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 一步 规范全院教职工的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学习意识,增强学习效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形式和时间 1、教职工的理论学习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理论、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法律法规、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及重要时事等内容展开。同时紧密结合学院建设发展和教职工思想、工作实际,学以致用,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通读、导读、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专题讨论、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学习形式的创新。总支、支部要有记录、有总结
2、。个人要有笔记、体会或论文。 3、教职工的理论学习每半月安排 1 次(寒暑假除外),如遇重要的内容需要及时传达贯彻,可随时安排学习。二、组织领导 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计划实施。宣统部于年初制定全院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由各党总支结合部门岗位实际增加调整学习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纪律要求 安排的理论学习时间要保证专时专用,认真学习,严格考勤,按要求做好学习情况记录。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要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的形式补课。无故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习,按学院日常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检查与考核 宣统部制定全院考核办法,并负责各党总支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考核。各党总支具体负责所属支部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的安排、检查、考核,推荐先进典型,每学期末前将学习情况总结报宣统部。考核结果纳入学院考核制度体系。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宣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