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 方:乙 方:为了确保按期、优质、安全、高效完成省道 307 线三要至景村大修工程施工任务,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第一条: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1、本合同工程数量以甲方与业主的结算及甲方与乙方现场计价的工程数量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中途不予变动调整,一次性总体承包给乙方。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原材料、拌和,出料口以后对乙方实行包工、包运输
2、、包摊铺 、包机具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管理一次性承包,单价包括为完成合同数量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工程辅助工作均视为隐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临时设施、环境协调、文明工地、工程验收等)。3、乙方持正式税务发票与甲方结算。4、工程变更费用:(1)本项目单价不予调整,按设计施工。(2)核减工程量自然核减本项费用,结算时,甲方不予补偿。第三条:工程承包单价及结算程序1、承包单价: 沥青混凝土面层摊铺人工费 2.80 元/m 2(包括人工费、燃煤费、小型机具费、安全标志费、 标志服费 );混合料运输单价:0.85 元/t.km; 车辆、燃油、机械调运等其他不可预见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3、2、工程数量: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要求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以实际完成,双方共同认可,并经业主与监理验收的工程数量计量为准,作为依据进行结算。3、本工程不支付动员预付款,工程量完成 20%后,经甲方技术部复核,项目经理审核后进行支付 10 万元;工程量完成 80%后,再支付 20 万元;工程全部完成,甲方支付给乙方 80%的工程款。4、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且计量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但必须扣除 5%做 为质量保证金,责任缺陷期满且工程 质量无缺陷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质保金。第四条:工程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为一个月,开工日期为 2012 年 8 月 21
4、日,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21 日,根据路基交验日期可以顺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前进入工地筹备工程事宜,以确保工程能按时、顺利开工。第五条: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按有关的部颁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2、质量要求:(1)、封层表面干燥、清洁,平整度和路拱符合要求。(2)、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3)、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每日应做抽提试验、马歇尔稳定度试验。(4)、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团成块现象。(5)、摊铺时严格控制摊
5、铺厚度和平整度,避免离析,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 压至要求的密实度。(6)、沥青混凝土面层切边必须保证设计宽度,并确保线型顺畅。(7)、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第六条:工程进度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积极组织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仪器等进场,经甲方对乙方的人员、设备、仪器进行核实后,方可开工。2、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若在合同期内属乙方责任未能完成该工程,每延续一天,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 0.5%对甲方予以赔偿。第七条:材料供应本工程甲方提供沥青、碎石、石屑、砂、矿粉,以确保原材料合格,乙方提供出料口以外的一切材料,以确保正常施工。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
6、务1、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2、在施工全过程为乙方提供技术协助。3、协助乙方解决好施工环境及保畅工作,但不承担费用及责任。4、组织对已完成工程的验收、鉴定。5、质量未达到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工程或已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不计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履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的修复,2、乙方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的管理,否则,视其情节给予 5005000 元的经济处罚。3、乙方除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外,还应履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有关责任和义务。4、乙方签订合同履
7、约人及授权代理人必须自始自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授权代理人必须报请甲方考察同意,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岗,必须经甲方批准,如擅自离开,每天罚款 1000 元人民币。5、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如 发现此类情况,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施工中若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此类变更不影响乙方对合同执行的责任和义务。7、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计划施工,根据工程进度随时调整施工力量,确保合同按计划完工。8、缺陷责任期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一致,若在缺陷期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费维修,如果甲方代为维修,则费用由乙方承担。9、由乙方过失所引起的
8、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该工程项目负责到底。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地方关系,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负。11、乙方应对本合同实施中甲方安排的各项任务认真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保证施工路段内交通畅通。13、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责任:(1)因乙方不按规范施工,致使业主及监理工程师通报,除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 2000 元罚款,相关罚款从计量中扣除。(2)乙方对工程不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累计发现两次者,甲方将处罚乙方 5005000 元罚款,罚款从计量中扣除。第十一条 安全
9、生产 文明施工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一切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不合格材料不能在施工现场堆放,施工现场标志、彩旗等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办理,费用乙方承担。4、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安全负责。对于危险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人身保险,设立专门安检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5、乙方必须在施工
10、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标志以确保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第十二条:缺陷责任期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二年为限。2、责任期内乙方对施工段工程质量负责,因施工质量及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及建设单位处罚决定。3、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如果不按建设单位指令执行,则扣除乙方质保金为缺陷修复费用。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如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其它事宜1、乙方不得以甲方下属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定经济及其它合同条约等,若发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工作,承担临时和急需交办的各项工作。3、未尽事宜,由双方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合同终止。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段之内且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出现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或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