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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责任.ppt

1、第五部分(2) 行政法制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孟德斯鸠,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类型及内容,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二)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1. 监督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即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国家权力、司法、专门行政监督机关能对监督对象采取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措施,如撤销行政行为、处罚违

2、法违纪的公务员等。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不能对监督对象作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行为,只能通过批评、建议或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向有权国家机关反映,或通过舆论机构揭露、曝光,引起有权国家机关注意,使之采取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措施,以实现对监督对象的监督。,2. 对象-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监察中国家公务员是最主要的监督对象3. 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对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而合理性监督和效率监督不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任务。对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包括“纪”和“法”两个方面,在现代社会,公务员的

3、“纪”通常也都由公务员法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对公务员的监督也可以归结为对其守法的监督。,二、行政法制监督的必要性及作用,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的类型及内容,(一)执政党的监督监督内容:对行政活动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监督。监督方式: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不带强制性的监督方式,采用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文件等具有明显强制性的监督方式。执政党的组织在行政法制监督中不应直接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二)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及其

4、工作人员的监督。,(三)司法机关的监督1、人民法院对行政的监督其主要监督方式是通过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以实现其监督职能。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行政机关纠正不属人民法院撤销范围的行政行为,和建议处理在违法行政行为中有过错的国家公务员。2、人民检察院对行政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主要限于对严重违法乱纪,可能构成犯罪的国家公务员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特别通过对犯有渎职罪、贪污罪、贿赂罪的公务员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实现其行政法制监督职能。此外,人民检察院还具体对劳改、劳教场所及其管教人员实施日

5、常监督,通过处理劳改、劳教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这一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法治。,(四)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1、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实施监督。行政监察机关通过主动调查和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控告、检举,发现相应国家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直接处分或建议相应主管行政机关处分违法、违纪的公务员,以纠正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违法、腐败现象,保障整个行政系统的廉政、勤政。行政监察法(1997年) 2、国家审计机关主要地对各级人民政府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监督,发现监督对象违法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或提请有权利理的机关

6、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以保障财政领域的行政法治。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在以外的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不属于行政法制监督,而属于行政监督的范围。 审计法 (94年制定,06年修改),(五)公民与社会组织的监督 1、公民有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揭发。2、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通过人民政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政协委员到基层视察工作,列席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的会议,向政府提出批评、建议等。3、新闻单位对行政建造的舆论监督,其监督方式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作,揭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活动,维护人民发行人的合

7、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正错误。,第五部分(1),行政责任,第一节 行政违法第二节 行政不当第三节 行政责任,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约有过错的行为。 (2)行政违法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术构成犯罪的行为。这一观点主要受到50年代苏联有关行政法的观念的影响,片面强调行政法是国家进行管理的法。(3)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违法的特征,

8、1.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2.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3.行政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违法的表现形式,(一)行政失职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违法。 (二)行政越权(三)行政滥用职权(四)事实依据错误(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六)程序违法(七)行政侵权,第二节 行政不当,一、行政不当的概念与特征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二、行政不当的表现形式,(一)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的不同分类1.主体不当2.时间不当3.地点不当(二)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不同的分类1.权利赋予不当(1)权利赋予对象不当 (2)权利赋予量不当

9、2.义务科以不当 (1)义务科以对象不当 (2)义务科以量不当。,四、行政不当的法律后果,(一)行政不当行为的效力由于国家观念的改变和社会民主的进一步发展,行政权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约束,大部分国家都把行政自由裁量权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效力也会因行政不当而动摇,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法律保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做合理性审查,把行政不当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而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复议机关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10、为,行政不当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行政不当行为的责任,多是补偿性法律责任,很少像行政违法那样引起行为人的惩罚性行政责任。,第三节 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责任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 (包括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 (及部分行政不当) (二)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三、行政责任的种类,(一)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来划分1.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2.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责任(二)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不同来划分1.内部行政责任2.外部行政责任(三)根据有权追究行

11、政责任的机关不同来划分1.国家权力机关有权追究的行政责任2.国家行政机关有权追究的行政责任3.国家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的行政责任(四)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来划分1.补救性行政责任2.惩罚性行政责任,三、行政责任的追究与免除,(一)行政责任的追究 (1)责任法定原则。;(2)行政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行政责任的免除在特定情况下,虽然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并且在事实上对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但是,该行为的实施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所以排除其违法性,免除对行政责任的追究。排除违法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四、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9.纠正不当10.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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