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确保监视和测量仪器能予以有效管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2. 范围:本公司所有用于检验、测量及试验之量规仪器。3. 定义3.1.内校:由本公司具有校正资格的校正人员进行校准。3.2.外校:请计量检验机构进行的检定或校准。3.3.免校:强检项目外的计量器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仅作参考时,即予以免校。3.4.对比校正:将检定合格之标准器与待校器具进行对比,从而确定待校器具合格性的行为。4. 职责4.1.企业负责人负责计量管理的领导。4.2 工程部确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4.3.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器具台帐、送检、及校准的实施。4.3.使用单位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5. 作业5.1.新增
2、量规仪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购,经经理批准后,交工程部采购。采购回来的器具须交计量管理员验收并登记、校验合格后再由使用单位领用。5.2. 量规仪器编号登记,分别建立强检与非强检及标准器具台账。5.2.1.工程部对公司内所有量规仪器进行编号管理,编号规则如下:HL-#-# HL:表示公司名称;:英文字母表示仪器类型代码;#:两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仪器名称;#:三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仪器序号。量规仪器类型代码如下:L-长度、E-电学、F-力学、 T-温度、S-标准器、O- 其他,共六类。5.2.2.强检器具包括:公司标准器具和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关键控制点、质量检测器具。5.3. 标准
3、器的管理5.3.1. 标准器仅供作为校验量规仪器的基准,不可作为其它用途使用,由计量员保管。5.3.2. 标准器须登记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上并注明仅供作标准器用。5.3.3. 标准器须在适当位置或盒上贴“标准器”标签。5.3.4. 标准器必须按规定送检,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以保持其准确性。5.4. 校正周期:5.4.1. 内校之量规器具,校正周期为一年一次;5.4.2. 外校之量规器具,压力表为半年,其他为一年一次。5.5. 年度校正计划之编制、批准:5.5.1 工程部计量管理员于每年底制定第二年之年度校正计划 ,经主管审核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正式执行。5.5.2 非强检器具由计量管理员按公司程序规定
4、,根据使用情况确定校准周期。5.6 计量器具检定:5.6.1. 强检5.6.1.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统一造册,及时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花都分局申报,并按照计量器具年度检定计划表,联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到现场检定或者送检。5.6.1.2 对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也要按照周期检定计划表的安排,按时送到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无法送检且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由计量人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自校。5.6.1.3 为保器具完好、准确,计量管理员每月周期检查计量器具不少于一次。5.6.2 内校:5.6.2.1. 执行内校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内校资格证书;5
5、.6.2.2. 内校人员依相应量规仪器内校规程的内容进行校正;5.6.2. 内外校之量规仪器,校验人员须将结果登录于计量器具台帐上。 5.7 标识5.7.1、对本企业内的计量器具实行标志管理。设置“合格” 、 “准用” 、 “禁用”等标志,固定在计量器具的显眼位置,使标志的内容能真实反映计量器具的当前状态。标志的内容包括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检定(校准)单位或人员。其中“合格”标志为绿色,适用于经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准用”标志是黄色,适用于没有国家检定规程,按有关规范进行并合格的计量器具;“禁用”标志为红色,适用于不合格计量器具和封存的计量器具。5.8 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5.8.1 不
6、合格器具指主计量器具已经损坏,显示不正常,功能出现了可疑,超了规定的检验期限.5.8.2 不合格器具,依下列方式处理:5.8.2.1 贴上“ 暂停使用” 标签停止使用,再安排修理,修理后重新校准.5.8.2.2 无法维修之量规仪器,由仪校人员填写报废申请表申请报废,经主管领导审核,报经理批准后才可正式报废。5.9. 若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对已入库之产品,须追溯其最近入库之连续三批产品,并由品管部对产品质量进行判定处理.6. 计量记录和档案6.1 技术档案应包括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出厂检验证书,计量检(校准)证书,管理人员及检定人员证书,考核记录和规程、制度等资料。6.2 记录保存期为两年6.3 表单6.3.1 计量器具管理台帐6.3.2 计量器具年度校正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