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5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教职工成果业绩点考核办法(试行)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出高质量的成果,经院务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办法。一、成果业绩点认定办法1. 我院教职工所取得的成果,其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署名其他单位的成果不计算业绩点。2. 对于新进教师,只计算其在徐海学院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成果。3. 对于院系互聘及退休返聘人员,其成果署名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的可以计算。4. 教师编制人员的成果业绩点要求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专任教师聘任及考核办法(试行) (中矿大徐海字200624 号)执行;管理人员的业绩点由院务会审核认定。根据我院目前
2、教师成果具体情况,教师编制岗位定额成果业绩点暂不作要求。二、成果业绩点的计算办法1. 成果业绩点计算公式为:Y= H+S+L-XY:成果业绩点H:教学成果业绩点S: 科技成果业绩点L:研究生指导质量业绩点X:岗位定额成果业绩点2. 各类成果业绩点的计算标准(1)H:教学奖励业绩点业绩点(H)获 奖 名 称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00 300 100 50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150 100 20 15省级各类教学单项奖 15 102校级各类教学奖 3 2 1院级各类教学奖 2.4 1.6 1出版高校教材(每 10 万字) 2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注:重复奖励以最高业
3、绩点计算,已计过业绩点的只计算差额部分。(2)S:科技成果业绩点论文、著作业绩点:论文(著作)级别 业绩点(点/篇)SCIENCE、NATURE 上发表的论文 200被 SCI、SSCI、SCIE 收录的论文 10被 EI(Compendex)收录的论文 5国外正式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被ISTP、CSSCI 收录的论文 2 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其它正式出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0.4专著、编著、译著(每 10 万字) 4、3、2注:1、论文级别审核以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处网上系统(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处首页论文著作普通用户浏览核心期刊查询)审核为准;2、论文业绩点申报时必须上交期刊原件及论文
4、复印件各一份,业绩点只计算已正式刊出的论文;3、我院在编教师为论文第二作者,其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则业绩点按 30计算;若其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则不计算业绩点;4、我院在编教师为论文第三作者及以后排名的,不计算业绩点;35、非正式发表(无统一刊号)的论文、论文集统一按 0.2 计算业绩点;6、我院教师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若署名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根据报刊级别按 0.20.4 计算业绩点(市级报刊计 0.2,省级报刊计 0.3,省级以上报刊计 0.4)7、论文被收录的按最高的业绩点计,已计算过业绩点的只计算业绩点差额部分。8、专著、编著、译著、高校
5、教材申报成果业绩点时,需提交著作、教材原件一本,业绩点只计算已正式出版的著作及教材;9、内部资料、讲义等不计算业绩点;10、参编的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按照参编字数来计算业绩点,编委会委员等没有具体参与内容编写的,不计算业绩点。11、非在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所发表的论文,按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算业绩点。12、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按照低一级标准计算业绩点。科技获奖业绩点:业 绩 点 数获 奖 名 称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0国家自然科学奖 500 300国家技术发明奖 500 200国家科学技术奖 500 200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150 100 2
6、0校级(局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4 3 2 0.5注: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为第二获奖单位,成果计 60业绩点;4作为第三获奖单位,成果计 40业绩点;作为第四获奖单位,计20业绩点;其它排名,计 10业绩点。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按最高奖计算业绩点,已计算过业绩点的获奖项目再次获奖只计算业绩点的差额部分。人文社科奖按对应级别的科学技术奖计算业绩点。非教学、科技获奖业绩点:获 奖 名 称 业绩点数国 家 奖 50省部级(国家一级协会)奖 20学校年度考核优秀 2校院级单项奖 1注:1、奖项分综合奖和单项奖,单项奖业绩点减半计算;2、集体奖由学院院务会议确定奖励方案;3、获奖内容应与学院工作有关;4、
7、对奖项类别界定由院务会议负责解释。知识产权业绩点:产权名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 利 外观设计专 利 软件著作权业绩点 10 4 1 4注:我院教职工专利、著作权,必须为职务发明,且专利权人、著作权人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可计算成果业绩点。按照设计人排名进行计算,排名第二的按照 50计算业绩点,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不计算业绩点。三、有关规定(一)成果业绩点以每个自然年为考核期限,和部门及教职工5年度考核同时进行;(二)在年度考核时,教职工申报成果业绩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系、部和教学研究办公室进行审核;(三)成果业绩点按照 500 元/个的标准发放成果业绩点奖金。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