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栗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教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字2006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新一轮全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一、对象范围:对象:全县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中学以校为单位,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进行实施。二、支教原则:超编学校支援缺编学校原则;城镇学校支援偏远学校原则。超编单位必须将所超编人数派出,对缺编学校进行支教。三、受援学校:(一)小学:(1)、桐木镇中心小学所属除中心小学外的偏远小学。(2)、金山镇中心小
2、学之外的部分偏远小学。(3)、长平部分偏远小学。(4)、东源部分偏远小学。(二)初中:湖塘中学,白鹤中学,石溪中学,新店中学,上埠中学,胜利中学。四、支援学校:所有超编学校。五、选派办法:1、由教育局根据各校编制数及教师实际情况下达有关单位支教教师派出计划。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支教意愿的教师可遵从个人意愿。不足部分原则上按年龄从小到大依次选派或考虑学校学科需要调整人选。3、超编单位必须按教育局支教派出计划制定支教方案,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支教指标.4、参加支教人员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学校班子讨论决定,受援单位由教育局确定。六、支教人员待遇:1、支教人员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3、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支教时间原则上为 1 年,满一年后支教人员提出不再支教申请,可视情况另行确定支教对象。3、不服从支教选派的教师其编制由派出单位直接调入受援单位,直至以自动离职论处。4、支教实行轮换制。5、今后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凡支教的教师在职称聘任中按每年 10 分加分计入量化评分总分(跨乡镇到薄弱学校支教加 20 分,异乡镇到城镇学校支教不作跨乡镇支教加分,本乡镇到城镇学校任教不作为支教)。七、支教工作业绩考核由受援单位和派出单位综合评价,以受援单位管理为主。合格者由教育局发给证书,作为今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的依据。表现优秀者给予表
4、彰。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享受支教人员待遇中第 5 条待遇。八、城镇学校划分范围: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含上栗镇中、上栗镇二中、上栗镇小、新群小学、新民小学、胜利小学、上栗小学)属县城范围。二一九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栗教发2010号关于印发上栗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县直学校:现将新一轮上栗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二一九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下达 2010年2011 学年学校选派支教教师计划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现将 20102011学年学校选派教师支教计划下达给你们,希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认直抓好落实,并于8月 30日以前将选派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人事股。附:20102011 学年各单位教师支教人员名额分配表二一九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20102011学年教师支教人员名额分配表派出单位 派出人员数 支教单位赤山镇中学 6彭高镇中学 5杨岐中心小学 3彭高镇中心小学 1福田中学 10金山镇中学 3合 计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