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务 协 议 书梅 州 迎 宾 馆 与 梅 州 市 友 好 商 讨 后 , 为 使 双 方 互 惠 互 利 的 前 提 下 合作 更 加 紧 密 、 愉 快 , 特 拟 定 并 同 意 此 优 惠 协 议 。 详 情 如 下 :一 、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含 首 尾 两 日 )二 、 付 款 方 式 由 甲 方 每 次 订 房 时 说 明 并 予 以 确 认 ( 客 人 自 付 、 单 位 当 次 结 清 、 单位 挂 账 每 月 结 算 等 ) 。三 、 客 房 :1、 甲 方 须 提 前 向 乙 方 订 房 , 提 供 用 房 时 间 、 房 间 种 类 、
2、数 量 及 用 房 要 求 ; 乙 方 将按 要 求 尽 早 予 以 确 认 并 提 供 房 号 , 并 应 优 先 安 排 甲 方 之 住 房 。2、 乙 方 客 人 如 未 预 订 而 在 前 台 直 接 入 住 时 , 需 出 示 乙 方 签 单 人 或 授 权 签 单 人 的 身份 证 或 名 片 ,乙 方 签 单 人 也 可 直 接 电 话 通 知 甲 方 ,甲 方 经 验 证 后 乙 方 方 可 享 受 优 惠 房价 。3、 甲 方 给 予 乙 方 享 有 下 列 特 别 房 价 :房 间 类 型 门 市 价 平 时 周 未 黄 金 周 、 春 节 价豪 华 单 人 房 468 元
3、 /间 /晚 210 230 468豪 华 双 人 房 468 元 /间 /晚 210 230 468阳 光 沐 浴 休 闲 房 688 元 /间 /晚豪 华 单 人 套 房 788 元 /间 /晚 360 396 788豪 华 商 务 套 房 1288 元 /间 /晚 580 638 1288总 统 套 房 12888 元 /间 /晚 面 议加 床 100 元 /间 /晚 100 元 /间 /晚 ( RMB)以 上 房 价 不 含 早 餐 , 但 每 天 每 间 送 报 纸 和 水 果 一 次 。1、 每 房 每 日 免 费 报 纸 一 份 ; 免 费 提 供 宽 带 上 网 ;洗 衣 房
4、服 务 9 折 优 惠 ;2、 以 上 房 价 为 净 价 不 另 外 加 收 服 务 费 。 付 款 方 式 由 甲 方 每 次 订 房 时 说 明 并 予 以 确 认 。3、 客 房 小 酒 吧 酒 水 种 类 及 数 量 , 将 根 据 甲 方 之 要 求 设 置 并 决 定 是 否 由 客 人 自 费 结 账 ,按 标 价 9 折 结 算 。4、 甲 方 按 有 关 规 定 通 知 乙 方 宾 客 之 电 话 费 是 否 自 理 , 如 需 宾 客 自 理 , 乙 方 提 前 将 电话 费 与 甲 方 负 担 之 房 费 分 开 , 直 接 向 宾 客 收 取 。5、 甲 方 按 有
5、关 规 定 通 知 乙 方 宾 客 之 洗 衣 费 是 否 自 理 , 如 需 宾 客 自 理 , 乙 方 提 前 将 洗衣 费 与 甲 方 负 担 之 房 费 分 开 , 直 接 向 宾 客 收 取 , 洗 衣 费 用 按 标 价 8 折 结 算 。二 、 餐 饮 :1、 如 需 菜 单 , 由 乙 方 提 供 , 甲 方 确 认 。2、 西 式 为 标 准 早 、 午 、 晚 套 餐 或 自 助 餐 。三 、 宴 会 、 招 待 酒 会 :1、 甲 方 提 前 三 天 向 乙 方 预 订 宴 会 或 招 待 酒 会 , 乙 方 应 按 要 求 予 以 确 认 。2、 宴 会 标 准 : 按
6、 甲 方 预 订 要 求 进 行 协 商 , 免 茶 位 费 和 服 务 费 。3、 甲 方 租 用 会 议 设 施 , 乙 方 按 对 外 收 费 标 准 之 7 折 向 甲 方 收 取 租 金 。 ( 租 金 包 含 茶水 及 其 它 有 关 基 本 会 议 设 施 和 服 务 费 用 。 )四 、 停 车 场 :1、 乙 方 停 车 场 免 费 提 供 给 甲 方 使 用 。五 、 康 体 设 施 :1、 娱 乐 KTV 设 施 优 惠 将 另 行 协 商 。六 、 结 算 方 法 :1、 以 上 所 有 价 格 以 人 民 币 为 单 位 。2、 由 甲 方 接 待 的 宾 客 及 陪
7、 同 人 员 之 住 房 、 用 餐 、 宴 会 、 租 车 等 费 用 , 在 退 房 或 用 餐结 束 时 由 甲 方 有 效 签 单 人 员 签 名 认 可 , 如 房 间 饮 品 无 法 及 时 清 点 , 则 事 后 补 办 手 续 。3、 自 费 宾 客 之 食 宿 及 其 它 费 用 由 乙 方 在 宾 客 离 店 前 按 协 议 价 格 直 接 向 宾 客 本 人 收 取 ;甲 方 认 可 之 陪 同 人 员 食 宿 费 , 则 由 甲 方 有 效 签 单 人 员 签 名 认 可 。4、 甲 方 向 乙 方 提 供 一 份 甲 方 有 效 签 单 人 员 名 单 及 签 署 式
8、 样 。 ( 后 附 )5、 乙 方 凭 甲 方 有 效 签 单 人 员 签 认 之 单 据 , 每 月 10 日 前 以 月 结 方 式 与 甲 方 财 务 部 结算 。6、 乙 方 指 定 以 下 专 人 联 系 落 实 有 关 接 待 事 宜 :乙 方 联 络 人 : 甲 方 联 系 人 、 电 话 : 七 、 以 上 条 款 适 用 于 由 之 接 待 活 动 。八 、 甲 、 乙 双 方 负 责 把 本 协 议 通 知 各 自 部 门 , 并 确 保 严 格 执 行 , 如 有 未 列 入 本 协 议 的新 情 况 或 变 化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解 决 。 本 协 议 要
9、视 物 价 及 其 它 因 素 变 化 , 可 经 双 方协 调 做 出 相 应 的 调 整 修 改 。九 、 本 协 议 所 有 实 行 的 价 格 仅 适 用 于 甲 方 接 待 的 客 人 。十 、 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自 年 月 日 起 生 效 ,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日 止 。甲 方 : 乙 方 : 法 人 代 表 : 法 人 代 表 : 签 章 : 签 章 :代 表 : 代 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商 务 协 议 书甲方: 乙方:甲 乙 双 方 本 着 互 惠 互 利 , 共 同 发 展 的 原 则 , 经 友 好 协
10、商 达 成 以 下 协 议 供 双 方 共 同遵 守 :一 、 价 格 :1、 客 房 : 平 日 甲 方 给 予 乙 方 标 房 平 时 4 折 优 惠 ; 周 末 4.5 折 优 惠 。 节 假 日 ( 如 :春 节 、 五 一 劳 动 节 、 国 庆 节 ) 甲 方 将 按 门 市 价 给 予 乙 方 九 折 优 惠 ; 房 价 不 加 收任 何 服 务 费 。客 房 类 型 及 价 格 单位:元*除 标 准 客 房 以 外 的 套 房 平 时 3.8 折 , 周 末 4 折 优 惠 , 每 天 每 间 送 报 纸 和 水 果 一 次 。*乙 方 享 受 甲 方 以 下 优 惠 : 洗
11、衣 房 湿 洗 、 干 洗 八 折 ; 商 务 中 心 复 印 、 传 真 等 业 务 免 费 。*会 议 室 优 惠 : 主 楼 12、 13 楼 250 元 /半 天 , 两 小 时 内 免 费 ; 副 楼 三 楼 400 元 /半天 。 *桑 拿 优 惠 : 贵 宾 房 100 元 /双 钟 , 普 通 房 80 元 /双 钟 , 蒸 汽 、 沐 足 等 30 元 /1个 钟 。A: 中 餐 厅 8 折 优 惠 B: 中 餐 大 厅 、 厢 房 免 茶 位 费 、 服 务 费 C: 西 餐 厅 8 折 优 惠 D: K T V 8 折 优 惠 ( 除 酒 水 外 ) *以 上 优 惠 不
12、 包 括 国 家 法 定 假 期 , ( 劳 动 节 、 国 庆 节 、 春 节 ) 。*以 上 优 惠 仅 限 乙 方 提 供 授 权 人 员 预 订 方 可 享 受 。 如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 酒 店 需 要 调 整价 格 , 解 释 权 在 河 源 市 明 珠 银 发 酒 店 。二 、 预 定 :乙 方 应 以 电 话 或 传 真 形 式 将 预 订 计 划 ( 如 订 房 的 数 量 、 房 间 种 类 , 客 人 姓 名 、 特别 要 求 、 入 住 起 止 日 期 等 资 料 ) 发 往 甲 方 营 销 部 , 甲 方 收 到 计 划 后 即 予 以 确 认 答 复 。
13、三 、 取 消 :1、 乙 方 入 住 当 天 取 消 订 房 如 未 通 知 甲 方 或 在 当 天 18: 00 后 才 取 消 订 房 , 造 成 甲房间类型 / 房数 门市价 平日价 周末价 备注标准单人房 / 11 间 398 160 180标准双人房 / 83 间 398 160 180江景行政套房 / 6 套 598 230 240豪华商务套房 / 5 套 1488 570 600超豪华商务套房 / 1 套 1688 700 800总统套房 / 1 套 8188 2500 特价 3000 特价加床 100 元/张方 已 订 出 的 客 房 空 置 所 带 来 的 损 失 , 乙
14、方 应 付 第 一 天 房 租 的 100%给 甲 方 作 补 偿 费 ;2、 如 因 天 气 影 响 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的 自 然 灾 害 而 引 致 客 人 不 能 按 时 入 住 时 , 经 核 实后 甲 方 可 酌 情 处 理 。四 、 入 住 :乙 方 如 未 预 订 而 在 前 台 直 接 入 住 时 , 需 出 示 乙 方 签 单 人 或 授 权 签 单 人 的 身 份 证 或名 片 ,乙 方 签 单 人 也 可 直 接 电 话 通 知 ,甲 方 经 验 证 后 乙 方 方 可 享 受 优 惠 房 价 。五 、 价 格 保 护 :此 协 议 中 的 全 部 内 容 为
15、绝 密 性 的 , 不 管 是 出 于 何 种 原 因 或 目 的 , 乙 方 都 不 能 透 露给第 三 者 。 乙 方 对 此 应 表 示 理 解 并 遵 照 执 行 。六 、 付 款 方 式 :可 以 现 付 或 刷 卡 的 方 式 结 账 。 如 采 用 签 单 形 式 结 算 , 请 乙 方 须 在 次 月 15 日 前结 账 , 由 甲 方 通 知 乙 方 财 务 人 员 上 门 收 取 所 有 消 费 的 单 据 , 乙 方 在 接 到 甲 方 提 供 的 消费 单 据 后 , 即 时 与 甲 方 财 务 结 清 账 款 。七 、 合 同 期 :1、本 合 约 一 式 二 份 ,
16、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经 双 方 协 商 , 由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有 效期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期 满 无 异 议 , 本 合 约 有 效 期可 延 续 。2、合 约 所 有 条 款 , 解 释 权 归 河 源 市 明 珠 银 发 酒 店 所 有 .甲 方: 河 源 市 明 珠 银 发 酒 店 乙 方:负 责 人: 负 责 人:联 系 人: 廖 智 斌 13435313171 联 系 人:地 址: 河 源 市 河 源 大 道 13 号 地 址:电 话: 0 762-3396888 转 2883 电 话:传 真: 0 762-3312898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