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33.50KB ,
资源ID:782282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782282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doc)为本站会员(wspkg9802)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doc

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的通知 国无管 1995 2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现将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附件: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管理处罚,是指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2、 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单位和个人(含外国机构和外国人)实施的无线电管理处罚,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受到的行政处罚享有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章 行为和处罚第六条 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

3、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无线电台(站)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 (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手续不全或者已经失效,经督促,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办理正式手续的; (三)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者未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 (四)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办理设台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 (五)违反电台呼号管理规定,编制、使用电台呼号的; (六)违反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转借、涂改、伪造电台执照或者使用作废电台执照的; (七)紧急情况下动用未经批准的电台,未及时报告的;

4、 (八)无线电台停用或者撤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 (九)销售单位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的。 第七条 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二)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未按批准文件执行,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或者规定时限的; (三)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 (四)所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台无线电管理规

5、定的, (五)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未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 (六)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 (七)所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第八条 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无线

6、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二)自行改变无线电台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三)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者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 (四)使用不合标准的工业、科技、医疗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五)设置、使用可能产生有害干扰的各类非无线电设施,未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当地无电线管理机构同意的; (六)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七)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对航空器、船舶安全航行造成危险,经指出后,仍不停止使用的; (八)擅自与核准通信范围以外的其它电台(站)进行

7、通信,影响他台工作的; (九)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条 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擅自变更频率、呼号、台址、服务范围、工作时间、通信对象、天线参数、发射功率等的; (二)擅自转借、转让电台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供自己使用的频率、呼号的; (三)发射、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四)擅自更换发射设备、工作方式的; (五)有变更核定项目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条 违反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第( )项至第(

8、五)项行为之 的,给予警告或者 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使用频率超过核准的带宽,影响他台工作的; (二)拒不执行经协商后作出的调整或者收回频率决定的; (三)不参加规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的; (四)使用频率期满,不办理续用手续的。 (五)不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的; (六)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的; (七)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的。 第十一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获取电子信息情报的,境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携带、运

9、载无线电设备入境,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有关规定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境外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应当向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第三章 实施处罚的机构和程序第十二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在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地方、州、盟)设立的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证件和佩戴标志;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委托证明或者委托机构颁发的证件; (二)查明违法事实,调取证据; (三)听取当事人

10、陈述或者申辩; (四)向被处罚人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 (六)告知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执行期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该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构收缴罚没财物,必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收缴的罚没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

11、本规定所称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行政执法机构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第十七条 处罚决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必须送达被处罚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构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十八条 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应当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工作单位签收。当事人已向行政执法机构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 受送达人有拒收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并由两名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将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 无线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管理机构是指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者办公室派出机构。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处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