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名轩 http:/ 年运程 http:/ http:/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 条第1 款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这就有效保证了企业名称在一定范围内的唯一性,提高了它的被识别率。在发生名称侵权事件时也有了法律上的保护。企业名称也具有交流的特征,因此,企业的整个商业规划对其形象的树立都有很大的影响。一个好的企业通常注重再经营活动中加强它的形象建设,通过与消费者的系列交流达到提升企业文化价值的目的。对企业名称的保护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客户信任感,这样,企业名称才成为真正的无形资产,起到增加产品附加值、引导文化消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