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29KB ,
资源ID:7957564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795756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doc)为本站会员(hwpkd79526)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doc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农办经2008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为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 号)要求,我部对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农业部1992 令第 11号)的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 2007 年 10 月 30 日农业部第 1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 年 11 月 8 日起施行(农业部令第 6 号) 。现将新修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二八年一月二日附

2、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第四条 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

3、的,都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任务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前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二)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五)收益(利润)分配情况;(六)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七)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

4、筹劳情况;(八)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九)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十)乡经营管理站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十一)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第三章 审计职权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5、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四章 审计程序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审查凭证、帐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

6、程中,应当主动听取农民群众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向委派其进行审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报告在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向农民群众公布。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农村集体

7、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申请复审。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殊情况下,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的期限,可适当延长。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按月或按季进行经常、全面的审计监督。第五章 奖惩第十九条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表扬和奖励。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

8、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当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中明确,分别按规定上缴国家,或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一)拒绝提供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给予处分,或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

9、关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四)泄露秘密的。第二十三条 对经济处理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理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第二十四条 对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可接受委托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提供审计服务,其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