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SY WH Hx 4516-20031化纤厂储罐(槽车)装卸安全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纤厂对对二甲苯、醋酸、乙二醇、液碱装卸作业(以下简称“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纤厂所属各单位及公用工程车间进行以上物料装卸作业的相关方。2 职责2.1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本标准的起草和归口管理并检查;2.2 总值班室负责装卸车辆活动管理,安环科负责安全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2.3 公用工程车间和相关车间及相关方负责标准的执行和活动控制。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装卸人员应具备上岗资格,严禁无证上岗。3.2 装卸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鞋袜、带铁钉的鞋及携带带电、易
2、产生火源的物品,严禁在装卸作业区穿、脱衣服、梳头等。3.3 装卸作业的所属车间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3.4 汽车、火车装卸:3.4.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装;槽车静电保护装置未进行有效连接及检验超期的车辆严禁装卸。3.4.2 装卸前严格检查槽车的安全附件、计量检测或控制部件、静电保护装置,不完好者严禁装卸。3.4.3 装卸及计量作业中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人员按规定着装,关闭非防爆通讯工具。3.4.4 装卸作业区及其 30 米以内区域在装卸作业时禁止明火作业,拖拉机、电瓶车等禁止进入。3.4.5 装卸作业所属车间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3.4.6 装卸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装卸,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汇报。3.4.7 一旦发生超装应立即联系有关单位和部门,并组织卸车,卸车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各部件的连接必须可靠,出口不得高于液面以上。3.4.8 未安装合格有效的阻火装置的车辆严禁进入装卸现场。3.5 拉运车辆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并安装有效的阻火装置。车辆不符合安全规定、静电保护装置未进行有效连接、检验超期的严禁装卸。3.6 向储罐(槽车)内装物料时出口要浸入物料中。 4 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由总值班室、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