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宅基地赠与协议书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 )的所有者。 “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二、赠与情况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乙方 同 意 按 照 上 述 分 配 比 例 接 受 甲 方 的赠与,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承 担 相 应的 权 利 义 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
2、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2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六 、 签 订 本 赠 与 协 议 后 ,该 赠 与 行 为 是 不 可 撤 消 的 赠 与 。七 、 本 协 议 公 证 后 生 效 ,
3、如 任 何 一 方 违 约 , 违 约 方 依 法 赔 偿 守 约 方因 此 造 成 的 实 际 损 失 。 本 协 议 发 生 争 议 , 甲 、 乙 双 方 可 以 协 商 解 决 , 协商 不 一 致 时 , 可 以 到 房 产 所 在 地 法 院 起 诉 。八 、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 甲 方 和 乙 方 各 执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受让方: 年 月 日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3适宜食物:芝麻,桑椹,胡桃,淡菜,旱芹,海蜇,白菊花,枸杞子,天麻,何首乌,紫河车,荸荠,菊花脑,萝卜,橘子,金橘,莴笋,丝瓜,冬瓜,瓠子,黄瓜,绿豆芽,空心菜,苋菜,茭白,马兰头,槐花,决明子等。不适宜食物:羊肉,狗肉,肥猪肉,公鸡,辣椒,肉桂,洋葱,韭菜,茴香,丁香,芥菜,人参,川芎,黄芪,紫河车及香烟,白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