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德兴市城乡“一格三员”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德发201111 号)文件精神,将社会管理工作由被动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创新,确保德兴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市实行城乡“一格三员 ”网格化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城乡“一格三 员” 网格化管理,是指以一定的城 乡地域为管理区域,按照明显的道路、河流等为界,将城乡划分若干单元网格,每个网格配备管理员、信息员、维稳员,实行责任捆绑,对网格内矛盾纠纷和社会隐患等问题开展排查、处置、报告和反馈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第二条 实行城乡“一格三员” 网格化管理
2、,必 须遵循网格定位、人员定格,全员参与、全面管控,细化职责、分解负责,严格考评、严厉奖惩的原则,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问效及时的工作目标。第三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对城乡“一格三员”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组织领导、检查指导、考核奖惩,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第二章 组织领导2第四条 市成立德兴市城乡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维稳办主任、市综治办主任、市信访局长、市民政局长、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等为成员,负责全市的城乡网格化管理工作。城乡网格化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分管综治的领导具体负
3、责,每月组织对城乡“一格三员” 网格化管理形势开展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达到高效运行。第五条 乡镇(街道)是城乡“一格三员” 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本乡镇(街道)城乡“ 一格三员” 网格化管理方案,开展指导、协调、考评工作。第六条 乡镇(街道)、辖区派出所以及市直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城乡“一格三 员” 网格化管理开展 业务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处理、上报、反馈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章 人员职责第七条 网格“三员 ”的主要任务是采集基 础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发现问题隐患,尽其所能将一般性问题化解在网格内。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
4、、定职责“四定 ”原则,分类明确“三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3第八条 “管理员” 由 乡镇(街道)指定在 编干部担任。负责网格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召开网格工作例会,经常深入网格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网格内综治维稳信息;具体确定维稳责任人,主动组织处理一般性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问题,对未能解决的纠纷和隐患,经矛调中心受理分流后,跟踪调处化解。第九条 “信息员” 每个网格配 备一名,工 资待遇由财政解决。负责检查、采集、排查、上报、录入信息,及时与责任村居(单位)沟通,与相关村居(单位)一起主动做好矛盾纠纷和隐患苗头的前期调处化解。及时向管理员汇报网格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十
5、条 “维稳员” 队 伍由包片民警、蹲挂点干部、村(居) 综治专干、相关综治责任部门的同志组成。按照综治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矛盾纠纷,到调解现场解释有关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维持现场秩序。第四章 工作内容第十一条 排查收集信息。通过日常工作,深入开展网格内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排查收集,及时录入“ 德兴市综治智能管理平台”,造册登记、一格一册。第十二条 实施重点监管。对邪教组织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以及涉及4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单位和场所、涉及黄赌毒案件等场所进行重点监管。第十三条 处置应急事件。网格内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网格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第
6、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向村(居)书记、乡镇(街道)综治办汇报,并采取适当有效措施先期稳控。第十四条 化解矛盾和消除隐患。一般性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在网格内可调处的,不出网格解决;未能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矛盾调处中心,未能消除的隐患问题及时上报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网格督导员负责跟踪处理。第五章 工作制度第十五条 隐患排查制度。(一)日常排查。结合上门登记、巡逻、巡查、走访等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普遍性矛盾纠纷和隐患问题排查。(二)重点排查。根据重点时段、敏感节点的工作需要和投诉、接访、媒体曝光的反映问题及上级交办的事项,适时开展重点排查。(三)专项排查。根据上级工作
7、部署和专项行动,组织网格内治安状况、安全生产、城市环境、市场秩序等方面专项排查。5第十六条 事件报告制度。网格管理员根据信息员在网格内排查收集的矛盾和隐患信息,按照事件性质、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向主管领导报告。(一)一般事件报告。排查发现的一般矛盾纠纷和隐患问题,三日内录入“ 德兴市综 治智能管理平台” ,网上直接上 报乡镇(街道)综治办。(二)特殊情况报告。涉及突发事件、重大矛盾纠纷及隐患问题信息,第一时间向村(居)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办公室报告。第十七条 会议制度。(一)网格例会制。乡镇(街道)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管理员、信息员例会,交流和沟通近期网格工作情况,检查、了解工
8、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二)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制。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村(居)书记、主任联席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署或会议精神,通报检查考核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分析网格管理活动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第十八条 学习培训制度。乡镇(街道)综治办每半年组织一次网格“三 员” 学习培 训,采取专题讲座、工作交流以及以会代 训等形式,重点学习上级精神、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常识和专业6技能、技巧,及时组织新入网格人员上岗培训,不断提高网格人员综合素质。第十九条 考勤管理制度。建立网格人员考勤登记制度,信息员由管理员负责登记;管理员
9、由乡镇(街道)综治办负责考勤。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 城乡“一格三 员” 网格化管理考核以激励 为主、惩处为辅为原则,在充分考量工作量的基础上,注重考察网格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消除隐患问题的成效。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开展“一格三员” 网格化管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不断促进网格工作落实。乡镇(街道)综治办应将城乡“一格三员 ”网格化管理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内容。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在全市开展“十佳网格管理员” 、“十佳网格信息员” 、“十佳网格 维稳员”评选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为原则对十佳人员进行奖励,促进网格化管理水平提高。第二十三条 城乡“一格三员” 网
10、格化管理出 现下列情形视为违规:(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矛盾纠纷、问题隐患排查登记、录入的;(二)因矛盾纠纷事先没有排查到位而发生进京、赴省、到上饶市上访以及五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7(三)因问题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发生严重治安刑事案件、严重安全事故、严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被媒体曝光和被市级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等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四)网格“三员” 不按 规定时间参加网格工作的;第二十四条 网格信息员全年 3 次以上(含 3 次)违规的,予以辞退;3 次以下的,予以经济处罚。网格全年出现 3 次以上(含 3次)违规的,管理员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第二十五条 乡镇(街道)实行城乡“一格三员” 网格化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预算纳入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群众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