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提出学校人口计生委人员调整名单,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三、负责起草、制定学校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规定,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及上报材料。 五、负责制定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及评估方案,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对基层单位年度考核、学习交流及奖励兑现。 六、负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申请二孩的报批手续以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放弃申请二孩的奖励报批。 七、负责每月一次的 “独生子女费、奶费、托幼补贴、退休职工一次性
2、奖励费”的审核报送,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政策。 八、负责抓好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计生干部培训,提高计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九、了解和掌握全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发现苗头及时上报、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十、负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五期” (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保健教育及咨询服务,组织重大节日纪念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开办计生专题讲座。大力推行优生、优育、优教,引导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自觉实行和参与计划生育,促进家庭和谐,校园和谐。 十一、维护和更新计划生育宣传网页。 十二、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制订、管理、发放和指导,引导育龄
3、群众实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 。 十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解决育龄妇女的合理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贫困独生子女家庭和做妇科手术职工的走访、慰问。 十五、负责计划生育各项统计报表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统一的集体户口育龄妇女信息卡片的建立、微机管理和每月的信息上报工作。 十七、负责调入人员的婚育状况及有关材料的审核,办理教职工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发放手续;负责为调出人员开具婚育状况证明,办理有关独生子女调转关系。 十八、负责回复对方单位计划生育调查函。 十九、负责在校学生结婚申请和已婚学生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审批;负责为毕业生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二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开展政策宣传;提供避孕药具和指导;办理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验证注册;组织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的保健检查;向其原籍提供信息交流单。 二十一、负责办理独生子女各类保险的参保和索赔工作。 二十二、负责计划生育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二十三、负责完成市教委和地区办事处布置的工作,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和工作考核。 十五、完成市教委和地区办事处布置的工作,并接受他们的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