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中的禁忌笔录中的禁忌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案件审核指导支队提供笔录是我们办案中用得最普遍、最直观的证据,能直接反映全案的过程,在证据体系占据重要地位。各种行政案件,无论是哪一种案件,其它种类的证据可以缺少,但是笔录绝对不可缺少;虽然现实中存在“零口供”“零物证”的案件,但是绝对不允许“零笔录”的案件。这说明笔录在案件中无可替代的地位,必须高度重视。在制作笔录特别是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需用使用各种技巧、甚至施加压力把其不愿意讲、但是又对客观事实有重大证明作用的话掏出来,从而使案情明了。民警在讯问、询问及制作笔录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精力,但是如果在记录的过程中不注意合法性规范性,则可能导致笔录无
2、效,付出的努力可能付诸东流,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执法过错结成苦果。规范笔录的制作,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法制科在审核各单位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笔录中有一些不规范、不适当的用语,可称之为一种笔录中的“禁忌”。某些同志因为养成了不好的习惯,在其制作的笔录中特别突出。试举例并分析如下: 禁忌一:笔录开头不依法表明身份、告知义务 病例:民警开门见山地问:“你把昨天的事讲一遍?”,然后当事人将事情经过讲一遍。 问题分析:民警未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告知如实陈述的义务,程序不到位。正确做法(供参考):问:我们是某某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的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证),今天找你调查一件案件的情况。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你
3、应当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禁忌二:表明身份不到位 病例:1、我们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找你调查一件事? 问题分析:表明不到位,是哪里的公安机关没到位、工作人员不等于警察、未将出示证件情况记录在案。 正确做法:(同第一段。) 禁忌三:先入为主,先作结论、然后让别人按这个结论陈述。 病例:问:请你将前日张三打李四的经过讲一遍。 问题分析:证人还没有开始讲述,办案人就己经对案情作了“张三打李四”的定论,先入为主。 正确做法(供参考):问:“李四今天身上有伤是怎么回事,你是否知道?”或:“昨日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这里有人打架,你是否清楚?”(无论何种问话,一定要用一句无可争议的话切入话题,不
4、得使用可能有争议的话切入话题) 例外:如果是民警当场发现并且无可争议的事,可以直奔主题。如民警当场发现张三正在用刀砍李四时将其制止,制止的民警可以在制作笔录时问:“你今天正在用刀砍人时被我们民警当场发现并制止,你把经过讲清楚?”这种直奔主题切入话题的问话只有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才可能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禁忌四:引供、逼供 病例:问:“张三证明是你打了人,你怎么不承认,你必须老实讲清楚?”“经过我们调查,你确实打了李四,你必须讲清楚,我们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否则加重对你的处罚?” 问题分析:把这些话记进笔录,反过来成了引供、逼供的证据。 正确做法:民警在讯问过程中的确需要给当事人加压力
5、促其交待,如何审开,大家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是在记录时必须使用标准规范用语。笔录的问话中,应当泛泛地告知其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在笔录记录中细细追问当时其在做什么事、有什么能证明,通过追问细节把其虚假性显现出来,迫其主动交待违法事实;即便遇到顽固不化、拒不交待违法事实的人员,有了这些问话、辅以调查核实其真假,也足以让审核者、审判者明白其是虚假陈述、在鉴别证明力大小时按照自由心证的方法排斥其虚假陈述,从而支持办案者的观点。 禁忌五:当事人陈述事情经过时“高度概括”,成了“总结报告” 病例:某赌博案件当事人陈述事情经过时说:“2003 年 10 月 19 日晚 18 时许,有我、
6、张三、李四三人在某某餐馆里打“斗地主”赌博,“五元、十元、十五元”的码子,至 20 日凌晨 5 时许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收缴赌资 640 元。”陈述的事情经过到此完毕。 问题分析:如果是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时制作笔录,因案情简单因果明确处罚轻微,这种高度概括式的陈述还可以;但按照普通程序办理案件,这种高度概括式的“总结发言”七何要素不到位,有失真实性。 正确做法:按照七何要素,把起因、结果等按照当事人陈述的方式记录下来,保持真实性。 禁忌六:答话生硬,答话“专业化” 病例:同上。 问题分析:“晚 18 时许”、“凌晨 5 时许”、“当场收缴赌资 640 元”这些话是公安民警执法的专业术语,
7、一般来说在当事人嘴里不大可能说出,如果要说也不可能这样“术语”连篇。这样的笔录,虽然答话精确度提高了,但是最宝贵的真实性却减少了,得不偿失。 正确做法:按照当事人陈述的口气记录,如“晚上 6 点钟左右”“到转钟 5 点钟(20 日凌晨)左右”、“警察扣押了我 640 元赌资”(或改成问答式:“你带了多少赌资?”答:“640 元”。 禁忌七:陈述与申辩无针对性,或者对其要求不记录理由 病例:笔录中当事人陈述事实经过完毕后,讯问人问:“你有什么陈述与申辩的?” 问题分析:我们要求记录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是针对其告知的事项的陈述与申辩,即应当先履行告知程序,然后再记录其陈述与申辩的事项。如果这样告知
8、陈述与申辩,达不到目的。 正确做法:先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然后告知其可陈述与申辩,这样才有针对性。如果其要求,应当进一步追问要求轻到什么程度、有什么理由(要是与本案事实及适用法律相关联的理由) 禁忌八:扣押赌资不注明赌资 病例:民警办理赌博案件时,案卷中制作的扣押物品凭证上,写着“扣押现金 650 元”。 问题分析:现金一般不许扣押,只有当其是赌资、嫖资、赃款,本身是案情证据的一部分时时才可以扣押,因此必须写明是赌资,否则有违法之嫌。 正确做法:写明是赌资。一起盗窃案的讯问笔录(节选) 问: 答:*年 4 月的一天,我和王*到*局,我先进入一间工作人员的办公室,从挂在衣架上的一件上衣兜
9、中拿了 340 元。然后又和王*到一间工作人员办公室,把桌子上的一个诺基亚手机拿走。把手机中的卡取出来扔了,然后卖了 400 元。钱我俩一人一半,我得了 300 元。 这段笔录的毛病有很多:时间不具体,4 月几日几时?地点也不清楚,*局有好几层,是在几楼几号工作人员办公室偷的?一般上衣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兜子,是从哪个兜里把钱拿出来的?340 元是人民币吗?所得赃款也对不上,既然是一人一半,怎么才得了 300 元呢?是二人花了之后才平均每人分了 300 元吗?没有写清楚。 这不过是一个最简单的盗窃案件的询问笔录,结果我们的侦察员就出现了这么多的毛病,所以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就要养成良好的笔录习惯!
10、我觉得制作问话笔录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符合法律规范 参考刑诉法、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行政方面的有关书籍等 2、笔录制式所列举的项目要添全 例如:户籍地,民族,简历等 3、记录要详细具体,关键事实最好记录原话,避免用推测式的问话,注意不要先入为主,诱导问话,注意方言土语的运用合理(掴,踹,拽,杵,撂),问话要有先后顺序,准确清楚,详细不是罗嗦,语言注意精练。 4、在我阅卷的时候经常发现有的同志把问答用 “?”“:”符号来代替,这是公安部文件明令禁止的。 5、记录不要沉浸在对方的叙述当中,要注意发现细节和疑点,必要的时候在笔录中单独进行提问,不能为了保持说写同步而省略问话,结果笔录变成了
11、一大块记叙文,检察院的同志看了会很头疼的。 6、字迹要清楚 有的同志的字写的不是很美观,这不要紧,重要的是一定要写清楚,不要出现错别字,生造字(我在本论坛上就发现过这样的主题:求够*公安小号,这个“够”就用错了) 7、页面要保持整洁 不能在笔录上随便涂改,不能标注记号。 8、全面了解案情,做好充分准备,“打腹稿”或者制作问话提纲 这个我就不多说了 9、集中精神 侦察员不可能在整个问话过程中始终保持全神贯注,如果觉得精力有点分散的时候可以提醒被问话者放慢语速,我有一次在连续审案到深夜的时候就感觉头重脚轻,但是坐在我对面的是一个伤害致死案件的嫌疑人,我不敢掉以轻心,不断的让他放慢语度,我则在办公室里简单的活动,边活动边听,终于发现了他语言中的漏洞,一举攻破他的心理防线,这个案件最后定性为故意杀人。 10、全面记录,不要放弃答话人的举止神态。 例如 问:你在*年*月*日的*时至*时在什么地方 答:沉默不语