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 121 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33 人被追责!6 月 26 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天津市河西区君谊大厦 1 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2017 年 12 月 1 日 3 时 53 分,位于河西区友谊路 35 号的君谊大厦 1 号楼泰禾“金尊府” 项目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共造成 10 人死亡,5 人受伤,过火面积约 3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 2516.6 万元。详细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君谊大厦 1 号楼泰禾“金尊府” ,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35 号,总计 38 层,含地下 3 层、地上 35 层,建
2、筑高度 137.65 米,总建筑面积 39925.2 平方米。君谊大厦由 1 号楼(B 座)和 2 号楼(A 座)组成,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6 年 1 月 27 日初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为“君谊公寓” ;2007 年 1 月,盛捷友谊(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整体购买 1 号楼地上 5 至 35 层的 297 套房产等资产,建筑面积 31030.97 平方米,其他楼层房产仍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自持。2007年 12 月,天津隆榕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 2 号楼,并将其命名为“ 城市大厦” ,一直沿用至今。天津市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君
3、谊大厦 ”工程的名义进行建筑工程消防 验收申报,并通过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整体验收合格,于 2009 年 2月 24 日取得关于君谊大厦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津公消验字2009 0013-1 号)。2009 年 3 月 10 日,君谊公寓完成建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2009 年 7 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君谊大厦”。盛捷友谊(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在开业前,申报其拥有部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经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检查合格,并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下达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西公消安检许字2009 第 046 号)。2017 年 8 月 22
4、日,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从盛捷友谊(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君谊大厦 1 号楼地上 5 至 35 层的 297 套房产等资产,并将楼盘项目命名为泰禾“金尊府” ,楼 层标称调整为 39 层(无 13、14、24、34 层)。 (二)对起火建筑物(盛捷友谊(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所持部分)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盛捷友谊(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所持的君谊大厦开业后称为天津盛捷友谊服务公寓,2017 年已签订消防安全工作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上交“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清单” 等。2017 年 6月 29 日、9 月 4 日和 10 月 16 日,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对天津盛捷友谊服务公寓进行执法检查 3 次,每次
5、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各 1 份。2017 年 7月,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天津盛捷友谊服务公寓五层对全运会火炬传递沿线各高层建筑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进行了演练观摩。2017 年 8 月 29 日,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约谈了天津盛捷友谊服务公寓等高危单位,对全运会、党的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要求。2017 年 10 月初,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天津盛捷友谊服务公寓五楼会议室针对两座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该公寓、君谊大厦 2 号楼负责人及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提出要求。 (三)项目施工基本情况从 2017 年
6、9 月 17 日开始,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先后将泰禾“金尊府”1 层大堂及门头,5层会所,21 层一套 A 户型样板间,38 层售楼处,39 层 B、C户型各一套样板间等部位原精装修拆除和重装、共享空间拆除及加固、消防工程及空调工程改造、室外园林景观等施工作业发包给北京核新伟鸿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开工前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未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该工程属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9 月 30 日,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向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申报了第 34 层局部、35 层局部(34 层和 35 层即标称的 38 层和 39 层)
7、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备案,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西公消设备字2017 第 0229 号)。按照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119 号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的相关 规定,该工程被随机确定为检查对象,并由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按照规定完成图纸检查。经图纸检查,10 月 20 日,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向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西公消设查2017 0052 号), 该通知书载明
8、: 该工程的消防设计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安全出口未分散布置,应明确防排烟系统、消防救援窗的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应明确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设计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的规定。10 月 24 日,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申报,并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西公消设备字2017 第 0242 号)。经复 查,11 月 3 日,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向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意见书(西公消设复字2017 0062 号),该复查意见书载明:存在问题均予以整改,该工程消防
9、设计复查合格。 (四)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锦辉公司),成立于2017 年 5 月 3 日,为天津泰禾鸿运有限公司(北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 年 6 月 8 日工商登记变更为天津泰禾鸿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敦成,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恒华大厦 1-1909-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等。隶属于天津泰禾鸿运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施工单位(1)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公司):承接楼盘样板间精装修工程,9 月 25 日进场施工。 (2)陆国春秋(北京)家具
10、有限公司:承包百合公司承接楼盘样板间精装修工程中的木制品制造和安装部分的施工,11 月 10 日进场施工。 (3)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公司):承接样板间园林景观工程,9 月 30 日进场施工。 (4)中际三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三立公司):承包星河公司承接的样板间园林景观工程中铁艺工程部分,10月 26 日进场施工。 (5)北京核新伟鸿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拆除分包工程(负责拆除君谊大厦 1 号楼泰禾“金尊府”38 与 39 层之间楼板),9 月 17 日进场施工,10 月 13 日施工人员离场。 (6)天津市祥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样板间消
11、防分包工程,10 月 3 日进场施工,10 月 14 日施工人员离场。以上施工人员均由泰禾锦辉公司安排入住君谊大厦 1 号楼内。 (五)起火建筑物住宿情况和伤亡人员情况事发当晚,君谊大厦 1 号楼共有 12 层(不包括地下 3 层)存在人员住宿情况,总计 139 人。其中 38 层 7 人,均为星河公司人员;39层 19 人,分别是百合公司 8 人、星河公司 2 人、三立公司 8人、另 1 人为三立公司人员之友。其他人员分别居住在 5 至37 层。 二、事故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2017 年 9 月 17 日开始,泰禾锦辉公司先后安排北京核新伟鸿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在君谊大厦 1 号楼
12、住宿。10 月 14 日消防设施施工完成后,天津市祥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提示泰禾锦辉公司加压试水,但泰禾锦辉公司未予理睬。楼内消防水箱始终没有注水。11 月 30 日,位于大厦 38、39 层的售楼处、样板间进入开盘前准备阶段,泰禾锦辉公司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家具安装摆放和楼内清理保洁。18 时 31 分至 19 时 38 分,负责该项目销售案场日常清理保洁服务工作的上海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洁员万良萍、隗三保等 2 人多次将木板、木条、瓦楞纸、聚苯乙烯泡沫板、珍珠棉等可燃物质放到 38 层消防电梯前室内。根据位于 38 层电梯间监控探头的监控视频显示,22 时 29 分售楼处玻璃门关闭前
13、后,百合公司员工邵凤根,陆国春秋(北京)家具有限公司员工张永照、陈聚友等 3 人先后到 38 层消防电梯前室内吸烟。12 月1 日 3 时 55 分,38 层消防电梯前室感烟探测器首次报警;3时 56 分,38 层北楼梯间、南侧走道、楼梯前室,39 层南楼梯间、电梯前室、楼梯前室、南侧走道等部位烟感探测器火警后续报警;3 时 57 分,38 层电梯前室、弱电井,39 层布草间、消防电梯前室、南强电井,顶层南楼梯间等部位烟感探测器火警后续报警;3 时 58 分,38 层南楼梯间烟感探测器火警后续报警;4 时 1 分,37 层弱电井烟感探测器火警后续报警。4时许,居住在起火建筑 3907 室的星河
14、公司技术员刘银起床后闻到烟味,便打开房间入户门,发现外面烟很大,便用手机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4 时 01 分 40 秒,市消防总队119 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调派辖区中队、增援中队等 12 个中队,34 辆消防车以及 170 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经全体参战官兵的顽强奋战,从君谊大厦 1 号楼泰禾“ 金尊府”38 、39 层 搜救被困人员 26 人,6 时 40 分大火全部扑灭。 三、人员伤亡情况此次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 10人死亡(其中三立公司员工 8 人、百合公司员工 1 人、另 1 人系本次身故三立公司员工的朋友),5 人受伤(均系百合公司人员)。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15、(一)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根据有关专家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现场实验、技术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认定:烟蒂等遗留火源引燃君谊大厦 1 号楼的泰禾“金尊府 ”项目 38 层消防电梯前室内存放的可燃物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泰禾锦辉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工建设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二是违反天津市消防条例等规定,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施工人员集体住宿;三是违反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手续,擅自委托施工单位拆除 38 层至 39 层之间楼板,形成共享空间;四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16、国消防法的规定,擅自要求消防施工单位拆改楼内消防设施、排放楼内消防水箱内的消防用水,致使消防设施失效。 2.河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不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严不细,未能有效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失察、失管;未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在施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检查,使企业“ 无证施工”情况持续存在;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行政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君谊大厦 1 号楼作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在实施装修过程中拆除 38 与 39 层之间楼板并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行
17、为未采取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等措施。 3.友谊路街办事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不到位,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问题;对事故单位排查零隐患上报;对市民反映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监管及后续跟进、督察检查不到位,也未按相关要求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和转办;对泰禾锦辉公司未按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违法行为失察。 4.公安消防部门对完成设计检查备案项目的后期施工情况失察失管,致使事故单位施工过程中电梯间堆放杂物、施工现场人员住宿、消防自动喷淋设施损坏等违法行为持续存在;未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双人执法。 5.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落实新建、
18、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和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责任,未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对未报建备案和无证施工行为失管;未对该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施工经营资质进行审验及专项检查,未履行外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到位,未及时排除君谊大厦 1 号楼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地住宿的隐患。 6.市国土房管部门未按规定部署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导致河西区房管局对本职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对建设单位违规拆改房屋结构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指导、监督河西区房管局配合街道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天津市河西区君谊大厦 1 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
19、、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 1.林暾,泰禾锦辉公司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王琛,泰禾锦辉公司机电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7 年12 月 16 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3.白金玉,泰禾锦辉公司君谊大厦项目工程部水暖工程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 年 12 月 16 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4.张兵,泰禾锦辉公司工程总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5.张玖,星河公司天津分公司项目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7 年 12
20、月 16 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6.左凌,北京中际三立装饰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7.王付成,百合公司君谊大厦项目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8.李志民,天津市祥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君谊大厦消防管道改造施工工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9.于扬,泰禾锦辉公司副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7 年 12月 17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0.王旭东,泰禾锦辉公司君谊大厦项目精装工程师,涉嫌重大
21、责任事故罪,于 2017 年12 月 17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1.步贺源,泰禾锦辉公司君谊大厦项目室外装修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 年 12 月 17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2.李阳春,星河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7 年 12月 17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3.万良萍,上海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洁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 年 12 月 17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4.隗三保,上海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洁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17 年 12 月 17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5.邵凤根,百合公司员工,涉
22、嫌失火罪,于 2017 年 12 月 17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6.张永照,陆国春秋(北京)家具有限公司员工,涉嫌失火罪,于 2017 年 12 月 17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7.陈聚友,陆国春秋(北京)家具有限公司员工,涉嫌失火罪,于2017 年 12 月 17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二)建议给予党政纪处理的责任人员 1.高鹏,河西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建委、房管、街道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不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严不细,未能有效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致使“121”重大火灾事故损失严重,影响恶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职
23、。2.郭寅,河西区友谊路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街党工委全面工作。作为友谊路街道党工委书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履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郑从贵,河西区友谊路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办事处全面工作。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履行本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4.刘金玲,河西区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问题;对 2017 年 9 月收到关于君谊大厦
24、消防隐患信访举报的整改情况监管及后续跟进、督察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将消防隐患上报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5.毛怀志,河西区友谊路街道武装部部长,代管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人事和内部管理工作,不具体分管业务。因其接到过隐患报告,但未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陈旭,河西区友谊路街社会事务管理科副科长,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在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排查工作中对盛捷友谊服务酒店(即君谊大厦 1 号楼)“零 隐 患” 上 报;在群众信 访举报君谊大厦 1 号楼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核查、
25、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整改情况监管及后续跟进、督察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将消防隐患上报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7.徐国棨,河西区友谊路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对火灾涉及大楼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拆改房屋结构未按规定进行鉴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8.王宝玉,河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支队支队长。未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在施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 检查,使企 业“ 无证施工”情况持续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9.李喆,河西区房管局房产管理科科长,负责房
26、产管理科全面工作。履行区域内房屋安全使用行政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君谊大厦 1 号楼作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在实施装修过程中拆除 38 与 39 层之间楼板并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未采取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等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0.张宇轩,2014 年 8 月任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审核科科长,负责友谊路街消防监督工作。2017 年以来,对其管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君谊大厦依法实施了消防监督检查,且就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约谈了单位负责人,但其未能深刻吸取北京大兴火灾教训,没有及时再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发生在消防安全监管上负有失
27、察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降职(级)处分。11.赵雅娟,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人员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消防安全监管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12.李权,2014 年 8 月任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验收科科长,负责天塔街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张宇轩负责友谊路街消防监督工作。2017 年以来,对其管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君谊大厦依法实施了消防监督检查,但其未能深刻吸取北京大兴火灾教训,没有及时再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发生在消防安全监管上负有失察责
28、任,建议给予其行政严重警告处分。13.陈维西,市建委工程建设处副处长、调研员(主持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和施工许可管理。未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对未报建备案和无证施工行为失管,没有落实报建备案和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4.翟国利,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站长,负责承担对外埠建筑施工企业进津从事施工经营的资质审验工作;对核准进津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实施监督管理。未对该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施工经营资质进行审验及专项检查,未履行外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5.李金华,天津市质量安全监
29、督管理总队区县指导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到位,对君谊大厦 1号楼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地住宿的隐患,存在指导督查不利、不到位,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6.孙超,市国土房管局既有房屋管理处处长,负责全市房屋使用、修缮、拆除和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未按规定部署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导致河西区房管局对本职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对建设单位违规拆改房屋结构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指导、监督河西区房管局配合街道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给予处理的其他建议 1.赵年
30、伏,河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区消防、信访、司法等工作。督促指导公安河西消防支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不力,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诫勉谈话,个人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作出深刻检查。2.张海青,河西区房管局副调研员,分管房产管理科。对房产管理科履行区域内房屋安全使用行政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负有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检查。3.夏洁,河西区友谊路街谊景村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分管社区居委会全面工作。其街道群众信访举报君谊大厦 1 号楼消防隐患后,虽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但由于施工仍在进行中,谊景村社区居
31、委会对整改结果跟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警示提醒。4.杜国信,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对其实施诫勉谈话。5.么达,2016 年8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负责支队全面工作,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消防总队范围内做出深刻检查。6.李学义,河西区政府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到位,履行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不力,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
32、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批评教育,个人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作出深刻检查。7.河西区委、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特别是在北京“1118”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仍未能引以为鉴,避免火灾发生,责成河西区委书记贾凤山代表河西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8.泰禾锦辉公司存在开工建设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施工人员集体住宿;未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手续,擅自委托施工单位拆除 38 层至 39 层之间楼板,形成共享空间;擅自要求消防施工单位拆改楼内消防设施、排放楼内消防水箱内的消防用水,致使消防设施失效等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泰禾锦辉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敦成作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
33、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施工人员集体住宿和消防设施失效等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对泰禾锦辉公司处以 100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泰禾锦辉公司主要负责人余敦成处以 2016 年度年收入 6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42.118491 万元。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整改事故隐患。泰禾锦辉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34、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违规住宿。二是要认真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手续,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公用设施、设备。三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得拆改、破坏消防设备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河西区人民政府要痛定思痛,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提升本区域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一是河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开展以出租公寓、高层建筑、施工点位(含装饰装修)、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
35、、医院、学校、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娱乐、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立整立改,对重点隐患全程跟踪、彻底整改。二是友谊路街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强化区域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办理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隐患事项,并与属地消防支队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友谊路街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 11 号)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3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建设、无证施工、施工人员违规住宿等违法行为;国土房管部门要认真部署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拆改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市建委和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各区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其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要严厉打击关于房屋建筑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中“21 项严禁行为” ,市区两 级联动,密切配合、无缝对接,切实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四)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清查行动,多部门联动全面围堵违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一是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清查行动,重点排查高层建筑、地
37、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特殊场所,以及人员聚集场所、老旧居民住宅、群租房、合租房、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清查一批突出隐患问题,用好用足检查、督改、查封、处罚、拘留执法手段,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二是要进一步认真梳理房屋管理、工程建设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厘清建设管理、城市管理和消防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完善协同执法制度。联合建委、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强力整治违规住宿、违规施工、擅自分割拆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威胁房屋建筑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制定并出台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对工作开展情况跟踪问效,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和死角。 (五)强化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力度,强化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传播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应对能力。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形成全面清剿火患的良好氛围。更多资料请点击下图小程序卡片, 登陆建筑施工安全宣传用品小程序 建筑施工安全宣传用品商城 建筑施工安全宣传用品商城 小程序 您的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建设施工安全我们一直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