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 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 年北京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三章 货物运费第一节 整车货物运费第二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第三节 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第四节 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第五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第四章 杂费第一节 货运营运杂费第二节 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第三节 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第五章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第六章 铁路非运用车运费用第七章 附则附件一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
2、表附件二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三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附件四 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附录一 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附录二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 附录三 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附录四 超重货物分级表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第 2 条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第 3 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
3、铁路设备的费用等。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第 4 条 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 、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第 5 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第二章 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 6 条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 (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附件一) 、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 (附件三) ,确定适用的运
4、价号。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 1 和基价 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 1 加上基价 2 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 7 条 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 10 千克为单位,不足 10 千克进为 10 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第 8 条 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
5、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输费用。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
6、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第 9 条 押运人乘车费由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办理直通的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合资、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合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合资、地方铁路到发的计算到合资、地方铁路的分界站。D 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按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含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的运价里程)计算核收。第 10 条 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
7、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 1 角时要四舍五入处理。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 2.00 元。第三章 货物运费第一节 整车货物运费第 11 条 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以下同。标重尾数不足1 吨时四舍五入)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石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01”、“0310”、 “04”、 “06”、 “081”和“14”类货物按 40 吨计费,超过时
8、按货物重量计费。2.表 1 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3.使用自备冷板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 50 吨计费;使用自备机械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 60 吨计费;使用标重不足 30 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 30 吨计算;使用标重低于 50 吨、车辆换长小于 1.5 的自备罐车装运货物时按 50 吨计费(表 1 中明定的车种车型按第 2 项办理)。4.始发、中途均不加冰运输的加冰冷藏车和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铁路冷藏车,均按冷藏车标重计费。5.车辆换长超过 1.5 的货车(D 型长大货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
9、1 米的部分不计)折合 5 吨与 60 吨相加之和计费。6.米、准轨间换装运输的货物,均按发站的原计费重量计费。整车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 表 1车 种 车 型 计 费 重 量(吨)B6 B6N B6A B7(加冰冷藏车) 38BSY(冷板冷藏车) 40B18(机械冷藏车) 32B19(机械冷藏车) 38B20 B21(机械冷藏车) 42B 10 B10A B10B(机械冷藏车) 44B 22 B 23(机械冷藏车) 48B15E(冷藏车改造车) 56SQ1(小汽车专用平车) 85QD3(凹底平车) 70GY95S GY95 GH40 GY40 GY95/22 GY95/22(石油液化汽罐车) 6
10、5GY 100S GY100 GY 100-I GY100-II(石油液化汽罐车)70第 12 条 承运人提供的 D 型长大货物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时,经中铁特货公司批准可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标重减少计费重量,但减吨量最多不得超过 60 吨。第 13 条 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第 14 条 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1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 50;2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 100;3. 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 150。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第 15 条 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
11、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 150计费。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第 16 条 运输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等级按下列规定计费:1、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按运价率加 100%;2、爆炸品、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 02 石油类除外) 、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易燃物品、一级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二级毒性物质(有毒品) 、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按运价率加 50%。第 17 条 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
12、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各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 1/2 计费。D 型长大货物车运输货物需用隔离车时,隔离车不另核收运费。隔离车加装货物时,按所加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核收运费。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 7 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 6 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第 18 条 站界内搬运的货物,按实际运输里程和该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算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不足 1 公里的尾数进整为 1 公里)第 19
13、条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第 20 条 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 80 元(不包括卸车费) 。第二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第 21 条 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重量择大计算运费,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 500千克的轻浮货物,按每 1 立方米折合重量 500 千克计算,但下列货物除外:1本规则有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指裸装货物)按规定计费重量计费;2 “铁路货物
14、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列“童车” 、 “室内健身车” 、 “209 其他鲜活货物” 、“9914 搬家货物、行李” 、 “9960 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等裸装运输时按货物重量计费。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 表 2顺 号 货物名称 计费单位规定计费重量(千克)1组成的摩托车:双轮;三轮(包括正、侧带斗的,不包括三轮汽车)每辆每辆7501,5002组成的机动车辆、拖斗车(单轴的拖斗车除外) ;车身长度不满 3 米;车身长度 3 米以上,不满5 米;车身长度 5 米以上,不满7 米;车身长度 7 米以上每辆每辆每辆每辆4,50015,00020,00025,0003 组成的自行车 每辆 1004 轮椅
15、、折叠式疗养车 每(辆)件 605 牛、马、骡、驴、骆驼 每头 5006 未装容器的猪、羊、狗 每头 1007 灵柩、尸体 每具(个) 1000第 22 条 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集装箱运价率计算。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分别加 30%、20%计算;标记总重为 30.480 吨的通用 20 英尺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 20%计算,按规定对集装箱总重限制在 24 吨以下的除外。装运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 100%计算;装运爆炸品、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
16、气体、毒性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 02 石油类除外) 、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易燃物品、一级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二级毒性物质(有毒品) 、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 50%计算。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按上述两款规定适用两种加成率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加成率。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重箱运价率的 40%计算。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按集装箱适用的运价率计费,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第 23 条 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在货
17、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计费,但运价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第三节 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第 24 条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整车 7 号运价率计费。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 20计费。托运人的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 7 号运价率计费。第 25 条 自备或租用铁路的客车、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专用工作车挂运于货物列车时,空车按 7 号运价率加 100计费;装运货物时按其适用的运
18、价率加 100%和标重计费。但换长 15以下的专用工作车不装货物时不加成。随车人员按押运人乘车费收费。第四节 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第 26 条 货物快运费,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该批货物适用运价率的 30计算核收。第 27 条 使用铁路加冰、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冷藏车运价率计费。使用铁路冷板冷藏车运输的货物按加冰冷藏车运价率加 20%计费。使用铁路机械冷藏车运输,要求途中保持温度-12(不含)以下的货物,按机械冷藏车运价率加 20%计算。 加冰冷藏车始发或途中不加冰运输的,仍按冷藏车运价率计费。自备冷藏车,隔热车(即无冷源车)和代替其它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
19、铁路冷藏车,均按所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费。第五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第 28 条 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禽畜架、篷布支架、饲养用具、防寒棉被、粮谷挡板) 、支柱等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物用的货物转向架、活动式滑枕或滑台、货物支架、座架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核收运费。第 29 条 托运人自备的可折叠(拆解)的专用集装箱、集装笼、托盘、网络、货车篷布,装运卷钢、带钢、钢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及货车围挡用具,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整车按 2 号、零担按 22 号运价率计费。第四章 杂费第一节 货运营运杂费第 30 条 铁
20、路货物运输营运中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 3“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第 31 条 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核收冷却费。加冰冷藏车始发所需的冰、盐由托运人准备。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供应,承运人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第 32 条 应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 7 号运价率与自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第 33 条 使用铁路 D 型长大货物车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列费用:1按确定的计费重量、运价里程,核收 D 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2按货车轴数,核
21、收长大货物车回送费,托运人取消托运时,仍核收此项费用。第 34 条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不足 1 公里的尾数进整为 1 公里) ,取车不另收费。向专用线取送车,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或设备条件等原因,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加挂隔离车时,隔离车按需要使用的车数核收取送车费。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进行取送车辆以外的其他作业时,另核收机车作业费。第 35 条 派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核收押运人乘车费。第 36 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
22、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第 37 条 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货物,向托运人核收集装箱使用费。使用铁路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时,集装箱使用费加 20%核收。托运人自备集装箱在铁路上运输货物或回空时,按箱向承运人缴纳自备箱管理费。第 38 条 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装卸费以及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换装费,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规定计费。整车、零担货物和不按一口价办理的集装箱,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卸费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按一口价办理的集装箱货物,发站和到站的装卸费均由发站向托运人一次核收;准、米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从米轨发运的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从准轨发运的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第
23、39 条 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 表 3顺号 项 目 单 位 费 率运 单 普通货物 元/张 010国际联运货物 元/张 020纸 制 元/个 010货 签其他材料制 元/个 02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元/个 020物品清单 元/张 0101表格材料费 施封锁材料费 (承运人装车、箱的除外) 元/个 1502 冷却费 元/吨 2000不超重 元/吨公里 025一级超重 元/吨公里 030标重不足180 吨二级超重 元/吨公里 035不超重 元/吨公里 030一级超重 元/吨公里 035二级超重 元/吨公里 0403D 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标重 180 吨
24、以上 超级超重 元/吨公里 0604 D 型长大货物车空车回送费 元/轴 30000整车取送车费 元/车公里 90040 英尺 元/箱公里 9. 005 集装箱取送车费20 英尺 元/箱公里 4. 506 机车作业费 元/半小时 90007 押运人乘车费 元/人百公 里 300500 公里以内 元/张 12000D 型篷布501 公里以上 元/张 16800500 公里以内 元/张 60008货车篷布使用费 其他篷布501 公里以上 元/张 8400500 公里以内 元/箱 6. 505012000 公里每增加 100公里加收 元/箱 0522001 3000 公里每增加 100公里加收 元/
25、箱0261 吨箱3001 公里以上计收 元/箱 16. 90500 公里以内 元/箱 130005012000 公里每增加 100公里加收 元/箱 13002001 3000 公里每增加 100公里加收 元/箱 65020英尺箱3001 公里以上计收 元/箱 39000500 公里以内 元/箱 260005012000 公里每增加 100公里加收 元/箱 26002001 3000 公里每增加 100公里加收 元/箱 13009集装箱使用费40英尺箱3001 公里以上计收 元/箱 78000铁路拼箱(一箱多批) 元/每 10 千克 02011 货物装卸作业费 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
26、规定核收12 货物保价费 按铁道部关于修订货物保价费率的通知的规定核收第二节 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第 40 条 延期使用铁路运输设备或违约以及委托铁路提供服务发生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依据铁运2008138 号修改 8月 15日执行依据铁运2008144 号修改 8月 20日执行目和表 4“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零担货物暂存费按计费重量计算。第 41 条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超过时,核收货物过秤费。第 42 条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暂存费率按表 4 规定的费率加 100%计算。货物暂存费在应收该费时间段的前三日,按规定的费率
27、计费,自第四日起,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大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 300%并报铁道部备案。第 43 条 在专用线(含铁路的段管线、厂管线) 、专用铁路内装卸及其他按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铁路货车(D 型长大货物车除外) ,按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核收货车使用费。第 44 条 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长大货物车,自调到装卸地点(或交接地点)之日起的第四日起,到装卸完了(或交接地点交接完毕)之日止,按日(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 D 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第 45 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规定期限的,核收
28、集装箱延期使用费。第 46 条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机械冷藏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在此期间需要制冷时,除核收货车使用费外,还应按日(不足 12 小时按半日)核收制冷费。第 47 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发送前取消托运,由受理变更站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发送前取消托运,发站退还全部运费(含电气化附加费、京九分流运输和铁路建设基金等)和按里程计算的杂费,如货物运费低于变更手续时,免收变更手续费,但不退还运费。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
29、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入货票内。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计算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程里程。杂费按实际发生核收。第 48 条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超过计费重量但未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时,到站对超过部
30、分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发现整车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对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的部分,核收其运费额五倍的违约金。专用线的自装整零货车少报货物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核收该差额五倍的违约金。到站发现零担货物的实际重量超过发站确定的计费重量时,对超过部分应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1 吨箱每 10 千克; 10 吨箱、20 英尺箱、40 英尺箱每 100 千克均按该箱型运价率的 5%核收违约金。第 49 条 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
31、,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 3核收。第 50 条 整车货物托运人在货场内自装或收货人自带装卸人员提货,未及时将货位清扫干净的,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货位清扫费。卸后需由承运人洗刷除污的整车货物,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等,均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货车洗刷除污费。收货人自行掏箱,未清扫干净的,向收货人按箱核收集装箱清扫费。货位清扫、货车洗刷除污费用,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并报铁道部备案。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 表 4顺号 项 目 单 位 费 率整车轨道衡 元车 3000整车普通磅秤 元吨 150零担 元百千
32、克 0401 吨箱 元箱 15010 吨箱 元箱 150020 英尺箱 元箱 30001过秤费40 英尺箱 元箱 6000整车货物 元/车日 3000零担货物 元/批百千克日 0301 吨箱 元/箱日 15010 吨箱 元/箱日 75020 英尺箱 元/箱日 15002货物暂存费 40 英尺箱 元/箱日 30003 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车使用费 按照铁道部货车使用费核收办法的规定核收4 D 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元吨日 4005 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元张日 20001 吨箱 元箱日 20010 吨箱 元箱日 200020 英尺箱 元箱日 40006 集装箱延期使用费40 英尺箱 元箱日 800
33、07 冷藏车(取消托运时)空车回送费 元车 15000单节型 元/车日 200005 辆型 元车组 日 600008 机械冷藏车制冷费9 辆型 元车组 日 96000整车货物和 20、40 英尺集装箱 元批 30000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 零担货物和其他集装箱货物 元批 2000整车货物和 20、40 英尺集装箱 元批 100009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发送前取 消托运零担货物和其他集装箱货物 元批 1000蔬菜、瓜果、牲畜 元车 1000货位清扫 散堆装货物 元车 2001 吨箱 元箱 02010 吨箱 元箱 15020 英尺箱 元箱 25010清扫除污费集装箱清扫 40 英尺箱 元箱 500
34、货车清扫 元车 500毒害品 元车 10000整车货物 其他 元车 6000货车洗刷除污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 元头 100第三节 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第 51 条 租用或占用铁路运输设备发生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 5“租、占用运输设备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第 52 条 国铁货车进入铁路工程在建线、临管线或地方铁路时,分别向其管理单位核收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第 53 条 国铁的货车篷布进入未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时,向合资、地方铁路核收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第 54 条 自备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在铁路站线或未出租的路产专用线存放
35、,从货车到达的次日起,到调离存放地点之日止,按日(存放时间不足 12 小时的免收)核收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第 55 条 租用铁路货车或守车,向租用人核收车辆租用费。车辆租用费按车辆标重(标重不足 30 吨的家畜车按 30 吨,机械冷藏车按车组,守车按车)计算。第 56 条 船舶停靠在铁路码头装卸货物时,按吨核收铁路码头使用费。第 57 条 出租路产专用线时,应自接轨道岔尖端起,按线路总长度向租用人核收路产专用线租用费。租、占用运输设备杂费费率表 表 5顺号 项 目 单 位 费 率冷藏车 元/车小时 4.90D 型长大货物车 元/车小时 8.001 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 其它货车
36、元/车小时 4.402 合资、地方铁路车篷租占用费 元/张日 20.003 自备车或租用铁路货车停放费 元/车日 20.00冰冷车,家畜车 元/吨日 4.00罐车、散装水泥、粮食专用车 元/吨日 3.60在营业线上其它货车(机冷车、D 型长大货车除外) 元/吨日 3.00冰冷车,家畜 元/吨日 8.00罐车,散装水泥、粮食专用车 元/吨日 7.204车辆租用费 在专用线、专用铁路上其他货车(机冷车、D 型长大货物车除外) 元/吨日 6.00铁运200822 号文修改3 月 1日执行单节型 元/车日 160.005 辆型 元/车组日 660.00机械冷藏车9 辆型 元/车组日 1320.00标重
37、 180 吨以上 元/吨日 8.60长大货物车标重不足 180 吨 元/吨日 2.40守 车 元/车日 60.005 铁路码头使用费 元/吨 0.606 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元/延米年 80.00第五章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进出口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第 58 条 进口货物国内段运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杂费和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均在国境站向收货人(托运人)或其在国境站的代理人核收。第 59 条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除本章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一般规定。出口货物按发站承运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进口货物按进口国境站在运单上加盖日期戳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
38、费按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计算。进、出口货物的运价里程,应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计算在内。进口货物在国境站应收货人的代理人要求,受理货物运输变更时,运费按进口国境线至新到站的里程通算。按快运办理的进、出口货物,按本规则第 26 条计费。第 60 条 进口整车货物,按下列规定计费重量计费:1以一辆车或数辆车接运一批货物以及数辆车套装接运数批货物(包括换装剩余的整车补送货物) ,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2以一辆车接运数批货物,每批按 30 吨计费,超过 30 吨按货物重量计费。3原车过轨不换装货物,按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4汽车按接运车辆标重
39、计费。发送路用双层平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轮直达到站时,每车计费重量为 90 吨。第 61 条 出口整车货物在国境站过秤发现超载(即超过国际联运容许的增载 5)时,对卸下超载部分货物,从发站至国境站止的里程,按整车运价率核收运费、卸费和暂存费,并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规定加收上述运费五倍的罚款。第 62 条 杂费:1国际联运运单(每份五张)以及供托运人报销运费用的补充运行报单均按表 3 规定的费率核收。2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的验关手续费,整车和集装箱每批 33 元,零担每批 16 元。3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整车普通货物每吨 16 元,其中炭黑、沥青、焦油及按危险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的货物每吨
40、32 元。普零货物每 10 千克 016 元,危零货物每 10 千克 032 元。集装箱按国内标准规定计算。笨重货物的换装费率,整车货物每件重量 5011000 千克每吨 18 元,10013000 千克每吨 22 元,30015000 千克每吨 28 元,5001800O 千克每吨 35 元,800115000 千克每吨 42 元,1500120000 千克每吨 52 元,2000180000 千克每吨 68 元,超过80 吨每吨 80 元;笨重零担货物按上述标准计算;笨重危险货物按上述标准加 50计算。发送路用专用货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装费按每吨 24 元计算。换装需要加固时,核收加固材料费
41、,按所用材料成本价加 30计算。4进、出口货物声明价格费,按运单记载的声明价格的 3计算。5进、出口货物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原因,造成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整车换装整理费、搬运费、杂作业人工费等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道部规定的费率核收。6进口货物在国境站或中途站办理运输变更时,按本规则第 47 条规定的费率,以发送路原使用的车辆数核收变更手续费。由于收货人代号改变而变更收货人时,也应核收变更手续费。从朝鲜进口整车煤炭,在国境站办理变更到站,按上述费率减半核收。7进、出口货物由于托运人、收货人原因,造成货车在国境站上滞留时,应按货车滞留日数(不包括铁路正常办理手续的时间) ,从货车到达次日起:不
42、足一日按一日,核收货车滞留费,每车每日 12O 元。超过 5 日,从第 6 日起,每车每日核收滞留费 240 元。超过 10 日,从第 11 日起,每车每日核收滞留费 480 元。危险货物货车滞留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车每日另加 10。进、出口货物落地时,货物装卸费和暂存费按本规则第四章“杂费”的规定计费。8向朝鲜出口整车散装的煤、石膏、焦炭、矿石、矿粉、熟矾土、黄土、碗土和向越南出口整车散装货物,均在国境站用轨道衡复查重量,核收过秤费。进口所有货物如在国境站过秤复查重量,应记载并核收过秤费。第六章 铁路非运用车运输费用第 63 条 铁路机车、客车、货车、轨道机械和大型养路机械,回送转属、定检、
43、厂修、新车(机械)至配属段、事故大破损车(机械)由事故现场向就近站段回送、救援列车跨局执行任务时,凭铁道部文电或调度命令,发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挂运,不核收运输费用。事故大破损车、死车装运回送入厂检修,均按规定核收运输费用。第 64 条 铁路局运营部门使用的技术鉴定和技术试验用车辆、铁路设施机械修复或事故救援用车辆、流动修理机械用车辆、轨道机械装备及其附属车辆、站段日常运输作业使用车辆和为管内沿线职工文化生活服务用的车辆,在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使用时,发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事故救援用车辆和站段日常运输作业使用车辆除外)挂运,不核收运输费用。上述车辆超过规定
44、使用范围(运输区间、有效时间,下同)时,按规定核收运输费用。铁路局其他用途的路用车,包括防洪备料车、焊轨厂的长钢轨运输车、采石场的砂石车装运货物挂运时,按所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核收运输费用,发站未核收的由到站补收。空车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发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挂运,不核收运输费用。第 65 条 铁路施工单位经部批准用于线路施工用途的路用车,按“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的规定费率又施工所在局向使用单位核收货车占用费;车辆在规定使用范围内挂运的,比照自备车核收运输费用,自备机车牵引或空车挂运时自轮运转货物计费。改变施工用途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装运货物时,按“在专用线、专用铁路
45、上”的货车租用费率,自车辆移交之日起核收车辆租用费。第七章 附则第 66 条 本规则中“以上” 、 “以下” (除特别说明外)均含本数。第 67 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铁道部。第 68 条 本规则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附件一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编制使用说明一、编制说明(一)编制原则1. 以 GB763587 国家标准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为基础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货物运输量分类目录 ,遵循国家分类标准的基本原则、结合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和行业管理的需要。2. 以货物的自然属性、生产特征为主要分
46、类标志,个别按用途归类。同时考虑货物的国民经济意义、运量大小、运送条件的运价的要求。3. 适当照顾当前管理水平地、兼顾历史资料的衔执着与可比性以及运价现状的改革的需要、并留有扩展余地。4. 与国家标准的相关标准兼容(二)结构与编码“铁路货物运输出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以下简称分类与代码表)横向结构由代码、货物品类、运价号和说明四总分给成。铁路货物运输品检查表 (以下简称检查表)横向结构由代码、拼音码、品名、整车运价号、零担运价号五部分组成。货物品类分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目四个层次。大类、中类为运价、运输统计、计划、财务等使用的统一的货物品类名称。小类是判定运价号、建设基金号和保价费率号的依据。
47、细目即品名,由部统一颁发,并以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形式对外公布。其中大、中、小类在分类与代码表中列示,细目在检查表中列示。代码采用 7 位数字码,相应分四个层次,由高位到低位,第一、二两位为大类码,第三位为中类码,第四位为小类码,第五、六、七位为品名码。分类与代码表中只列示前四位。在第一、二、三层次一般都设有收容类目,大类收容类目为“其它货物”用代码 99 表示,中、小类的收容类目“其他”用末位为 9 的代码表示。如果下一层次的类目不再细分时、在其代码后面补 0。各层次均留有适当空码,以备补充、调整。同一小类内品名按品名的汉语拼音字头顺序编码。“说明”栏是对各该品类的内容、特征、相互交叉事项和计
48、费规定的必要提示和解释。(三)货物名称与拼音码1. 列入检查表的货物名称即细目,也称品名,采用通用、标准名称,包括具体名称和概括名称,除明定者外,一般不分形态、品种、商标、产地、规格、型号、用途、新与旧、完好与废次、天然与人造。一种货物有多种名称时,一般只列一个。使用广泛的货物别名、俗名或地方名称,在便查表中也列出。概括名称可分自然属性的概括名称、用途的概括名称、制材和加工工艺的概括名称。一种货物只适用一种概括名称。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形态或加工工艺属性的识别用语,作以下规定:(1)蔬菜类:鲜蔬菜除个别以外,均不加泣“鲜”字样,如茄子;干蔬菜均加“干”字样,如茄干。(2)豆类:既作粮食又可作菜用的
49、豆类,在品名之前或后加“鲜”字样者,列属鲜蔬菜,如鲜黄豆、蚕豆(鲜) ;不加“鲜”字样者列属粮食,如黄豆、蚕豆。(3)瓜果类:鲜瓜果除个别外,均不加“鲜”字样,如荔枝、哈密瓜;干果一般均加“干”字样,如荔枝干、哈密瓜干。(4)子实、子仁、瓜子类:生子实、生子仁、生瓜子在品名后加注“生”字样,如粟子(生) 、花生仁(生) ,瓜子(生) 、松子(生) ;其加工品则在品名前或后注工艺特征,如炒花生、五香瓜子,松子(熟) 。(5)鱼、肉、蛋类:鲜冻的均加“鲜”或“冻”字样,如冻鱼、冻肉,鲜蛋;其加工品则加注工艺特征,如干鱼、腊肉、咸蛋。(6)动物类:不加“死” 、 “鲜” 、 “冻”字样的均指活动物。2拼音码最多只取到 5 位(包括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