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椒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 性 别 民 族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 务 级 别报告事项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县纪委意见 年 月 日备注说 明一、填表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应按规定填报本表。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有关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乔迁、子女上学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三)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和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通婚以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
2、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也可以报告。在报告事项栏内,须填写应报告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三、第二条所列事项,除第二款、第三款事前报告外,其余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受理机关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四、对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五、县纪委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抽查,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或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