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需双方合作协议甲方: 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 联系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 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 授权销售区域:1. 甲方授权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以院外处方形式在药房销售甲方品种。2. 乙方客户为 KA 连锁的,则供货价不低于零售价的 60 扣。3. 乙方所有目标医院及目标药房都必须在甲方处备案。具体备案形式由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确定。三、 销售产品及结算价格:1. 产品明细:品名 规格 结算价(含税)(元)零售价(元)包装四、 市场
2、管理:1. 确保市场规范运作,乙方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维护好产品的零售价格。如乙方有窜货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销售资格。2. _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甲方产品的配送。五、 甲方全责: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资料、临床报告、学术推广活动;以及甲方公司证照、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2. 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定地点的一次性运输费用,产品破损由甲方承担(需有运输单位及商业单位的证明) 。乙方承担指定地点之后的转运费用。3. 甲方运输方式一般为汽运(送货上门) 、火车快运(超高部分由乙方承担)或双方协商认可的其他送货方式。4. 甲方产品在当地的物价报批、产品报检和抽检等由乙方协助处理,所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5. 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得拒绝乙方的退货,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六、 乙方权责: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期间,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2. 乙方需按甲方的规定建立目标医院、目标药房的档案,上报给甲方备案。3. 乙方必须积极维护甲方价格体系政策,按全国零售价格进行产品销售,不得乱价而影响全国市场。4. 乙方须按甲方的模式,产品在指定的地方销售,不得在网上进行产品销售,否则按串货管理办法处理。5.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必须验收,如有包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在 10 天内如实通知甲方(须留有原样) ,经甲方确认后可以调换。对乙方在收货后因运输、销售、存储过程中造成的
4、所有其它问题,甲方不予调货。七、 合同终止:1. 双方协议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在 30 天内清算结帐。2. 乙方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在合同终止的前 30 天内结清市场所有费用,逐日累计计算利息。如超期 15 天以上,甲方将指派专人,或由监察部门人员,或律师催收,由此产生的差旅费或律师代理费,由乙方承担,金额凭合法票据确认。八、 其它事项:1. 本合同的规定,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3. 窜货:按公司制定的窜货管理办法处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