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07 放射医学 27070311 潘奇正第 1 页 共 4 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报告编号:单位名称 负 责 人地 址 邮政编 码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项目名称 X 线机扩建 建设地 址总 人 数项目用途 X 线治疗 工作人员 持证人员装置名称型 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主要参数辐 射 源 项装 置所在场所主要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 年5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6 年 3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离
2、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13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GBZ1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07 放射医学 27070311 潘奇正第 2 页 共 4 页工作场所监测点分布图:说明:表内数据包括本底,本地为 1510-8Gy/h单 元 空气比释动能率范围(10 -8Gy/h) 最大值位号 剂量限值(mSv/a)铅 门 8.5
3、12.5 3 1铅窗 13.518.5 13 201-1 1418 23 201-2 13.520 27.28 11-3 11-4 12.514 19 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07 放射医学 27070311 潘奇正第 3 页 共 4 页评价:对职业人员估算个人剂量最大值为 0.1mSv/a,对公众算个人剂量最大值为 0.1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第 6.6 条和 11.4 条的规定屏 蔽 合格通 风 有警示标志 有三废处理 无放射性污染 无污染,合格个人防护用具配备 有其他防护安全措施 有防护措施核实情况与评价评价 合格防护
4、管理制度 有防护管理人员 有个人计量管理 有职业健康检查 有教育培训 有档案管理 有放射防护管理评 价 合格结 论 与 建 议结论:医用诊断 X 射线机机房防护措施的技术要求1. 医用诊断 X 射线机机房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临室及周围场所的防护与安全,一般可设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符合) ;2. 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新建 X 射线机房,单管头 200mAX 射线机机房应不小于 24m2,双管头的宜不小于 36 m2。牙科 X 射线机应有单独机房(符合) ;3. 对职业人员估算个人剂量最大值为 0.1mSv/a,对公众算个人剂量最大值为 0.1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
5、B18871-2002)第 6.6 条和 11.4 条的规定。4. 机房内存局要合理,不的堆放与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机房门外要有电离辐射标志,并安设醒目的工作指示灯。 (拟安装)5. 受检者的候诊位置要选择恰当,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6. X 射线机摄影操作台应安置在具有 0.5mm 铅当量防护厚度的防护设施内。(符合)7. 每台 X 射线机应配备适量的符合防护要求的各种辅助防护用品,如铅橡胶手套、铅橡胶围裙、前防护座椅等。 (符合)8. 各 X 射线机房内应注意配备专门供受检者使用的各种辅助防护用品,以及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的各种设备(符合)评价:合格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07 放射医学 27070311 潘奇正第 4 页 共 4 页2015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