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红协议甲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系甲方的骨干人员, 为甲方的公司管理与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在管理工作中做出更大成就,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 价格。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10%分红。第二条:分红条件。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技术保密合同,并能够主动承担并完成公司要求的管理指标。2、公司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3、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第三条:分红股权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 10%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 10%的股权。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