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兴农村、和谐握手中”443 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代理合同甲方: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分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信息兴农村、和谐握手中”443 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活动的相关事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以下条款,双方严格遵守。代理活动说明:1.1 活动时间:2007 年 10 月 18 日1.2 活动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基塘村基塘村民小组1.3 代理项目内容:总体负责“信息兴农村、和谐握手中”443 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包括活动策划、执行、负责领导及参会人员的邀请以及场地的各项平面设计、现场氛围包装布置等。2 代理要求:2.1 甲方委托乙方总体负责策划
2、、协调本次活动,对启动仪式筹备工作进行协调。2.2 负责落实参会领导及参会人员的邀请及各媒体记者邀请。2.3 负责策划场地应用的各项平面设计、现场氛围包装布置、仪式所需物料、人员安排。2.4 负责活动司仪稿、各市政单位领导发言稿、媒体新闻稿编写。2.5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本次活动的相关现场包装布置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仪式及培训相关的各项布置行为。2.6 为保障对甲方客户的服务质量,针对本次活动的各项服务供应商,甲方委托乙方制定有效管理和监督方法,并委托乙方负责执行。3 质量要求:3.1 乙方需保障甲方客户的服务质量,严格监督本次活动的各项服务供应商如实执行,不能出现欺骗行为。3.2 乙方为甲方制
3、作的所有物料,按甲方核准文字内容出稿。3.3 乙方所设计的内容必须是其自行设计的,不得含有版权、肖像权等侵权纠纷,否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3.4 乙方需安排足够人员配备保障整个活动的现场布置顺利实施。4 双方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权利和义务:4.1.1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本次活动所需款项。4.1.2甲方有义务在人员支持、技术支援、设备供应等方面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协调工作。4.1.3如因甲方原因取消乙方某项承办项目,甲方应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乙方不退还该项预复款。4.1.4乙方在本次活动中的相关变更,需即时通知甲方并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否则即按协议协定之内容。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4、:4.2.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诚实、认真、负责、高质量代理本次活动。4.2.2作为甲方活动的代理公司,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在本次活动中计划安排。4.2.3乙方负责本次活动的各项设计制作方案及实施。4.2.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本次活动进行监控、协调和组织。4.2.5若乙方对本次活动有任何务实的建议,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供甲方参考。5 结算方式:5.1.1甲方向乙方支付活动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正(小写:¥ ) 。5.1.2因为额外原因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根据补充协议进行结算。5.1.3本次活动产生的代理费用,甲方承诺在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之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6 保密条款:6.1 本
5、次活动的所有相关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所有,任何一方在未征的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挪用。6.2 为使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在活动筹备过程中,甲乙双方需严格管束所属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所有信息。7 违约特任:7.1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和附件,双方违反其中任何约定均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7.2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影响本次活动正常进行的,应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20%作为对对方预期利益的赔偿;8 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应当被解释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天灾、火灾、爆炸、暴乱、战争、怠工、阻塞、禁运、政府法规及行政命令等。8.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属违约责任。9 其他条款:9.1 若甲方有新增要求,乙方在可行的范围内将全力协助,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对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理权的法院起诉。9.3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 地址: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盖章: 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