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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流程大全.DOC

1、附件 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1-概述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做好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工作,保证简并后的纳税人涉税资料便于纳税人报送及税务机关受理,按照以信息化为依托,信息共享为基础,充分利用“一户式”管理的信息资料的原则,我们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一、操作指南编写的范围根据我们梳理后保留的国税办税业务,此次编写过程中取消了部分业务,对保留的业务归类进行了优化细化,并进一步简并了纳税人报送的部分涉税资料和报送主表份数,使业务覆盖更全面,分类更合理。简并后保留的办税业务共有 218 项,本操作指南主要针对这 218

2、 项业务提出纳税人办理的要求及税务机关人员受理的工作要求。二、操作指南编写的结构对保留的每项业务,操作指南从业务概述、法律依据、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和份数、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的描述。(一)业务概述:说明业务的主要内容。(二)法律依据:与办理此项业务有关、需援引或转换表述的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条款号。(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和份数:说明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名称和份数。(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简并以后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的附报资料,包括纳税人需出示供税务机关查验的资料和需报送的资料。(五)纳税人

3、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说明纳税人发生此项业务的条件及来办理此项业务的时限要求。(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税务机关受理此项业务并转下一工作环节的时限要求,以及整个业务办理完毕的时限。(七)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税务机关受理业务的工作标准,本项业务要完成的全部工作。其中对于因重复报送等原因而简并掉的涉税资料,标明了受理环节确实需要查看因而要纳税人提供查验的资料以及需要从系统调阅的电子信息以及要调阅的纸制资料。对于受理即办的业务,描述整个业务办结的-2-全部工作及标准,而对于非即办业务,除详细描述受理环节的工作要求外,因为各地组织架构不一致,有不同的层级,工作要求也有差异,因此对后续环节,我们对整个工

4、作过程做了概述,列出了审核时要调阅的资料、审核时要实地调查的内容等。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一)简并资料的问题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减掉了部分重复报送的资料,改为在受理环节和后续管理环节进行调阅;但在税务机关内部,尤其是在下级机关报上级机关进行审批等事项时,为了保证征管质量,规避风险,传递的资料仍以文件为依据,但可以有通过系统调阅和调取纸质资料的方式。(二)操作指南的法律效力问题首 先 , 为 了 保 证 全 国 涉 税 工 作 标 准 的 统 一 性 , 操 作 指 南 的 内 容 都 是 以 国家 税 务 总 局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上 位 阶 的 规 定 为 依 据 编 写 的 , 只

5、 是 某 些 工 作 在 缺 乏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统 一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 为 了 保 证 操 作 指 南 的 完 整 性 , 并 征 求 了 部分 业 务 司 局 的 意 见 后 ,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简 单 的 填 补 。其 次 , 在 描 述 操 作 指 南 时 以 履 行 职 责 为 出 发 点 , 其 中 凡 能 够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原 文 表 述 并 且 逻 辑 较 简 明 的 , 则 尽 可 能 援 引 原 条 文 ; 反 之 , 若 原 文 表 述逻 辑 不 够 简 明 、 或 不 是 从 操 作 指 南 的 角 度 来 表 述 的 , 则 对

6、原 文 进 行 必 要 的 转换 。 这 种 转 换 可 能 会 造 成 对 法 律 、 法 规 解 释 的 不 准 确 性 , 因 此 本 指 南 只 对 内部 管 理 和 考 核 具 有 指 导 和 规 范 作 用 , 不 具 有 对 外 的 法 律 效 力 。此 操 作 指 南 所 依 据 的 法 规 规 定 截 止 时 间 为 2007 年 6 月 30 日 。( 三 ) 工 作 时 限 的 设 定 问 题为了保证各环节之间工作的高效运转,也为了便于今后进行考核,我们在操作指南中设定了工作时限,其中有两种处理情况: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时限规定的,在明确引用法定时限并且不突破法定时

7、限的前提下,对窗口受理转后续管理环节的工作时限以及整个业务办理完结的时限进行规定。二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我们对涉及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按照合理性原则设定了工作时限,并在窗口及后续管理环节间进行了分解。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时限规定的之外,此类时限所述多少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也不包括因不可抗力、纳税人原因等特殊情况。-3-操作指南的编写得到了吉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国税局和北京市国税局及有关司局的大力支持,参加金税三期业务需求编写第二阶段工作的部分同志也对内容做了补充和完善,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征收管理司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操作指南编写组

8、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1目录一 、 税 务 登 记 .11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 12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33设立登记(临时经营) 54重新税务登记 75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 86变更登记(其他) 107停业登记 128复业登记 139注销税务登记 1410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1611外埠经营登记 1712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1813证件重新发放 1914扣缴义务人登记 2015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216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317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2418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25二 、 认 定 管 理 2619税种登记 2620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2721

9、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2922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312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非商贸企业) 3324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 352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3826税务资格认定(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 4027税务资格认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4228税务资格认定(国有森工企业) 4429税务资格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4630税务资格认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 4831税务资格认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50232税务资格认定(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备案登记) 5233税务资格认定(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 5434税务资格认定(国有粮食

10、购销企业) 5535税务资格认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5736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审批 5937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审批 6038汇总申报申请审批 6139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6340核定征收申请审批(适用于外国企业) 6541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6742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得税审批 6943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审批(外资资格认定) 7044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申请协定待遇 7145税务认定资格年审 73三 、 发 票 外 部 管 理 7546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 7547发票用票量的调整 7748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 7949税控收款机

11、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8150税控加油机装置初始化发行 8351税控收款机初始化发行 8452发票购领 8553发票缴销 8654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行政许可) 8755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8956普通发票代开 9057专用发票代开 9158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 9259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9360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 946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行政许可) 9562发票拆本使用审批(行政许可) 9763使用计算机开票(行政许可) 9964携带、运输空白发票(行政许可) 1013四 、 证 明 管 理 .1026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026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

12、理证明缴销 10367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10468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 10669 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管理 10770 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售付汇证明) 10971 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税所得汇出数额控制表 (售付汇证明) 11172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售付汇证明) 11373按照税收协定和税法有关规定不予征税、免税证明单(售付汇证明) 11574 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 (售付汇证明) 1177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售付汇证明) 11976纳税证明 12177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1

13、2278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12479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12680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12881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13082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适用于生产企业) 13283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13484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13685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1388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14087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14288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14489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4590准予免税购进出口

14、卷烟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14791车辆购置税证明管理 14892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15093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 152五 、 税 收 优 惠 管 理 .1549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适用于增值税) 15495车辆购置税减免税 15696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得税优惠审批 16049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6298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6499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所得税优惠审批 166100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所得税优惠审批 168101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70102机关服务中心以

15、安置机关分流人员为主新办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72103农口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7410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76105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78106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80107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82108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84109新办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86110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188111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所得税优惠审批 190112非营利科研机构所得税优惠审批 192113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所得税优惠审批 194114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所得税优惠审批 196115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16、所得税优惠审批 198116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200117老年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202118受风、火、水、震自然灾害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204119林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206120生产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208121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210122教育事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212123西气东输管道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214124广播电视村村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216125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 218126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 220127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申请 222128先进

17、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审批 224129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2265130对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228131对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的审批 230132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减免税申请 232133对外商投资两个密集型企业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234134对外商投资三千万美元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236135从事能源交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238136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240137外国银行贷款利息免征所得税优惠 242138适用税收协定免征预提所得税

18、优惠 244139追加投资税收优惠 246140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投产经营税收优惠 248141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免五减五”税收优惠 250142经营期未满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予追缴已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52143外资金融机构定期减免税优惠 25414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减免税优惠 256145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258146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26014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的审批 262148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的审批 264149开采石油资源的外企开发投资和勘探费

19、用的摊销和折旧年限需要改变和调整的审批 266150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的核准 268151对从事信贷、租赁业务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审批 270152经营期不满五年企业筹办费的摊销 272153外国银行分行对总行管理费的摊列 273154外商投资房地产经营企业支付境外代销、包销房地产劳务费列支 275155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的预提 277156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收取分摊服务费的税务处理 279157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业务资产计价的调整方法 281158中外合作海上油(气)

20、田放弃费税务处理的审核 283159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费用扣除的核准 285160企业所得税备案 286161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备案 288六 、 申 报 征 收 .292162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行政许可) 292616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审批(行政许可) 29416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296165增值税小规模(非定期定额户)纳税人纳税申报 298166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 XX 税纳税申报 299167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300168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302169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303170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

21、0517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0717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30817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A 类 30917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A 类 31317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B 类 31417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B 类 31617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317178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 318179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319180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320181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322182出口货物

22、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 32418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修理修配) 32618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328185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实物投资) 330186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 332187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 334188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 336189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

23、购买列名的中国产物品) 338190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采购专供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 340191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 342192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 344719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34619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对外实物投资) 348195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 352196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 3541

24、97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 356198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申报退免税 35819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360200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申请审批 361201扣缴义务人申报 363202委托代征申报 364203延期申报申请 36520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 367205发票认证 369206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371207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372208退(抵)税审批(出口退税除外) 373209葡萄酒消费税退税 375210车辆购置税退税 376211外轮代理人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 378212合同区外国合同者所得税申报

25、38021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 382七 、 纳 税 担 保 申 请 .383214纳税担保申请 383八 、 税 务 行 政 救 济 .385215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385216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386217税务行政赔偿 388218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390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一、税务登记1一、税务登记1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一、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

26、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638 号)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5133 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1 份(联合办证 2 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联合办证需提供 2 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

27、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

28、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一、税务登记2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

29、的,在 2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6)

30、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 (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 (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

31、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2核准、发放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3资料归档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一、税务登记32设立登记(个体经营)一、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

32、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638 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1 份(联合办证 2 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2 份(联合办证需提供)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3、个人合伙企业)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 事 生 产 、 经 营 的 纳 税 人 应 当 自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或 者 自 纳 税义 务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到 税 务 机 关 领 取 税 务 登 记

34、表 , 填 写 完 整 后 提 交 税 务 机 关 ,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 2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一、税务登记4(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

35、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业主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审核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业主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

36、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 (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 (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2核准、发放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对应享受工本费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凭相关证件经审核无误后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放税务

37、登记证件。3资料归档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一、税务登记53设立登记(临时经营)一、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38、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63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6104 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1 份(联合办证 2 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

39、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 2

40、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 20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一、税务登记6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

41、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审核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 (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 (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 1

42、5 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2核准、发放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3资料归档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一、税务登记74重新税务登记一、业务概述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无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43、份数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 ,1 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无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2对于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应于重新纳入管理之日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3对于已注销的迁移纳税人,应当在原税务登记机关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重新税务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1)审核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按照税务登记事项审核提供的附送

44、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2核准对 经 审 核 无 误 的 , 核 准 纳 税 人 的 重 新 税 务 登 记 申 请 , 在 其 报 送 的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上 签 署 意 见 并 签 章 , 在 系 统 中 录入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 。3 归 档将 纳 税 人 相 关 资 料 归 档 , 并 将 此 纳 税 人 纳 入 正 常 管 理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一、税务登记85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一、业务概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

4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638 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变更税务登记表 ,1 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 (涉及变动的提供)5

4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

47、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4)根据营业执照变更日期审核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进行违法违章处理;(5)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 其 报 送 的 变 更 税 务 登 记 表 上 签 属 意 见 , 在 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变更内容;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一、税务登记9文书受理通知单 (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 (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 20 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2核准、发放证件核准纳税人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件经审核无误后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3资料归档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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