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姓 名 : 拟 任 职 务 :机 构 名 称(印章):申 请 日 期:姓 名 性 别 民族出生年月 政 治面 貌 国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学 历 学 位照片手机号码 E-MAIL通讯地址 邮 编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拟任职单位 拟任职务起止年月 毕业学校 专 业 脱产/在职学习经历起止年月 培训内容 培训单位 培训证书培训经历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部门 职 务 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奖惩情况申 报 事 项保险经纪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对照如下事项如实申报,在“ 是”或“否” 后填“”。如有必要,可另附 书面材料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2、(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 ) 否(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是( ) 否(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长、 经理,并对被吊销营业执 照、关闭或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是( ) 否(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
3、起未逾 3 年是( ) 否( )(五 )因 违 法 行 为 或 者 违 纪 行 为 被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取 消 任 职 资 格 的 金 融机 构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 职资 格之日起未逾 5 年是( ) 否( )(六 )被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决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不 得 进 入 金 融 行 业 的 ,期 限未 满是( ) 否( )(七)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 2 年是( ) 否( )(八)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是( ) 否( )(九)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调查是( ) 否( )不得担任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
4、高级管理人员的各种情形(十)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是( ) 否( )(一)曾受过其他刑事处罚是( ) 否( )(二)曾接受过司法机关、纪检或监察部门的审查是( ) 否( )(三)曾受过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是( ) 否( )(四)曾受过保险行业组织处分是( ) 否( )(五)曾有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的到期债务等不诚信行为是( ) 否( )(六)曾对重大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是( ) 否( )(七)曾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是( ) 否( )(八)申请时仍在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中工作或者持有股份是( ) 否(
5、)(九)曾被金融监管机构不予许可、不予受理任职资格申请是( ) 否( )其他应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申报的各种情形(十)还存在其他影响保险监管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应予申报的情形是( ) 否( )备注申请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关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二)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三)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四)申请人最近2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申请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2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五)最近3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是否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6、,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六)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 位辞职的证明、辞 职承诺书 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作为保险经纪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所提交的所有任职资格审查材料真实、合法,并将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签名:时 间:真实性声明 郑重声明,呈交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险经纪法人机构公章:时 间:注:1。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依格式打印; 2。培 训经历是指3 个月以上的各类培训;3。工作经历应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并应连续 、完整。4。须加盖公司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5。应同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