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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证书续期须知(1).doc

1、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 号)和关于开展续期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362 号)精神,现将 2012 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通知如下:一、续期人员范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二、续期工作办理日期2012 年

2、8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三、组织方式(一)此项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集团、总公司、各中央在京单位(以下简称“初审单位”)负责做好“三类人员”续期工作的初审及资料汇总工作,并将初审合格材料及证书报注册中心统一办理续期手续。四、工作程序及要求(一)申请续期人员须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将此表连同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所属初审单位进行初审。(二)各初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督促、落实“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情况,做好申请人员的初审工作。凡初审合格人员由各初审单位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并报注册中心审核。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上述资料在报送时要求分类整理、顺序一致。(三)注册中心受理各初审单位上报材料,经审核,对符合续期条件人员办理证书续期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证书发还给申报单位。(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五、继续教育要求(一)2012 年度申请证书续期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参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免费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提

4、出续期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继续教育及证书续期工作由注册中心统一组织,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具体实施,培训的具体事宜由建筑业联合会另文通知。(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统一印制“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各初审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可按照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内容组织本年度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本年度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六、联系方式注册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3 号楼(市住房城乡

5、建设委)9 层。联系电话:59958249举报、投诉电话:59958253、59958979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联系电话:68050749、88070411二一二年八月一日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价协2011024 号),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将我市 2012 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安排如下:一、验证范围取得北京市

6、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人员,今年应申请验证。二、组织方式2012 年造价员验证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为确保本年度造价员证书验证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注册中心在市内设立 6 个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站(见附件一)作为验证材料的初审单位,各工作站按照统一的要求协助注册中心做好验证材料的受理工作,完成初审和资料汇总工作,并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分期、分批报送至注册中心。三、验证的内容及要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为本人近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依

7、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一)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二)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 30 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三)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一)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二)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列举行为之一的;(三)信用档案信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六)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如再取得造价员资格,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参加资格考试。根据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 号)第三十条规

8、定,资格证书改为每四年验证一次,此次验证合格后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补充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文件规定,申请证书验证人员应在验证合格后及时办理新的从业印章,原有印章停止使用。四、验证办理方式申请 2012 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申请验证人员须以企业或个人名义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验证申请表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及造价员从业印章,并在工作业绩栏填写近三年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主要工作业绩,所有提交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将此表连同本人证书原件及身份证

9、复印件一并交验证工作站进行初审。各验证工作站应按有关规定检查、监督各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做好申请人员的初审工作。凡初审合格人员由验证工作站在申请表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一并报注册中心审核。注册中心对初审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证书加盖验证合格专用章后返还初审单位。五、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工作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由注册中心制定并公示(见附件二)。造价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可由造价员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面授(培训机构名录可从北京建设网工程建设考试注册指南栏目中查询

10、)或网络教育()任意一种方式。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凡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具有办学资格的企业、学协会、培训机构)应统一填写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登记表,并在培训前将登记表报注册中心备案。注册中心将组织对培训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验证审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也将纳入培训机构动态评估检查范围。各培训单位应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收费应符合市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防止出现借机乱培训、乱收费或只盖章不培训的现象,在培训工作中出现任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

11、举办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资格及合格培训机构称号。六、2012 年验证工作办理日期:2012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七、验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八、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3 号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9 层)联系电话:59958249举报投诉电话:59958253、59958982附件一: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站名录附件二: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附件一:验证工作站名录第一工作站: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 15 号院南楼东侧,联系电话:85982041,85982048。第二工作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7

12、号院(田村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102 室),联系电话:88111278,88118168。第三工作站: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 11 号院 3 号楼 201 室,联系电话:64178860,64167305。第四工作站: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千禧街 A 座四层,联系电话:88177823,88177802。第五工作站:西城区天宁寺东里 9 号楼 1 层,联系电话:68014485,68059896。网络工作站: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中街绿景苑 3 号楼西门 612 室,联系电话:87774096,67796795。附件二: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此大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

1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 2008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大纲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现行规范及文件的宣贯内容,培训时间为 16 学时;第二部分是根据工作实践和学习心得按要求撰写大作业一份,计 14 学时,总学时数为 30 学时。具体内容如下:一、工程造价政策法规学习内容(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条款内容及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二)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文件: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 号)2.“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200

14、8651 号)3.“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 号)4.“关于调整 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 号)5.“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 号)6.“关于贯彻实施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京造修20098号)7.“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 号)8.“关于颁发 2009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 2009 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京建市2009797

15、 号)9.“关于贯彻执行 2009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 2009 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55 号)10.“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 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建发2011206号)12.“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第十三号)”(京造定20112 号)1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京造定20122 号)14.“关于调整房屋修缮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京造修20123 号)二、造价员继续教育作业题造价员参加继

16、续教育培训后,应根据工作实践和学习心得,参照下列题目之一撰写大作业一份。要求文笔流畅,字迹工整,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字数在 3000 字以上,一律用A4 复印纸打印,应于培训后一周内上交。大作业题目:1.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风险应如何控制?2.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3.如何搞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4.合同签订中应注意把握的关键点有哪些?5.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6.如何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索赔工作?7.谈谈怎样做好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作?2012 年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核工作须知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 号)和北京市建筑

17、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727 号)的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2 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证书期满前 3 个月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 2 年。现将我市 2012 年度资格证书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复核范围本市核发的有效期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于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网上申请复检;本市核发的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于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网上申请复检。二、复核组织工作(一)复核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

18、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以下简称“建机分会”)受注册中心委托负责初审工作。(二)各建筑施工企业、个人先上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考务系统填写复核申请,再统一将复核申请材料报建机分会,建机分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分期分批报送至注册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由注册中心在资格证书上加盖“复核合格章”,盖章后的副证转给建机分会,由建机分会发还给申报单位。三、申请复核须提交的材料(一)证书复核申请表(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考务系统在线填写生成,打印并单位盖章); (二)本人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见附

19、件);(三)本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每年不得少于 24 小时);(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验正证收副证)。四、复核时对证书操作类别的变更复核时对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操作类别变更为:T、S、W;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S)操作类别变更为:S、W。五、复核不合格的几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复核不合格:(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2 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 3 次(含 3 次)以上的;(五

20、)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六、对安全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 24 小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相关人员也可以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申请复核材料统一由企业报建机分会。(二)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内容(复核培训大纲)由注册中心委托建机分会制定,另行通知。(三)注册中心委托建机分会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进行监督。(四)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应按复核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复核培训收费应符合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规定,防止出现借机乱培训

21、、乱收费的现象,在培训工作中出现任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七、复核收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核工作不收取费用。八、建机分会地址、电话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 3 号。 联系电话:88070915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填报日期: 序号:姓 名 性别 文化程度申报工种 本工种工龄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贴一寸彩照处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既往病史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重症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慢性骨髓炎、传染性疾病、突发性晕厥、肢体残疾、功能受限者。医师签字左 裸视矫正 听力 左 右彩色图案及编码视力右 裸视矫正 辨色单色识别身高 厘米 血压内脏 神经系统心肺透视 心电图检查 体检结论(记录附后) 合格 不合格负责医师签字体检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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