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基础知识一、社区矫正概念: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一项新职能、新任务,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种罪犯。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
2、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是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四、社区矫正的任务: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
3、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五、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人民法院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减刑、假释工作中,可以征求有关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
4、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并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六、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我县自 2007 年 9 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到 08 年 6 月,全县 14 乡镇完成了从公安到司法的交接,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帮教管理网络,在县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立足实际,按照抓好部门协调、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规范建设、注重工作实效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经过近四年来的工作实践,社区矫正工作已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工作逐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逐步增强,社区矫正质量不断提升,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新罪得到有效控制,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