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名词解释1、 涉外民事关系: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2、 法律冲突:在国际司法上有独特的含义,是指民事法律的国际冲突,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某一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的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的现象,即适用所涉各法域互有差异的实体民法规范,会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的现象,从而必须解决究竟应该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作出判决的问题,也就是法律选择的问题。3、 冲突规范:是指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
2、,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连接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4、 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或连接根据,它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5、 准据法的确定(上课抄的):经过冲突规范的援引,用来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6、 反致:这里仅指狭义的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7、 法
3、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8、 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9、 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或者在应请求提供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时,知道外国法适用的结果或者提供司法协助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则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或者拒绝提供司法协助的一种保留制度。10、 外国法人许认: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
4、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二,选择题(除了这几个,还有课后题)1、 国际私法的范围(ABCD)A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 冲突规范C 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2、国际私法的渊源(ABCD)A 国内立法 B 判例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3、中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规定,可通过以下途径查明(ABCDE)A 由当事人提供 B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C 由该国驻我国领馆提供 D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E 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三、简答。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 ,所涉各
5、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 ,司法权的独立;4) ,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2、冲突规范的特点。1) ,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2) ,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规范;3) ,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3、单边冲突规范与双边冲突规范的区别与联系。区别:双边冲突规范解决的是普遍性问题,而单边冲突规范一般只规定特殊问题应以什么法律为准据法。联系:任何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适用的过程中都可以分解为两条相对应的独立的单边冲突规范,而单边冲突规范通过有关机关的解释,也可以导出与之相对应的另一个单边冲突规范,并可以将两
6、者结合成一个双边冲突规范。4、准据法的确定的特点。 (上课抄的题)1) ,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2) ,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援引的实体法;3) ,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组成部分,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定;4) ,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者法律文件,而是一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5、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1) ,主要问题依法院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发作准据法;2) ,该问题对主要问题来说本身就有相对独立性,可作为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且它有自己的冲突规则可以援用;3) ,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先决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
7、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并且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也不同。6、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1) ,从历史上看,国际私法是在区际冲突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 ,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都是以解决法律冲突为目的,而且,它们解决的法律冲突都是民事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3) ,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均是法律适用法,两者的冲突规范及其有关制度在某些方面都是相似的。4) ,两者的调整对象都是民商事法律关系,都是通过间接调整方式。5) ,当一国法院依照本国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对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依有些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定,准据法的确定需借助于该多法域国家的区际
8、冲突法的规定。7、当事人可以通过几种方式进行法律规避。 (上课抄的题)变更住所 变更国籍 变更行为地 变更物质所在地变更宗教信仰 改编权利性质8、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物或财产的法律适用(物质所在地适用法的例外)1) ,运输中的物 2) ,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的财产3) ,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 4) ,无主土地上的物权5) ,国家财产四,案例分析1,162 页案例2,关于合同法的适用的案例分析 230 页3, 关于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的案例分析,281 页4,中国处理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关于继承) ,292 页5, 333 页案例分析6, 286 页案例五、论述1,59 页,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2, 89 页,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