、手续费、销货款提成等支出的现金。15.支付动迁户的补偿费。16.支付外宾生活费。17.支付个人的其它劳动报酬。(三)部队存款支出。军队各单位在
17、其存款户提取的现金(不包括军工企业)。(四)其他单位工资性支出。除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的集体单位、国有企业下属独立核算的集体单位、与集体企业联营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各种奖金及对个人其它支出等均列入此项目(具体归属参照“国家工资、奖金支出”和“国家对个人其它支出”)。二、产品采购支出。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采购的农副产品、工矿产品、手工业产品及砖、瓦、沙、石等,收购的废品、旧货和收兑金、银及采购其它商品的现金支出。本项目下设其中项:“农副产品采购支出”。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
18、(包括饮食店、饭店及单位招待所)采购农、林、牧、副、渔产品的现金支出。三、行政管理费支出。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三资、民营企业等从行政费、企业管理费、商品流通费等各项费用中支付的非商品性支出的现金和从厂长(经理)基金中支出的现金。(一)差旅费支出。(二)水费、电费、邮电费(包括电话、传真、租用线路、邮资、邮票等)支出。(三)汽车、动力燃料费支出,牌照费、养路费、过桥费、存车费等支出。(四)运输费、包装费、修缮费支出。(五)机器设备的安装费支出、各种维修费及耗用材料费支出。(六)书报费、杂志资料费支出。(七)印刷费、刻制图章费支出。(八)其它零星费用支出(上列项目以外的零
19、星支出及备用金支出)。四、城乡个体经营支出。见城乡个体经营收入(支出)。五、储蓄存款支出。见储蓄存款收入(支出)。六、其他金融机构支出。见其他金融机构收入(支出)。七、居民提取贷款支出。城乡居民在银行、信用社提取贷款的现金支出。八、汇兑支出。见汇兑收入(支出)。九、有价证券支出。见有价证券收入(支出)。十、其他支出。见其他收入(支出)。支出合计。上述各项支出之合计。内部项目(收入、支出)内部现金收入(支出)。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各银行内部会计科目往来中(如分辖往来、支辖往来、县辖往来等)各营业部之间、办事处与分理处之间、分理处之间、分理处与储蓄所之间、支行与营业所之间等的调入(调出)现金均列入此项
20、目。同业往来收入(支出)。指各商业银行之间(包括跨系统)通过“同业往来”科目相互借用的现金。由人行发行库领取(交回)现金。指各商业银行、信用社设立现金业务库的各级分支机构(如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等)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或交回)的现金数。由银行(人行)业务库领取(或交回)现金。指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业务库或“国家银行(工、农、中、建等行)”业务库领取(或交回)的现金(信用社及其它商业银行表专用)。信用社(其他银行)交存(领取)现金。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向“国家银行”业务库领取(或交存)的现金(国家银行表专用)。信用社交存(或领取)现金。信用社向“其他商业银行”业务库交存
21、(或领取)的现金(其他银行表、城市合作银行表专用)。前期(本期)业务库存。(一)本期业务库存。指根据“现金”科目帐卡月末的贷方余额进行统计(包括未独立核算、需要并帐的基层单位的本月底现金库存)。(二)前期业务库存。指上月末的期末库存数为本月的前期库存数。收入(支出)总计。收入(支出)合计与内部各项目收入(支出)之合。现金投放、回笼项目现金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轧差后。收大于支是回笼,支大于收是投放。回笼反映市场现金流通量的减少;投放反映了市场货币流通量的增加。附报项目代发工资。指单位从银行、信用社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或内部特种传票转到储蓄部门(储蓄所)的代发工资总额。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总 则第一
22、条 为适应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加强现金管理,调节货币流通。保证现金收支统计数据的及时、完整和真实。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进行统计。第三条 现金收支统计的项目设置、归属内容、报表表式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管理的需要适当增设一些子项目,但在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表式项目内容上
23、报。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一切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金融机构。第一章 现金统计报表编制依据第五条 单位及个人向开户银行提取或交存现金的原始凭证(缴款单、现金支票)是银行现金收支统计的基础和编制现金统计报表的依据。第六条 向银行提取或交存现金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存缴、取款凭证上规范填写现金来源或取款用途,做到不漏填、不错填、不假填。银行临柜人员要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柜台管理,对单位存、取款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凡来源用途不清的,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用科目名称代替现金用途的,以及一张凭证几种来源用途未分别注明的凭证,临柜人员必须要求开户单位、个人填清、补全,或更换凭证重新填写,否则不予受理。第二章 现金收
24、支统计报表的编制第七条 凡办理现金收支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每笔业务发生或每日营业终了,都要按现金传票进行现金统计,具体有以下几种统计方法:1.出纳人员每收、付一笔现金,随时作分项(归属)登记,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汇总,月末由统计人员汇总完成报表。2.会计记帐员记帐时,逐笔进行分项(归属),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汇总。3.每日营业终了,会计帐务轧平以后,统计人员根据现金收支原始凭证的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按科目和项目归属的要求,分项目逐笔登记“现金收支统计日记簿”,然后加计各项目合计数,登记在“现金收支统计明细表”内,如果一张凭证包含两个以上的现金用途,要按现金归属分别统计在有关项目内。第八条 储蓄现金收支
25、指引起银行、信用社现金变动的储蓄收支活动。不发生现金变动的储蓄业务(如转帐等),不作现金收支统计。第九条 储蓄所临柜人员于营业终了对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汇总,填制现金收支日结单,月末将当月现金收支报表报送统计部门。第十条 内、外部现金凭证必须严格分开统计,不得相互混淆。在严格区分内部现金凭证与外部现金凭证的基础上,按项目归属和要求先登记外部现金凭证,后登记内部现金凭证。第十一条 每日登记的现金收支总数,应与当日会计日记表中“现金”科目借贷发生额反方核对一致。即:现金收入总计-前日业务库存“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现金支出总计-本日业务库存“现金”科目贷方发生额第十二条 “内部现金收入”、“内
26、部现金支出”两项目指银行内部各处、所业务库之间的现金调拨,不包括由业务库交发行库和由发行库调入业务库的数字。“内部现金收入”、“内部现金支出”不得跨月登记,一个地区内,“内部现金收入”、“内部现金支出”是平衡的。第十三条 县(市)支行登记内部现金收支项目数字时,要分处(分理处、办事处,下同)、所(营业所、储蓄所,下同)登记调拨数,据以核对处、所现金收支月报的内部现金收支数字。第十四条 同城、异地、系统内、系统外行、处间代收、代付的现金,均按照“谁办理、谁统计”的原则,由代理行、处统计,委托行、处不再统计,以免重复。第十五条 “库存现金”为时点数字,不能按日累加。第三章 现金统计报表的汇总、复核
27、与报送程序第十六条 办理现金收支业务的金融机构,均为现金收支统计的单位,月末,要根据全月实际收支数字,逐项汇总,编制现金收支统计月报表。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在上报现金收支统计月报时,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复核,以保证数字的准确性。未经复核的报表不得上报。检查复核的内容主要有:1.对外现金项目细数相加与合计数一致;合计数加对内现金项目细数与总计数一致;全部现金收入总数与支出现金总数一致。2.汇总单位汇编全辖的“内部现金收入”与“内部现金支出”项目数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清原因,加以说明。3.“由人行发行库领取现金”、“交回人行发行库现金”两项目数应与发行库发行基金往来分户帐的出、入库数一致。4.本月的“前
28、期业务库存”数应与上月的“本期业务库存”数一致。本月的“本期业务库存”应与信贷项目电报中“现金”项目余额数一致。5.发行库出、入库差额加减前期、本期业务库差额,应与当月的外部现金收支差额(即投放、回笼数)一致。即:本月现金投放回笼数支出合计-收入合计(当月发行库出库数-入库数)+(前期业务库存数-本期业务库存数)6.每月登记的内、外部现金收支总数,应与会计报表“现金”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反方核对一致。7.金融机构现金统计表中收入方内部项目“由银行(人行)业务库领取现金”和“信用社(其它银行)交存现金”之和与支出方内部项目“交回银行(人行)业务库现金”和“信用社(其它银行)支取现金”之和轧差后为零。
29、即:由银行(人行)业务库领取现金+信用社(其它银行)交存现金交回银行(人行)业务库现金+信用社(其它银行)支取现金第十八条 现金收支统计报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无误加盖印章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上报。上报的程序及时间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汇总所辖地区现金收支统计月报后,按系统逐级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于月后五日内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商业银行总行于月后六日内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省及省以下商业银行要在上报上级行的同时报送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第四章 现金统计制度的执行与检查第十九条 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保证现金统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
30、整。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现金统计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对基层统计部门执行本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和做法及时纠正。第二十一条 金融统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统计法规和现金统计操作规程进行统计,坚决抵制任何违背统计法规和原则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和人民银行反映有关情况。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一九九七年十月 现金收支统计报表表式金融机构现金收支统计月报表年月 单位:亿元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 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收入项目 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
31、支出项目 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一、商品销售收入二、服务业收入三、税款收入四、城乡个人经营收入五、储蓄存款收入六、其他金融机构收入七、居民归还贷款收入八、汇兑收入九、有价证卷收入十、其他收入 其中:兑换外币收入收 入 合 计内部现金收入同业往来收入由人行发行库领取现金由银行(人行)业务库领取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交存现金前期业务库存收 入 总 计一、工资性支出 1.国家工资及奖金支出 2.国家对个人其他支出 3.部队存款支出4.其它单位工资性支出二、产品采购支出 其中:农副产品采购支出三、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四、城乡个人经营支出五、储蓄存款支出六、其他金融机构支出七、居民归还贷款
32、支出八、汇兑支出九、有价证卷支出十、其他支出 其中:兑换外币支出支 出 合 计内部现金支出同业往来支出交回人行发行库现金交回银行(人行)业务库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支取现金本期业务库存支 出 总 计投放(+)、回笼(-)附:代发工资注:本表统计口径为: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制表单位:ZBDW 制表人:ZBR 复核人:FHR 打印日期:10/21/97国家银行现金收支统计月报表年月 单位:亿元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 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收入项目 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
33、支入项目 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一、商品销售收入二、服务业收入三、税款收入四、城乡个人经营收入五、储蓄存款收入六、其他金融机构收入七、居民归还贷款收入八、汇兑收入九、有价证卷收入十、其他收入 其中:兑换外币收入收 入 合 计内部现金收入同业往来收入由人行发行库领取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交存现金前期业务库存收 入 总 计一、工资性支出 1.国家工资及奖金支出 2.国家对个人其他支出 3.部队存款支出4.其它单位工资性支出二、产品采购支出 其中:农副产品采购支出三、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四、城乡个人经营支出五、储蓄存款支出六、其他金融机构支出七、居民归还贷款支出八、汇兑支出九、有价证卷
34、支出十、其他支出 其中:兑换外币支出支 出 合 计内部现金支出同业往来支出交回人行发行库现金交信用社(其他银行)支取现金本期业务库存支 出 总 计投放(+)、回笼(-)附:代发工资 注:本表统计口径为: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制表单位:ZBDW 制表人:ZBR 复核人:FHR 打印日期:10/21/97其他银行现金收支统计月报表年月 单位:亿元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 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收入项目 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支入项目 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一、商品销售收入二、服务业收入三、
35、税款收入四、城乡个人经营收入五、储蓄存款收入六、其他金融机构收入七、居民归还贷款收入八、汇兑收入九、有价证卷收入十、其他收入 其中:兑换外币收入收 入 合 计内部现金收入同业往来收入由人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或由银行(人)领取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交存现金前期业务库存收 入 总 计一、工资性支出 1.国家工资及奖金支出 2.国家对个人其他支出 3.部队存款支出4.其它单位工资性支出二、产品采购支出其中:农副产品采购支出三、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四、城乡个人经营支出五、储蓄存款支出六、其他金融机构支出七、居民归还贷款支出八、汇兑支出九、有价证卷支出十、其他支出 其中:兑换外币支出支 出 合 计内部现金支
36、出同业往来支出交回人行发行库现金或交回银行(人行)业务库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支取现金本期业务库存支 出 总 计投放(+)、回笼(-)附:代发工资 注:本表统计口径为: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投资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烟台住房银行、 制表单位:ZBDW 制表人:ZBR 复核人:FHR 打印日期:10/21/97城市合作银行现金收支统计月报表年月 单位:亿元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 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收入项目 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支入项目 本月份年
37、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一、商品销售收入二、服务业收入三、税款收入四、城乡个人经营收入五、储蓄存款收入六、其他金融机构收入七、居民归还贷款收入八、汇兑收入九、有价证卷收入十、其他收入 其中:兑换外币收入收 入 合 计内部现金收入同业往来收入由人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或由银行(人)领取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交存现金前期业务库存收 入 总 计一、工资性支出 1.国家工资及奖金支出 2.国家对个人其他支出 3.部队存款支出 4.其它单位工资性支出二、产品采购支出其中:农副产品采购支出三、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四、城乡个人经营支出五、储蓄存款支出六、其他金融机构支出七、居民归还贷款支出八、汇兑支出九、有价
38、证卷支出十、其他支出 其中:兑换外币支出支 出 合 计内部现金支出同业往来支出交回人行发行库现金或交回银行(人行)业务库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支取现金本期业务库存支 出 总 计投放(+)、回笼(-)附:代发工资 制表人:ZBDW 制表人:ZBR 复核人:FHR 打印日期:10/21/97城市信用社现金收支统计月报表年月 单位:亿元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 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收入项目 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支入项目 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一、商品销售收入二、服务业收入三、税款收入四、城乡个人经营收入五、储蓄存款收入六、其他金
39、融机构收入七、居民归还贷款收入八、汇兑收入九、有价证卷收入十、其他收入 其中:兑换外币收入收 入 合 计内部现金收入同业往来收入由人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或由银行(人)领取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交存现金前期业务库存收 入 总 计一、工资性支出 1.国家工资及奖金支出 2.国家对个人其他支出 3.部队存款支出4.其它单位工资性支出二、产品采购支出其中:农副产品采购支出三、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四、城乡个人经营支出五、储蓄存款支出六、其他金融机构支出七、居民归还贷款支出八、汇兑支出九、有价证卷支出十、其他支出 其中:兑换外币支出支 出 合 计内部现金支出同业往来支出交回人行发行库现金或交回银行(人行)业务
40、库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支取现金本期业务库存支 出 总 计投放(+)、回笼(-)附:代发工资 制表人:ZBDW 制表人:ZBR 复核人:FHR 打印日期:10/21/97农村信用社现金收支统计月报表年月 单位:亿元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 实际数 比去年同 期增减 比去年同 期增减%收入项目 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支入项目 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本月份年累计一、商品销售收入二、服务业收入三、税款收入四、城乡个人经营收入五、储蓄存款收入六、其他金融机构收入七、居民归还贷款收入八、汇兑收入九、有价证卷收入十、其他收入 其中:兑换外币收入收 入 合 计内部现金收入同
41、业往来收入由人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或由银行(人)领取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交存现金前期业务库存收 入 总 计一、工资性支出 1.国家工资及奖金支出 2.国家对个人其他支出 3.部队存款支出4.其它单位工资性支出二、产品采购支出其中:农副产品采购支出三、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四、城乡个人经营支出五、储蓄存款支出六、其他金融机构支出七、居民归还贷款支出八、汇兑支出九、有价证卷支出十、其他支出 其中:兑换外币支出支 出 合 计内部现金支出同业往来支出交回人行发行库现金或交回银行(人行)业务库现金信用社(其他银行)支取现金本期业务库存支 出 总 计投放(+)、回笼(-)附:代发工资 制表人:ZBDW 制表人:ZBR 复核人:FHR 打印日期:10/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